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服务方案书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服务方案书
为更好的服务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01]10号)的相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我事务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服务方案书。
一、 服务目标
服务财政部门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会计工作氛围,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 服务检查依据的法律规范
1、《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02]10号)
3、《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监字[1998]223号)
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三、服务检查的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的会计信息。
四、 服务检查的内容
1、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2、 是否存在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
3、 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 填制或者取得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规定,财
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编制程序、签章、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5、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是否违反《会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6、 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7、 应用的财务软件及其生成的财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8、 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9、 账账、账表、账证、账实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10、 在岗会计人同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是否依法设置总会计师;
11、 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12、 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的情况(包括是否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会计资料);
13、 其它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情况;
五、 服务检查方法
检查主要采用查帐、盘点、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
方法,采用实地检查或报送检查方式。
六、 服务程序
(一)、准备阶段
1、 接受财政部门委托;
2、 配置专业人员,和财政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
3、 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基本情况调查;
(二)、实施阶段
1、 通过审查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检查,并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2、 对检查或调查的内容形成工作记录,整理形成工作底稿。
3、 对检查事项及情况,提请检查组组长审查和复核。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检查组组长请示汇报。
(三)、终结阶段
1、协助检查组长完成财政检查报告;
2、配合检查组长征求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意见,如有异议,进一步调查、取证。如有必要,协助检查组长修改财政检查报告。
3、整理工作底稿,随财政检查报告、被检查单位意见书一同上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