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简化.时间缩短.难度降低,国土资源部改进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国土资源部最近修正了两个部门规章,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印发了《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改进优化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系统梳理、减少重复,统筹衔接、强化协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通过去枝强干、调整时序、简化内容、优化流程等,实现建设用地审批“材料简化、时间缩短、难度降低、质量和效益提高”的目标。
今天上午,国土资源部举行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工作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庄少勤、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赵久田、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分别对三个文件进行了说明。
一起来了解一下~
为什么要改进和优化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
庄少勤:从用地预审、用地审查全流程来看,还存在捆绑审查事项多、审查内容重复、标准化程度不够、报件准备周期长等问题。
怎样简化改进审查内容,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
庄少勤:《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主要提出七项措施:
简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
简化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等的审查;
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
改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
组织开展项目用地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
改进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
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
怎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庄少勤:《通知》提出了四个方面的监管和服务措施:
强化实质性审查责任;
提高规范化水平;
加强实施监管;
提升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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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主要作哪几方面修改?
赵久田:主要进行了四方面修改:
简化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对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进行说明,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
调整项目建设依据,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产业政策的文件。
简化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提交的材料,仅要求提供规划修改方案,不再要求提交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等材料。
在调整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内容的同时,提出需要进行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的情形及审查要求。
修改有什么意义?
赵久田:将使预审内容进一步聚焦,大大提高预审的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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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主要作哪几方面修改?
赵久田: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
调整优化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内容和要求,简化“一书四方案”。
全面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用地申报时不要求明确具体位置,同时简化用地申报内容。
增加先行用地办理条款,并对适用范围、申请条件、报批期限等作出规定,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时用地。
这次修改,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赵久田:重点解决了两大问题:
进一步优化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
修改后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合并编制,一年申报一次;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期分批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回复。同时还加强了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衔接。这一修改大大减轻了城市政府在成片开发的工作量,大大提高了用地审批效率。
将先行用地纳入法治化轨道。
先行用地是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一项用地支持政策。为了把先行用地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规范先行用地的审批程序和审批依据,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结合国土资源部多年来先行用地审批的实践,专门增加了一条,对先行用地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报批期限等作出了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修改是在《土地管理法》的框架内进行的修改,重点是回归了预审和用地审批的功能定位,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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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审查内容之后会不会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刘明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土地管理最重要的两项制度。这次改进和优化用地预审和审查后,这项制度只会加强,不会削弱。
坚持各类建设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立项、选址阶段,要对此严格把关,这是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首要措施。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项目用地预审阶段,我们要求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资概算中足额安排补充耕地费用;在用地报批阶段,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落实补充耕地,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这个政策始终坚持不放松。
强化用地论证和评价。这次制度规定,对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规模较大的都要评估论证。占用基本农田哪怕只有一亩甚至一分,要论证评估;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也要论证评估。占用耕地规模较大包括3种情况,一个是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的,或者是块状工程像机场等,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的,或者一个项目占用耕地的比例达到了用地总规模的50%以上。这三个情况,都要求必须进行踏勘论证。同时,对土地使用标准要严格审查把关。对于超标准用地项目,或者还没有出台土地使用标准的行业用地项目,在预审阶段要开展项目节地评价,采取措施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图/陶伟 吴伊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