金融监管对我国的现实意义
中国金融监管概况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成立;是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部银行法和《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及有关的金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业自律性规范和相关国际惯例中有关金融监管的内容共同组成了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三部银行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基本确立。根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上的职能,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转移给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留了与执行中央银行职能有关的部分金融监督管理职能,继续实行对人民币流通、外汇的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活动的监管。至此,中国金融监管将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个机构分别执行。
为确保四部门间在监管方面的协调一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授权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以及国外金融改革带来的启示
(
一
)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和业务单
一,人民银行承担大多金融业务;第二阶段,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金融监管,成立了四大专业银行以及一
些体制外的金融机构,开始尝试混业经营。这一时期监管能力较弱;第三阶段,构造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
体制相适应的金融监管模式,
明确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我国的分业监管比起美国更加严格,
但是我国的金融监管历史短暂,监管能力不是很强,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我国现行监管体制存在缺陷,金融监管仅仅强调防范风险,致使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僵化,导
致监管的整体有效性下降。中国金融市场最大的隐患是行政权力与金融资本联姻形成的强势国有垄断,造
成了制度性的腐败与低效。
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是明确的,
但在实践中既没有对监管工作制定的考核标准,
也没有明确加入如果不能实现目标,应负什么样的责任,职责不清,导致低效。另外从监管部门来分,除
了有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监管外,还有许多监管部门。例如,国家发改委负责管理企业债券、国
家外汇管理局监督外汇和股票。造成了以分业为基础、令出多门的金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
国的金融业的混业化经营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
第二,监管范围狭窄,法制不健全。我国目前金融监管资源过多的分配于金融机构风险的大小而对风
险管理的能力监管不力,只把重点放在经营的合规性和机构的审批上。监管本应是依法进行
,
而我国的现状
却是法规不健全、规定笼统细则不明,造成在具体的监管操作中时常出现无法可依、执法困难、操作随意
性大等不规范现象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大大降低。由于缺乏立法程序和相应的实施细则,
使得制度本身所
能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的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只是从宏观层
面上建立起了监管机构之间的一个交流平台,而微观层面上的制度化安排和实施细则并没有系统的形成,
使得监管的实际可操作性不是很强。
(二)启示
面对此次金融危机,各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对于我国有着以下启示: 第一,树立目标导向金融改革方向,在现有基础上明确目标主体,控制金融系统性风险,重视金融稳定问题。随着混业经营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开放,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特征将会与发达国家趋于同步。
第二,建立权威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并通过相应立法明确其职权和责任,实现监管信息的联通与共享为最终实现统一监管奠定基础。我国现有的一行三会”必然会带来协调性问题,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对于实现监管目标的牵制作用不可小视。建立这样一个协调机构,可以有效地减少监管重叠和预防监管死角,克服分业监管模式的弊端。
第三,监管角度和监管手段的变化
过去我们仅仅是从金融机构名称上来划分对其的分业监管,但是随着时间推移,金融机构的名称虽然没有变化但其功能和职能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相较于机构和组织形式而言,金融体系的功能要稳定得多,所以根据功能进行监管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稳定有效性。并且从长期趋势来看,金融产品越来越变得非中介化,即向金融市场转移,功能监管变得愈加重要。监管角度由机构转向功能可以增强监管的灵活性,减少寻租的机会,进而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金融业务自身所具有的技术含量随着网络和金融创新迅速发展,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增多,单纯依靠传统的行政和司法手段已经远远不足。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金融业的广泛运用,需要相应的网络监管手段与之匹配;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需要更为复杂精密的计量方法。许多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充分利用计算机或计量模型监管系统来收集和处理金融信息资料,评价和预测金融运行状况。
目 录
金融监管体制
一、概念
二、类型
三、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体制
1、我国金融监管概况
2、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合理性
3、我国现行金融体制面临的挑战
四、改革方向
金融监管模式
一、什么是金融监管模式
二、金融监管模式的种类
三、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
四、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现状及国外金融改革带来的启示
1、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2、我国当前金融监管模式的缺陷
3、国外金融改革带来的启示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和金融监管重构
一、 金融管制的放松
二、 美国之鉴: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
三、《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与管制重构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