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 目的
为分清责任,落实考核,杜绝重复性质量事故发生,规范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2 产品质量事故范围
2.1 发错、用错原料。
2.2 不按回花、再用棉比例使用,而影响成品质量。
2.3 回花、再用棉中夹杂不同性能纤维。
2.4 质量把关不严,影响产品质量,如产生黄白纱、色差纱、 煤灰纱、混纺比超标准等技术要求不符合。
2.5 不按配棉规定,影响产品质量。
2.6 工艺变更、品种翻改、平车、搬车,未经试验, 擅自开车影响产品质量者。
2.7 原料、品种或工艺变动应开出通知单, 如设计差错或未经批准,不按工艺程序投产造成质量波动,未及时处理,损失较大者。
2.8 平揩车或机台检修后,不按工艺设计上车,造成次品纱者。
2.8.1 装错齿轮或漏调齿轮。
2.8.2 齿轮严重磨损,调换不及时。
2.8.3 齿轮安装不妥,销子松动等。
2.9 不执行机台保全保养周期或零部件调换周期, 影响质量致使成品降等者。
2.10 各工序规定的品种标识如有变动,必须事先与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各方同意,并签发调整通知单方可变更,如违反,造成错号影响质量者。
2.11 由于用错容器、印记、筒管或未执行操作规程,被后道工序所发现的错支纱或次品纱者。
2.12 不执行计量及仪器使用制度,造成因计量不准,使半制品、成品不符合规格者。
2.13 由于试验、检验的过失,造成下列情况之一。
2.13.1 齿轮调整通知单开错,影响质量者。
2.13.2 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者。
2.13.3 试验员送错试验样纱造成品种混杂者。
2.14 成包组写错标签、交库单,发货时不按提贷单发货,造成后道使用出现差错者。
2.15 发生突发性纱疵。
2.16 发生错支、错批、错纤、错包。
2.17 异纤夹入,用户反映意见较大。
2.18 因保管不妥,造成原料或成品批量霉烂变质。
2.19 新品种投产,未经小量试纺和鉴定,或原料、工艺配置不当造成质量波动。用户索赔者。
2.20 混纺产品,在投产过程中不执行工艺流程要求,在混纺比数据未出来前,擅自开车影响产品质量者。
2.21 原料、成品仓库不执行先进先出制度,造成原料或成品霉烂变质或用户产生质量问题者。
3 质量事故性质的划分
3.1 重大质量事故范围
a)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内外销撤单;
b)出口产品发生退货索赔实际损失2千美元以上;
c)造成本部门、企业或用户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 d)在本年内发生重复性质量事故;
3.2 较大质量事故范围
a)因质量问题使后道或用户经济损失2000元至1万元。 b)因质量问题导致销售困难而积压或降价销售。
3.3 一般质量事故范围
因质量问题后道或用户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
4 质量事故分析上报
4.1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发生部门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报综合科备案。
4.2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影响到后道或用户, 由发生部门组织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综合科、经营科等相关部门参加。
4.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分管领导牵头,综合科、 相关部门参加。
4.4 事故涉及到两个部门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召集有关部门及人员
进行分析,由主要责任部门填写“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单”。
4.5 质量事故的分析按“四不放过”(即原因不分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纠正预防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不受教育不放过),认真严肃处理, 措施落实要有项目、进度、内容和专人负责。
4.6 较大、重大质量事故分析,主要责任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 一式叁份送综合科,由综合科填写意见后转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综合科各留一份,返回发生部门一份。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必须以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如休息日、放假时间以电话形式)报综合科,3天内(在放假时间加班发生的事故在正常上班后3内)填写好“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单”上报综合科,否则作拖延事故上报或隐瞒事故处理。
4.7 发现质量事故不报或发现有严重危害产品质量的情节不报告者,均作隐瞒事故处理。
5 质量事故处理
5.1 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应立即追查原因, 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限期整改。
5.2 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部门应立即汇报,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防止事故蔓延,尽量减少损失。较大、重大质量事故必要时须部分停止生产保留现场,综合科、发生部门负责调查原因追究责任,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综合科参加,分清责任,落实考核,并形成报告,落实责任,报公司处理。
6 质量事故考核按公司《质量奖惩条例》、《质量行政追究实施细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