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场销售工具管理要求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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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总体要求
1.1 本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物业市场拓展人员的销售工具管理。
1.2 销售工具的开发、设计、使用应符合公司的经营理念、物业服务方法论和《长城物业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要求。
1.3 集团物业运营中心应统一规范公司物业市场销售工具使用,并不断更新销售工具。
2.0 主要工具清单
3.0 工具更新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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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集团物业运营中心负责管理市场销售工具的设计开发、更新、补充、评估、淘汰、发布。 3.2 市场拓展人员在开展市场拓展活动时,应按使用范围及使用方法使用市场销售工具。 3.3 区域公司市场发展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及项目的具体情况修订、使用相应的销售工具。 3.4 市场拓展人员发现现有销售工具无法满足实际项目需求时,应及时反映给集团物业运营中心,由集团物业运营中心负责对市场销售工具进行补充、更新。
3.5 每月,集团物业运营中心应统一发布一次市场拓展所需数据,区域公司应及时据此更新销售工具中的数据,以利于市场推广的口径一致性。
3.6 每年底,集团物业运营中心应组织对市场销售工具的评估、统筹淘汰旧版市场销售工具,发布新版市场销售工具。
3.7 市场销售工具由集团物业运营中心统一发布在公司知识管理系统。
3.8 市场销售工具是公司的商业机密,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注意保密工作。严禁员工擅自将市场销售工具提供给与业务无关的机构或人员,否则将给予二级或以上处分。
4.0 支持性文件
编 写 人 编写时间
C/0:石磊 2009-12-20
批准人: 陈耀忠
申请人:石磊 审核人: 梁志军 发布日期:20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