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人文社科知识竞赛法学篇
大学生人文社科知识竞赛辅导材料——法学篇
一、
(一)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
1、法的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的特征
首先,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见性。
其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第三,法是规定人民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第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对人民行为的指引、评价、预测;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鼓励;对违法行为的制裁等。
(2)法的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二)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
1、法的历史发展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法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和国际法。
3、法系
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主要有法国、德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等欧洲大陆国家及其曾经的殖民地国家。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主要有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我国的香港地区,及其曾经的殖民地国家。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它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等组成。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1、法律制定(即立法)
2、法律遵守(即守法),在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
3、法律执行(即行政执法)
4、法律适用(即司法),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法律适用的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
(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7年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正式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保障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和人特征
1、宪法的概念
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特征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和普通法不同:
第一, 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
第二, 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
第三,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须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
行。
(二)我国宪法的基本情况
1、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2、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即四项基本原则。
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第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原则;第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我国的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
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5、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机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经济权利等
2、公民的基本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依法纳税等义务。
(五)我国的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3、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三、行政法
(一)行政行为与行政法
1、行政行为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出的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其特征有:
第一,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第二, 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出,
第三, 是行政机关形式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为。
第四, 是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行为。
第五, 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为。
第六, 能够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2、行政法的概念和形式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形式有:宪法、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急性原则。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1、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原则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给予制裁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有7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许可证、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
行政复议的范围:
(1)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格证等证书变更、终止、撤销等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做出的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或违法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资格证、资质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凡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论行政机关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也不论侵犯的是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权利,只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
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责任和行政赔偿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2、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害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由国家负责赔偿的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
四、民法知识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主体与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所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或者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
法人成立的四个要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名称,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一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民事权利
1、物权
物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直接管理支配一定的物,享有物的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所有权是权利最充分、最完整的一直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2、债权
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四种。
3、知识产权
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为公民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
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
注册商标权的有效期限为10年。
4、继承权
(1)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
5、人身权
(1)人格权: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2)身份权:亲权、配偶权
(四)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
1、民事责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2、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以下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拒付或延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坏。
(3)国际贸易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
(五)婚姻法律制度
1、婚姻关系
(1)结婚。实质要件:年龄要求:男22周岁,女20周岁。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形式要求: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2、家庭关系
3、离婚
(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五、刑法知识
(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规范的总称。
2、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卫……,保护……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1、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平等原则。
2、效力范围
(1)时间效力
(2)空间效力: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三)犯罪
1、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收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16周岁以上的人。
(2)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
(3)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等。
3、排除犯罪的事由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4、故意犯罪形态
(1)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犯罪,由于意志意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5、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分主犯、从犯、胁从犯。
6、单位犯罪
双罚制:对单位处罚金,对单位的负责人或主要责任人判处刑罚。
7、十类犯罪
(四)刑罚
1、刑罚体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2、刑罚的裁量——量刑
包括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
刘俊清(常工院人文社科学院教师、江苏常江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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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