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西街道党工委 列西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通知
街道各办(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省、市、区公文处理工作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处理原则
1.公文处理应认真负责,及时办理,严守机密,为街道领导和各办(所、中心)、各村(社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公文处理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不越位、不越级、不随意,使公文运转规范有序。
3.上级公文传阅原则:急件先送,平件后送;在家先送,外出后送;逐级传送,办结归档。
二、公文种类
公文总共分为15个种类,分别为:
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9.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0.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2.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公文拟制和印发
1.拟制公文程序:拟稿、会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制、分发。
2.公文拟稿要求:意图准确完整,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对策切实可行;文稿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3.拟稿:凡是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党政办名义制发和转发的文件,按照业务范围,由各办(所、中心)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工作需要,在调查研究、进行论证、征求意见后,组织负责起草,并按公文格式要求进行排版——根据党政归口张贴发文稿纸,由拟稿人手写拟稿单位、拟稿人、拟稿时间和文题,并注明发放范围,需要注明保密等级的要标明密级。
4.会稿、核稿和签发。(1)需要编订文号的文稿:拟稿人将拟好的稿件送交街道党政办,由党政办进行文字和文稿格式审核——对文稿格式不正确的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对文稿格式正确的公文,在手写公文格式复核后,送达办公室分管领导会稿——送达拟稿单位分管领导核稿——由党政办根据文稿党政归口送达主要领导审签。(2)不需要编订文号的文稿:拟稿人将拟好的稿件送交街道党政办,由党政办进行文字和文稿格式审核——对文稿格式不正确的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制,对文稿格式正确的公文,在手写公文格式复核后,由拟稿人送交拟稿单位分管领导签发,如需报请主要领导签发的文件,再由党政办按照党政归口送达主要领导审签。
各办(所、中心)报送街道领导的公文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先送党政办审核,一般不得越过党政办径送街道领导。审核的重点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5.登记、核发。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党政办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定发文字号。在公文正式印发前,党政办应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提出意见,退回办文人员补充修正,以确保公文规范。文件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送单位、签发人、印制份数等要逐项登记。以各办(所、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各办(所、中心)负责登记、编定发文字号,核定文件格式,确保公文规范。
6.印制。经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的文稿,由党政办统一印刷,缮印文件要按照文件格式和时限要求,保证质量,做到文面清晰、用纸规范。
以各办(所、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经分管领导签发后,由各办(所、中心)自行印制。各办(所、中心)自行设计行头纸,不得使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行头纸。
7.用印。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党政办名义正式行文的文件,需要加盖印章的,由党政办公章管理员加盖印章,用印位置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8.分发。街道印发文件,由拟稿单位按要求负责发送,涉密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发送。发送秘密文件时,应先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党政办名义印发的公文必须由党政办统一印制,其他各办(所、中心)不得私自印刷。需要统一印刷的公文,必须附有领导签发的审签单,无需编排发文字号的公文,也必须由党政办统一印制,并附领导审签单,没有领导签发的审签单的公文,党政办一律不予以印刷,各办(所、中心)私自印刷的公文一律视为无效公文。
四、收文办理
1.内网收文程序:由专门工作人员在每天上午上班、下班和下午上班、下班四个时间点进行签收,对收到的公文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贴上公文批阅单,标注好文号、份数、收文时间和办公室意见——在收到的公文右上角加盖“列西街道收文专用章”,填写专用章内需要填写的内容——将收到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登记在收文登记本上——对收到的公文围绕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内容(包括附件)是否完整、事项是否明晰等进行查看,经查看有错漏的公文,及时与发文机关联系,说明情况后要求重新发文——将要求本级机关办理的事项进行标注,并根据办公室呈阅意见统一放置。
2.交换箱文件收文程序:由专人负责从区交换箱定时将文件取回——在收文登记本上对取回文件进行登记,并标注来源(交换箱),——张贴公文批阅单,标注好文号、份数、收文时间和办公室意见——在收到的公文右上角加盖“列西街道收文专用章”,填写专用章内需要填写的内容——将要求本级机关办理的事项进行标注,并根据办公室呈阅意见与内网收文统一放置。
3.文件办理程序:由办公室将文件分送到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批阅——将领导批阅后的文件回收至办公室,并对批阅去向进行登记——登记后再次分送相关责任领导或责任人落实办理——文件办理结束后,要求各办(所、中心)将文件放回办公室存档。
4.其他注意事项:一是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张贴文件传阅单,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二是承办。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办或者延缓办理时间。三是催办。党政办要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不得包办、代办。四是紧急、重要公文。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在呈报领导批示过程中,可先行通知责任科室、责任人进行紧急办理,避免延误公文办理时间,同时对紧急公文和重要公文要及时进行催办。
街道各种来文(含电子公文)统一由街道党政办统一接收、登记,由党政办拟定意见呈送主要领导签批后分发相应的责任领导或责任办(所、中心)承办。没有归口办(所、中心)的事项,由党政办了解情况后,向街道领导提出承办意见。
五、文件管理
1.一般文件。由办公室根据文件的归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
2.保密文件。严格按照保密要求指派专人进行办理,根据密级进行严格管理;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3.电子公文。电子公文是经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定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电子公文处理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办负责管理、制定街道电子公文,按发布层次发送至接文单位,并对所发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查询,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电子公文应当存放在指定计算机上,指定专人严格管理,不得随意修改、删除。电子公文的归档按照国家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文件销毁。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5.文件移交。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自觉办理公文移交手续,填写公文移交手续单,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6.文件归档。公文立卷归档范围包括本机关发文和本机关收文两种。本机关发文是指对外的正式发文;本机关收文包括: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机关主管业务有关的各类公文,下级机关报送的各种报告、请示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
按照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不应当立卷归档的公文材料包括:(1)重份文件。同一份文件,除特别重要的文件可保留多份外,其它的只需保留一份。(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3)未成文的草稿和一般性文件的修改稿。(4)与本机关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5)内容被其它文件包括了的文件材料。
对于不需要立卷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销毁或移交印发机关。
六、其他事项
1.除党政办以外,其他各办(所、中心)以本办(所、中心)名义印发的公文,格式一律参照《列西街道党工委 列西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梅西工委〔2014〕30号)执行,公文处理一律参照本通知执行。
2.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街道各办(所、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村(社区)公文处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列西街道党工委
列西街道办事处
2014年10月14日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
梅列区列西街道党政办 2014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