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铁路技术管理办法
海洋铁路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洋铁路建设行为,提高海洋铁路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洋铁路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必须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技术政策、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采用现代管理办法,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震减灾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
第三条 海洋铁路工程建设加强技术管理的目的是使铁路设计、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
第二章 技术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海洋铁路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
第五条 海洋铁路有限公司工程部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执行技术管理的归口机构。
第六条 建设单位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国家、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
资,组织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就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过程负责;
负责组织审核施工图,组织工程设计现场技术交底; 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组织、协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负责验工计价有关工作;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决算,组织编写工程总结。
第三章 施工图和设计文件的审核
第七条 审核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前必须认真学习有关铁路建设的技术政策、设计规范和铁道部对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意见,要详细掌握设计意图、标准和内容。
第八条 审核施工图和设计文件的要点是:工程设计是否符合铁路建设的技术政策、规范和初设批复意见;工程设计是否符合经济合理,先进可靠原则;设计图纸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各部尺寸、标高是否明确无误;工种间、与既有构筑物间在施工中是否有矛盾;地质勘察资料、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整并符合实际;工程概(预)算是否合理;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议是否齐全。
第九条 审图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邀请施工、设计、监
理和工程接管单位派人参加,必要时请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单位参加。对技术复杂的勘察、设计图纸和资料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初审后再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核。
第十条 变更设计图纸、文件的审核按照海洋铁路有限公司《海洋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分类、审批权限和批准程序进行。
第四章 开工前现场技术调查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接到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后做好开工前现场调查,对工程开工、了解设计意图、进行施工设计技术交底和编制或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二条 技术调查主要内容:线路走向;地形地貌;重要的山川与河流的特点;征地范围内需拆迁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供电、供水和道路交通条件;可能出现的工程施工重点、难点;供应的图纸和文件资料与现场的对应情况等。
第五章 施工设计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在施工设计交底前应详细熟悉、研究经建设单位审核过的施工设计图纸、资料。在认真进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整理出需要设计在交底时明确的问题,并提前以书面形式交设计人员做好交底准
备。
第十四条 施工设计技术交底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主持,设计总体、施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于部分工程或专业工程的设计交底,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可委托工程部部长或专业工程师主持。根据需要设计交底可邀请设备接管单位和公安、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
第十五条 施工设计技术交底介绍的主要内容为:施工设计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上地下,交叉,配套,防护和施工过渡的要求;重要工程的施工难点和重点注意事项;解答有关单位对设计图纸、文件提出的疑问等。
第十六条 设计交底后,由建设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按商定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不牵涉增加费用时由总工程师签发,牵涉增加费用时总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发。施工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具有设计文件同等效力,作为施工的依据。
第六章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第十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同的侧重点和作用分为:建设单位编制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技术设计文件中由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八条 由建设单位编制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在技术设计时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结合
工程实际情况,根据鉴定批准的工期和投资规模,进行必要的调整,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必要时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建设单位编制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从招标开始直到竣工,用于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
第十九条 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包括:
1、国家、铁道部颁发的新建铁路项目的有关文件;
2、国家发改委对本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
3、设计文件;
4、部鉴定批复意见;
5、招标文件;
6、设计、施工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安全技术规程,验收规范,工程监察、监理条例、办法;
7、部颁定额及定额外设计指标;
8、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成果,科研报告及其专项的鉴定、审查、论证报告,以及以上这些成果、报告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条 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突出反映经过调查、分析的本工程重点、难点与特点。
3、大型临时设施等;
4、工程任务(或标段)的划分;
5、各标段主要工程数量,重点及难点工程描述。
6、分年度工程形象进度及投资按排。
7、控制工程、铺架工程及全线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按排;
8、技术措施和主要施工工艺;
9、安全、质量、环保的目标与措施;
10、工程监理及有关要求;
11、与既有铁路接轨的工程配合与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由分管工程施工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安质部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审核后提交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海洋铁路有限公司提供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复测情况、现场进一步深入调查情况, 对投标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面修改,形成完备的、切合实际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本标段监理单位审查并签认后报海洋铁路有限公司审批。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是:标段的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施工场地布置是否合理并满足文明施工的需要;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是否先进、科学、合理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进场的人员(含技术管理人员)、设备、材料和物资供应计划是否满足进度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工程检测、质量控制措施是否严密,并满足质量目标的要求;控制工程、
工程重点和难点的对策、措施是否科学,得力;安全、消防、环保、水保的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或有关规定;施工过渡方案是否符合运营安全的要求。
