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3月13日钱定)
全盲医考办[2012]3号
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2012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公告(第3号)》有关规定及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及初审时间
2012年5月10日至2012年6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或从业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现场报名,填写《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申请表》。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报考人员提
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须同时在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考务信息管理系统上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三)报名复核时间
2012年6月21日至2012年7月10日。由各省(区、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盲考办”)完成本辖区内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复核工作。
(四)报名结果公示时间
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17日。由各省(区、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报名复核通过人员的公示工作。
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的条件
报考人员应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力残疾人:
1、取得国家承认的正规院校颁发的医疗按摩中等专业(或与按摩相关医学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的;
2、没有相应学历,但 2009年9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不满15年的。
三、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无效、临时身份证有效)、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士兵证);
(二)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视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疗按摩专业或与按摩相关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无学历报考人员还需要提供从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从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4张本人近期小2寸(尺寸为3.3×4.8cm )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及照片电子版。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
(一)考试内容
《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大纲》所涉及的科目。
(二)考试方式
考试分两单元,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
(三)考试试卷
试卷有现行盲文(老盲文)版、双拼盲文(新盲文)版、汉文大字(汉字)版三种类型,由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四)考试成绩
综合笔试由全国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专家
评阅、确定合格标准;实践技能考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均合格的为考试合格。考试合格者取得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五、考试时间
(一)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2012年9月22日上午9︰00—11︰30。
(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2012年9月22日下午14︰30—18︰30;
2012年9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六、考试报名收费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七、相关要求
1. 各地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及“省级盲考办”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初审、复核及公示工作。报名、初审及复核截止日期为规定日期当天的24︰00,到时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将自行关闭其功能,各地不能再进行任何操作,报名工作截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未通过审核,各地不能再办理补报手续。
2. 报名初审时,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要严格把关,保证报名材料齐全,报名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用卷类别确定无误,录入信息完整、规范。务必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本省(区、市)教育部门网站或毕业学校认真核实每位有学历报考人员学历证书的真伪;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从业医疗机构逐一核实每位无学历报考人员从事医疗按摩活动的真实性;同时,将认证、核查材料一份留档,一份随报名材料报“省级盲考办”复核。
3. 报名复核时,“省级盲考办” 要认真审核各项报名材料,确保录入信息完整、规范,并与报考人员信息一致。对学历证书或
从事医疗按摩活动年限证明有疑虑的,应再次查实其真伪,杜绝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参加考试。
4. 中、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先持学校证明报名,在复核结束前由“省级盲考办”统一录入上传学历证书替换学校证明;逾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复核。
5. 无学历报考人员提供的从事医疗按摩活动年限证明须是报名当年内开具的证明,限当年报名使用。
6. 报考人员如学历证书上姓名(包括姓名中音同字不同的)与身份证、残疾人证姓名不一致,或者身份证号与残疾人证号前18位不一致,报名时需提供出错单位出具的纠错证明;报名及初审工作结束后,各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将证明材料上交“省级盲考办”进行复核;各“省级盲考办”在复核工作完成后,汇总并出具统一证明上报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 录入上传到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或从事医疗按摩活动年限证明资料必须是用原件扫描的;扫描后上传资料的大小设定在250-300KB 之间,确保上传资料清晰易辨识。
8. 报名复核通过人员的公示,“省级盲考办”可采取在本省(区、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和设区的市级残联人联合会官方网站或残疾人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报名人员姓名、性别、残疾等级、答卷方式、报名地区、毕业学校、学历、工作单位及从事医疗按摩活动年限证明(包含医疗机构名称和
工作时间)等信息;公示结束后5日内应书面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公示结果及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9. 在报名初审、复核期间,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到部分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考试辖区抽查考试报名初审及复核工作情况。
10. 报名公示工作结束后,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考试辖区公示通过的报考人员的信息录入(含上传资料)情况进行核查,一经发现信息录入(含上传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有虚假信息的,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视情况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附件:盲人从事医疗按摩工作年限证明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盲人从事医疗按摩工作年限证明
经确认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号码: )从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 岗位上连续从事医疗按摩 年。
特此证明,并对本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
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证明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单位固定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