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担保合同
06-23
留置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债权人:(写明姓名、性别等情况, 单位保证的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址)
债务人:(写明姓名、性别等情况, 单位保证的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址)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保证主合同债务的履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主债务情况(一项一项写明主债务的种类、数额) :
一、
二、
第二条 债务人应当认真、全面地履行主合同的规定的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 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同等价值的货物, 直到债务人全面履行义务时止。
第三条 债权人留置货物, 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要求馈务人在____日内履行主合同债务。
第四条 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有权以留置物折价清偿。处理留置物办法如下: (可以拍卖, 也可以由他人收购)
第五条 留置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
一、主债务;
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造成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债权人在扣除全部债务后, 其剩余费用应于____日内退还债务人。
第七条 因债权人超值留置货物或者因留置物保管不善而造成债务人经济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主债务履行完毕时终止。债权人:(签章)
债务人:(签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