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和减少人为失误,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职责
2.1办公室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负责制定公司级培训计划、实施、评价全过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体现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编制、实施、评价等工作。
2.3各部门应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及时记入档案。
2.2.4财务部保证员工安全生产教育的资金投入,并纳入年度计划。
3工作程序
3.1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转岗、复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2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3.3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3.3.1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3.2教育培训的频次为1年,每年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
3.3.3教育培训的内容:
a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4再教育培训的内容: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和政策;
b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c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d典型事故案例。
3.3.5.初次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3.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4.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知识和能力,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
3.4.2教育培训的频次为1年,每年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
3.4.3教育培训的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c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d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e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f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g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h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4.4再教育培训的内容: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和政策;
b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c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d典型事故案例。
3.4.5初次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8)学时。
3.5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5.1新进员工进入公司,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级三级。
3.5.2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新员工,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3.5.3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a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劳动纪律;
d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5.4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等;
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5.5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c事故案例等;
d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5.6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6转岗、复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部门)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7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9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9.1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分配到相适应的特种作业岗位工作。
3.9.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和发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3.9.3特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必须重新进行上岗资格培训,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3.9.4公司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严格调入、调出程序。
3.10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10.1公司确立终身安全教育培训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目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10.2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1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3.11.1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可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分析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3.11.2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3.11.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采用自学的方法。
3.11.4安全教育培训一定要留有相应的记录。
4相关文件和表格
《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