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机构推进综合经营试点的思考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到了什么阶段?金融机构如何进一步推进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本文首先总结了今年以来金融业综合经营方面的进展,分析了我国目前正处于“综合经营、分业监管”的中间阶段,并指出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和试点模式,最后从金融综合经营的实施载体、发展战略、操作平台和主要突破口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金融业 综合经营 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0.4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08)01-030-04 一、2007年以来金融综合经营方面的突破 2007年以来,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继续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信与光大等控股公司,以及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综合经营的战略定位,并在组织架构与业务布局方面稳步推进。 1、银行业:进军信托、金融租赁,突破“分业经营”界限 大型商业银行在控股基金公司后,今年以来纷纷以银行子公司形式控股信托、金融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突破“分业经营”界限。例如,已获国务院批准的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单位――交通银行,2007年重组湖北国投,并更名为“交银国投”,获准组建“交银金融租赁公司”;民生银行正式对外公布金融控股战略,谋划以民生银行为主要发起人组建中国民生金融控股公司,并正式重组陕国投,获准设立合资基金公司,获批筹建金融租赁公司。 2、保险业:完成业务布局,整合金融资源 保险业中探索金融综合经营的主要是平安与中国人寿。平安通过合并深圳商业银行与平安银行,成立新的平安银行,获得全国性银行牌照,并已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至此,平安已完成保险、银行、信托、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布局,并确立“保险、银行、资产管理”为今后业务发展的三大业务支柱;下一阶段,预计平安将完成保险渠道、银行网络、客户资源、信息数据的全面整合;最后,平安将实现交叉销售、提供一站式的金融综合服务。 中国人寿确立了“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发展思路,在立足寿险的同时,对财险、养老险公司进行增资,发展保险主业;同时,在成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后,中国人寿今年绝对控股了中诚信托(旗下资产涵盖证券、期货与基金),有望以信托公司为平台,发展资产管理、投行、基金等非保险的核心主业。 3、中信与光大集团:实施“集团控股、子公司上市”的发展战略 中信控股与光大金融控股正在稳步实施“集团控股,核心金融子公司上市”的发展战略。继2002年中信证券成功上市后,中信银行今年A+H股同步上市;中信信托正在借壳安信信托上市。光大集团已获得“光大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牌照,旗下光大银行正接受汇金注资,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后,将考虑A股上市,同时光大证券正积极筹划上市。 4、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定位于金融控股公司,已控股信托、金融租赁、证券、基金等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华融为例:与德意志银行合资成立融德资产管理公司,2006年收购浙江金融租赁公司,2007年获准成立华融证券,重组新疆国投更名为“华融信托”,已涵盖证券、投行、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处置、信托等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领域。 二、对目前金融综合经营的分析 1、目前金融业处于“综合经营、分业监管”阶段 根据国外金融业发展的经验和我国金融业的实践,我们认为我国目前正处于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过渡到“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中间阶段――即“综合经营、分业监管”。 借鉴国外金融业的发展经验,金融业的发展实际上是“正-反-合”的辨证发展过程:首先是最初的混业经营,然后过渡到分业经营,最后又回归混业经营。在从分业走向混业的中间阶段,金融市场的实践领先于监管制度的变革,当金融市场的混业经营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会推动监管制度从分业走向混业。 从我国80年代至今的金融业发展实践,也证明我们现阶段正处于从分业走向混业过渡阶段,而且综合经营的实践也是领先于监管的发展:从业务实践来看,各金融机构加快了综合经营试点,从业务(交叉性金融业务)、股权(跨行业金融投资)、资本(集团战略性控股金融子公司)等多层面推进综合经营。从监管角度看,“十一五”规划中央明确了“稳步推进金融综合经营试点”的方针,2007年5月份举行的五年一届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不变, “金融监管协调委”将缓行,监管制度与监管架构都不变,只是在“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基础上加强监管信息共享、监管沟通协调。 2、现阶段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综合经营-“跨金融子行业投资”尚待突破 现阶段看,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在某个金融子行业的突破容易,而跨行业的突破依然步履艰难。如银行业,率先进入的信托、金融租赁,都属于同一监管机构管辖,较易成功;而银行成立银行系保险公司、银行系证券公司则殊为不易,而商业银行境内投资证券或保险公司,才是最具实质意义的金融综合经营。尽管银监会、保监会和央行分别支持其监管范围内的“银行”、“保险集团”和“中信、光大”纯粹控股性公司三种模式开展金融综合试点,但监管机构对监管权力的诉求,各金融机构对现有利益的要求(防止新的竞争者进入),导致跨行业的金融综合试点还比较困难。 3、银行、保险和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成为综合经营试点主体 从我国综合经营的现状来看,金融控股集团必定以银行或者保险集团和“中信、光大控股公司(其主体资产还是银行)”为主体。首先,国外金融发展的趋势表明:国外金融控股集团多数是由银行控股公司发展而来,金融控股集团的主要资产通常是商业银行。也有少数由大型保险集团演变而来,如ING、安联等公司,其主体资产为保险公司。 其次,我国的证券控股公司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尚不足以担当金融综合经营的重任。证券控股公司尽管控股基金、期货和资产管理公司(如中国银河金融控股),但其主体资产还是证券,只是出于法律规定和开展业务、分散风险的需要,才成立控股公司的架构。对于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布局主要是证券、信托、资产管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缺乏商业银行, 因此只有金控之名,而无金控之实。 4、金融综合经营的模式渐趋清晰 目前已有的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模式主要为:“银行或保险控股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 第一模式是银行控股公司或者保险控股公司模式:主要是“银行或者保险集团自身经营某种金融业务,同时控股金融子公司,各子公司经营其他金融业务”,同时,一般是“集团整体上市,对子公司绝对控股”,银行和保险母公司上市,母公司绝对控股金融子公司。试点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如工、中、建、交,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民生、招商以及保险集团如平安保险、中国人寿等。 第二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集团不经营、只控股、子公司分业经营”,指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专注于管理职能,但同时控股银行、证券等金融子公司,由各子公司分业经营。