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社会团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团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发展的道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期间也出现了重重的问题和难题,这极大地限制和阻碍其健康发展,为能使社会团体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我们积极探索着,试图从各方面入手,提出各种对策,努力解决其发展中面对的各种问题。
社会团体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对社会团体地位作用认识的局限性。一方面,纵观中国历史,几千年的封建中央集权思想一直强调着权力的集中,因此中国社会长期运行着“政府全能主义”的模式,中国政府一直充当着“全能政府”的角色,几乎包揽了所有的社会事务,形成”小社会、大政府“局面,于是社会团体的地位和作用无形中被放小和削弱,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发挥不到应有的功能。由于这种思想的根深蒂固,使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理解社会团体的地位、作用问题上还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对新形势下社会团体发展的重大意义、客观趋势以及功能作用认识不到位。另一方面,在这块集权至上,政府主导的土壤上,我国还尚无法孕育出较高的公民意识、志愿精神、法制观念等的果实,人们对社会团体无法产生极高的热情,对其社会地位和功能作用没有很大的认同感,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团体的发展。
二、法律体系有待于完善。目前我国的社会团体的立法层次低,内容不完善,政策不配套。社会团体的法规和规章主要以程序性规范为主,实体性规范明显不足,在税收优惠、财政资助、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缺乏健全的政策规定。
三、管理体制需不断健全。中国目前的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登记“门槛”过高,大量社会需要的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二是政社不分,这种政社不分使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行政色彩严重,导致社会团体的自治性和独立性明显不足,使其发挥的作用功能的空间受到极大的限制。
四、对社会团体的扶持力度不够,资金、人员不足,各方面资源欠缺。任何组织的发展都离不开人、物、财力的支持,社会团体作为非营利性组织,资金短缺、筹资渠道单一一直是个问题。此外,相较于企事业单位,在薪资福利方面的竞争较于落后,无法很好的吸引优秀人士加入社会团体。在其他方面的资源来源上,除了政府部门外,比较狭隘。
五、社会团体缺乏监管,社会团体自律机制有待健全。在现实中,一些社会团体逃避监管,从事营利活动,把它作为谋生的手段,缺乏公益性,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六、社会团体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自我建设能力建设亟须加强。在现实中,一些社会团体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松散,内部制度不完善,民主管理不落实,财务管理不透明的情况,自我建设能力呈现薄弱状态。
七、社会团体发展不平衡。具体表现在区域、城乡、行业领域上的不平衡。东部发达区域的社团发展步伐快于中西部落后区域;城镇社团的发展步伐比乡村要快;行业上,一些重要的公共政策领域因种种原因得不到较好的发展。
八、涉外社会团体管理问题突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对外交往的扩大,境外社会团体在我国境内活动日益增多,在我国,涉外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尚无法可依,如何趋利避害,加强引导和管理,妥善应对,已成为当前社会团体管理中一项紧迫任务。
九、我国社会团体的国际化程度不高。当今是全球化的世界,社会团体走出国门,走向国际,走向世界已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当其他国家的社会团体在国际上声名赫赫时,我国得瑟社会团体还处于默默无名的层面上。这一方面由于我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社会团体组织较少,另一方面是我国对社会团体国际化趋势认识不足,在参与国际性公民活动中往往缺乏主动性。
针对以上的几种问题,我们提出额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转变观念,加强全社会对社会团体功能地位的认识,促进社会团体的发展。要在全社会加强对社会团体的宣传,提高国民对社会团体存在重要性的深刻认识,鼓励国民积极参加社会团体组织。此外,政府在也要思想上充分认识新时期社会团体的地位、作用,并将思想与行动统一起来,加强对社会团体的领导,帮助解决其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社会团体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努力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社会团体的法律体系。国家各有关立法部门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社会团体立法的重要性,加快对社会团体立法的步伐,提高社会团体立法的层次,完善社会团体的法律内容,使社会团体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使其活动有法可依。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努力促使税收政策到位,使社会团体享受到优惠政策。
三、改进双重管理体制,降低社会团体进入“门槛”,努力实现政社分开。积极探索改进双重管理体制,促进管理体制逐步由重入口登记向准入和日常管理并重转变,由重行政控制向依法发展方向转变,从而加快社会团体的发展,理清与政府的关系,提高社会团体的独立性和自足性,使社会团体得以发挥其社会作用。
四、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为社会团体的发展创造条件。政府要为社会团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出台各项政策,给予它们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资源的支持,比如在人力上可以健全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政策,解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另外,政府要努力打破行业垄断,鼓励竞争,鼓励创新,以提高社会团体自身获取资源的能力。
五、加强社会团体内外部监管,健全社团自律机制。一方面,社会团体要接受来自政府、民众、媒体、其它社会组织机构的监督,接受业务部门的监管,提高社会团体的透明性,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团体自身的管理,完善社团制度,实现财务公开透明,努力提高机构人员从业的道德素质,加强自身自律机制的建设,坚持民主与法治,使之得以良性发展。
六、加强自我建设能力,提高服务社会能力。加强社会团体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培训,强化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社团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内部的民主管理与法治建设,完善社会团体内部的规章制度,不管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
七、统筹发展社会团体,使其在区域、城乡、行业里协调发展。政府部门要站在统筹的高度,出台相关的政策,统筹社会团体能协调发展,使落后的区域和乡村得到更多的社会团体的帮扶,使不同的行业的社会团体能齐头并进,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八、做好境外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要加快制定并完善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尽快把在国内活动的境外社会团体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必须加以防范,坚决打击,以维护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九、积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提高国际影响力。要在全社会形成社团国际化趋势的共识,鼓励公民积极加入社团组织,壮大社团力量。政府要创造条件,使社会团体积极参加国际组织的社团联合活动,在实践中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社团的优秀经验,并努力完善自己,逐步获取国际社会团体的认可,从而提高知名度与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