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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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职责
·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二、主要职责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三、主要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返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依法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等 。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