在金融控股模式下,“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或者母公司)不上市、积极支持各金融子公司上市”,集团公司对金融子公司进行战略性控股。试点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信控股、光大金融控股和中邮储蓄集团。 三、对于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建议 在未来的一段时期,我国将仍处于“综合经营、分业监管”的阶段――即监管制度和架构没有改变,同时政策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国内金融机构推进综合经营,可大致划分为三环节:第一环节是参股、控股等股权多元化投资阶段,即只是搭建组织和管理架构,并不涉及业务层面;第二环节是通过业务交叉、渠道整合来发挥协同效应;第三环节是与国际成熟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接轨的矩阵式管理与事业部制。我国银行、保险目前正处于第一环节和第二阶段环节之间的中间状态,但离真正的综合经营还有一定距离。从业务实践角度,为加快推进综合经营,国内金融集团可以考虑:
1、确定商业银行作为共享资源、发挥协同效应的主要载体 金融控股集团无论是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还是纯粹性控股公司,其范畴内一定要有商业银行。因为只有商业银行才能充当共享信息资源、发挥协同效应的主要载体。这主要是因为金融控股集团的本质是通过共享客户、渠道、网络等资源,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发挥协同效应。商业银行相对于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在整合内部资源,开展交叉销售、开发交叉性金融业务等方面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也是为什么平安在拥有庞大的保险营销网络后,仍然不断收购整合银行板块的原因。 2、分阶段实施金融控股集团整体上市的发展战略 从目前来看,我国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战略有两种:“集团公司(控股公司)不上市、各金融子公司上市”和“集团整体上市,对各金融子公司全资控股”。相对而言,集团整体上市是金融控股集团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上表可以看出“集团不上市、各金融子公司上市” 有利于子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但不利于集团整体的战略协同的发展;而“集团整体上市,对各金融子公司全资控股”对集团整体发展较为有利。“子公司上市还是集团整体上市”,其实质是“子公司局部利益和集团整体利益”孰轻孰重,“金融子公司发展和集团整体发展”孰先孰后。从长远来看,金融控股公司的核心就是通过集团资源共享,发展整体协同效应,因此金融控股集团应考虑实施“整体上市”的战略发展思路,这也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包括花旗、汇丰、德意志银行、ING集团、瑞穗等主要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都采取了母公司上市的模式。 从国内现实状况看,中信、光大金融控股分两步走:第一步,“集团公司控股、各金融子公司上市”,优先发展证券、银行子公司,让各子公司作大作强金融主业,但发展到一定阶段,子公司上市的各种弊端如:集团对金融子公司控制权被稀释;子公司不断增发配股,集团面临融资压力;受子公司小股东的牵制,利益平衡将影响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决策等都将显现,这时需要第二步:考虑通过股权转换的方式,让集团整体上市,各金融子公司退市,以便集团更好地统一调拨和共享资源,测量和控制风险,发挥金融控股集团的协同效应 各大型商业银行,已经选择了“银行母公司上市、全资控股各子公司”的发展思路。但当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基金、信托和金融租赁逐渐做大做强,业务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一箭多星”的发展模式可能需要转化为“多箭并发”,可以考虑银行上面成立银行(集团)公司,将银行持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权转换为集团公司的股权,然后让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3、发挥信托作为金融控股运作平台的重要作用 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监管制度下,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持股受到诸多限制,但金融控股集团可以通过进入信托,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将其作为金融控股集团的股权运作平台与业务经营平台。 股权运作方面,信托可以成为金融控股集团持股金融机构的平台;如平安借道信托进入证券和银行;汇丰银行收购国民信托拟成立保险公司;银行可以通过信托间接进入证券。业务经营方面,可以借助信托制度设计灵活和经营范围广泛的特点,进行产品设计,开展投资运作,如开发理财产品、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等,以便发挥协同效应,发展金融综合经营。 4、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业务 国外金融集团的业务架构,资产管理业务是重要的一环,主要通过资产管理的业务平台(如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来进行投资。我国金融集团也应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业务,通过资产管理平台对实业领域进行投资。例如,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信托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如平安保险委托平安信托用保险资金投资实业),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私募股权方式投资于实业(如中信证券成立直接投资子公司),银行、社保资金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如中国银行、社保基金投资入股渤海产业基金)。这些案例都说明金融集团可以利用资产管理平台管理旗下的非金融企业资产。 5、将交叉性金融业务作为综合经营试点的主要突破口 可以通过大力发展企业年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QDII、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债等交叉性金融综合经营业务,以此为突破口,加速推动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企业年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这几种主要创新产品,不但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而且在不同程度上属于“综合类”业务,即需要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如企业年金,银行可以作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信托公司可以作为受托人,基金公司可以作为投资管理人,对金融机构之间的协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控股集团将以这些交叉性综合业务为抓手,通过业务交叉、渠道整合在业务层面真正拓展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实践如何发挥协同效应。 参考文献: 1.凌涛 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比较研究 [M].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版 2.洪波. 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五个争议问题[J]. 金融与保险,2006;(3) 3.徐永久. 综合化、国际化趋势渐显,上市、创新速度加快――2007年前三季度金融行业形势分析 [J].探索与研究,2007;(7) 作者简介: 徐永久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