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效率优先原则:坚持工作数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按劳取酬、优劳多酬;
(二)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工作总量与服务质量相结合、岗位风险与分配系数相统一,实行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取酬;
(三)合理分配原则:坚持成本核算、保底封顶、总量控制、确保结余;
(四)分级考核原则:卫生院接受卫生局的考核,同时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及发放标准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对职工采取不定期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2、实行基础工资制度:院长按当月档案工资80%发放,副院长按当月档案工资的70%发放,其他人员按照当月档案工资60%发放(院聘人员按合同工资的60%发放)。
3、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总额:卫生院当月纯收入总金额减去当月发生的支出(包括岗位津贴及夜班费)所得的金额的30%做为医院发展基金,余70%加上档案工资扣出部分作为卫生院绩效分配工资的总额。
4、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值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15%,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
5、确定考核系数:不合格的为0.8、合格的为1.0、良好的为1.2,优秀的为1.5。
6、结合考核系数对绩效工资进行分配。
即:个人绩效工资=卫生院当月绩效工资分配总额×个人考核工作量/全院职工考核工作总量 。
个人考核工作量=个人考核系数×本人百分制考核分值 (院长绩效工资取前三名的平均值)
7、设立管理岗位津贴
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及责、权、利相互一致的原则,特设管理岗位津贴,月标准如下:
院长300元,副院长150元,门诊主任120元,护士长90元。 8、夜班费发放标准:夜班费一个班次/人不能超过10元,
附表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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