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案卷空表
交通行政处罚案卷
卷 内 目 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交 罚( ) 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
的规定,决定予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乡宁县 人民政府或者 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立案审批表
晋交乡宁 罚案(2015) 1 号
现 场 笔 录
勘验(检查)笔录
案由: 勘验(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勘验(检查)场所: 天气情况: 勘验(检查)人: 单位及职务: 执法证号:
勘验(检查)人: 单位及职务: 执法证号:
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单位及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被邀请人: 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单位及职务: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勘验(检查)人签名: 被邀请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备注:
案件处理意见书
违法行为通知书
晋交乡宁 违通(2014) 号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 行为, 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 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
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
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 乡宁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办公室 邮编: 0421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357-6831200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2014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陈述申辩书
时间: 201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地点: 陈述申辩人: 性别: 单位及职务: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记录人: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记录人签名:
案卷粘贴纸
罚款票据
责令改正通知书
晋交 乡 责改[2014] 号 :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1、
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项问题立即改正;对第 项问题于 2014 年 月 9 日前整改完毕。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 2、 3、 4、
被责令改正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2014年 月 日
案卷粘贴纸
复磅单
案件名称: 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往的成年家属签收,并且在备注栏中填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经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为单位的,交单位收发室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拒收事实和日期。送达人在备注中签字。
案件名称: 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往的成年家属签收,并且在备注栏中填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经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为单位的,交单位收发室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拒收事实和日期。送达人在备注中签字。
案件名称: 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往的成年家属签收,并且在备注栏中填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经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为单位的,交单位收发室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拒收事实和日期。送达人在备注中签字。
当事人身份及车辆证明复印件
1、当事人驾驶证 2、车辆行驶证 3、道路运输资格证 4、从业资格证
处罚结案报告
案件名称:
卷内备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