第七章 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工期、造价和安全的控制和管理,其手段是督促、检查、组织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 质量管理的重点:
督促检查各级质量保障体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专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完备;保障体系的运作情况是否正常。
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管理:对厂家的资质、出厂合格证、现场测试的代表性和真实性,以及物资的流向和流量记录的检查;对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试验依据和现场执行情况的检查;对监理单位的见证和平行检测情况的检查。
施工过程的管理:督促检查工程测量复测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执行情况;检查施工环境,计量器具检定情况以及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检查隐蔽工程检测和复核的行为是否规范;检查工程质量验评是否及时、真实、完整。
第二十六条 工程进度管理:审查年度、月份的施工计
划是否符合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控制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路线是否掌握得当;交叉进度安排是否经过优化,是否科学、合理;劳动力、设备和物资供应是否与进度计划匹配;施工进度协调是否得力。
第二十七条 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保障体系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完善,制度是否严密;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关键工种上岗合格证、安全员上岗证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日常检查、监控机制运作是否正常。
第二十八条 工程造价管理:验工计价的编制是否规范并真实;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是否完备,管理是否严格;竣工结算编制和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第八章 工程试验和检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铁路工程试验工作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试验机构,认真做好工程试验工作。试验机构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取得甲级以上合法资质方可从事海洋铁路工程试验工作。对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结构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可委托专业权威机构进行。
第三十条 工程试验必须遵照国家和部颁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试验数据和结论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施工单位和试验机构应有详细的取样、试验记录。
第三十一条 海洋铁路有限公司由安质部负责工程试验和检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监理单位实行监督管理,对工程试验和检验工作严格把关。
第三十二条 重点试验要求:
1.工程材料必须坚持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的原则。钢材、水泥、道碴和土工材料等都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经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地材(如砂、石及路基填料等)应按批量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重点做好混凝土、砂浆试件,钢筋抗拉、抗弯、焊接,路基填土含水量、密实度试验等工作,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4.凡涉及安全和功能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口产品,在有出厂合格证书的同时均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复验。
5.试验原始资料和试验报告是分析工程质量的技术依据,是工程竣工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第九章 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十三条 技术资料内容主要含:海洋铁路立项批复文件、设计各阶段批复文件、工程招投标资料、施工设计图纸和文件、工程有关协议及纪要、现场调查和设计交底有关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文件资料、施工测量及复测资料、施工检测记录、工程技术处理记录、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和纪要、有关工程规范、标准、规程、手册、科技成果、技术总结、技术情报资料及有关参考书籍等。
第三十四条 海洋铁路有限公司由综合部档案室归口管理,各渠道收集需要归档的技术资料统一交档案室整理、造册并归档。
第三十五条 图纸与设计文件的分发由工程部部长安排,档案员分发并登记。公司颁发的技术文件、会议纪要由签发人审定分发单位,综合部执行。公司内部技术资料实行档案员管理,登记借阅制度。
第三十六条 工程内业资料也是施工、监理单位技术管理行为的记录,一定程度上反映技术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应督促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的技术资料管理机构和制度并经常组织检查。
(一)、对施工单位重点检查:
1、工程测量及复测记录;
2、进场材料、物资、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测记录和所使用部位资料;
3、施工日志、施工记录;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
5、变更设计资料;
6、质量问题整改,处理全过程及效果反馈资料;
7、计量器具的强制性检测资料。
(二)、对监理单位重点检查:
1、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质量核查及设备调试监理
资料;
2、巡查、旁站、平行检验、见证取样、试验和检测资
料;
3、隐蔽工程检查签认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
程质量验收资料;
4、变更设计资料;
5、监理日志;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整改及质量事故报告、处理
和反馈资料。
第三十七条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必须真实
完整,整理及时,分类有序。
第十章 工程施工技术总结
第三十八条 工程施工技术总结是工程建设的实践记
录,不仅是施工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总结,也是铁路基本
建设的一项重要科技资料。经过技术总结是工程各参建单位
总结经验、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和所有
技术干部都应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
第三十九条 海洋铁路各标段及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
结,由施工单位编写,经公司总工程师或工程部审查后印发;
海洋铁路综合性施工技术总结由各施工单位提供资料,公司
总工程师或工程部组织编写,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
总经理签发。
第四十条 施工技术总结主要内容:
综合性施工技术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文字叙述、统计资料
和附图照片等三个部分。
文字叙述部分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铁路建设项目所在
地理位置,建设的政治、经济和国防意义以及在全国路网中
的地位与作用;立项依据、投资来源、计划安排和资金使用
情况;工程勘测设计、施工、临管和正式验收、交付运营的
情况;勘测设计与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工程
概况;采用新技术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的情况;勘测设计
和施工技术方面的经验体积,经营管理的成果分析,以及正
式验交时的工程质量评价等。
统计资料部分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工程数量汇总;主
要工程项目历年完成的数量;主要工程指标统计;各项费用
统计;工程用工及用工率统计;工程用料及用料率统计;工
程机械及动力配备使用统计;其它统计资料。
附图及照片包括: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图;工程平面及
纵断面缩图;关键工程示意图;其他需要说明问题的示意图;
特大建筑结构及有关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照片等。
重点工程指特大桥、技术复杂的大桥、重点土石方工程
(指高路堤、高路堑区段和每公里范围内部20万立方米以
上和车站站场土石方)、软土路基等及其他技术复杂的工程。
重点的技术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工程概况:包括对工程结构、工程数量、施工预算、施
工条件和工程进度的概略描述。
施工方法:包括施工准备、场地布置、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辅助生产和作业过程。
施工管理:包括施工调度、管理制度,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工效等效益情况。
施工经验:重点是对所采用新技术所取得的经验和特殊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的应用,以及成功的技术处理措施。
统计资料及图表:包括劳力、材料、设备、动力配备和各种费用的统计;工程结构、地质剖面、场地布置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的照片。
其他有关内容。
第四十一条 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海洋铁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主题词:基建 技术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路局建设处。
海洋铁路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