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制度
建议在原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及公司制式合同中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加上:
1、 施工现场现场严禁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 现场动用明火条件:办理动火证,设专人监护,配备专用
灭火器具。达不到上述条件而擅自动用明火,给予500元—1000元罚款,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3、 宿舍内临时电线,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动,不得私拉乱接,
不准使用电炉、热的快等电器,发现一处(次)罚款500元。
4、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正确系安全带,违
者处以50元、300元罚款。
5、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存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处予5
00—2000元罚款。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操作罚款300元。 7、 严禁“三违”行为,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一次罚款500
—2000元:违反劳动纪律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0元。对因“三违”行为造成安全事故责任方,处以20000—50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质量管理制度
建议在公司原《制度汇编》的管理管理制度和我公司合同范本中增加:
1、 质量目标:合格。符合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兴石
杯”、“安济杯”)的要求。
2、 必须保证各分项工程为合格产品,对存在的质量缺陷
进行返修,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因返修造成的费用,由责任方担负。
3、 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整改,存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
将勒令其停工整顿,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4、 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和施工验收规
范,认真执行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施工,任意操作。违者处以500-5000元罚,并停工整顿。
5、 对质量事故的责任方,处以5000-20000元
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