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源公众服务基础数据库平台一期
省卫生资源公众服务基础数据库平台一期建设任务书
省卫生资源公众服务基础数据库平台一期批复书
一、 系统概述
省卫生资源公众服务基础数据库平台一期建设内容包括基础数据库中的卫生医疗数据库、两个基础平台(卫生资源基础数据库公众服务平台、卫生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与查询统计分析。本系统着眼于消除卫生资源信息孤岛、增进部门横纵向互联互通,属于省卫生信息化总体规划中的基础性建设内容。为省领导与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公众提供医疗卫生资源查询功能,提高卫生系统的公共服务水平。
二、 系统功能
1、依据国家卫生信息基础标准,建立省卫生资源公众服务基础数据库数据采集的有效机制。
2、制定相关标准,借助GIS 技术,在省政务门户和省政府互联网门户上实现医疗资源基础数据的应用及展现。
3、根据公共卫生业务职能需要,抽取采集到的海量医疗信息,构建卫生资源分析、医疗服务分析、妇幼保健分析等数据集市,实现多维分析报表在省政务门户和省政府互联网门户上的发布展示。
4、在省政务门户上提供医护人员的数量及分布、医疗机构类别汇总、诊疗设备汇总、居民病伤死亡原因表、死因期望寿命表、医疗机构门诊服务等基础数据查询和统计功能。
5、在省政府互联网门户上实现卫生政策法规互联网查询; 发布医疗机构的资质、专科、特长诊疗费用标准等信息;发布卫生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专业等信息;发布诊疗设备分布、型号、接待能力、工作时间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信息查询公共服务功能。
三、 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
1、 系统建设应充分考虑全省卫生系统信息化总体规划的需要,明确建设目标,参考相关标准,建立该系统的数据采集与维护机制。
2、 制定地物数据编码、图层编码等相关标准,建设卫生业务GIS 平台。
3、 确定科学合理、满足需求的应用系统部署方案和前置服务器与本单位网络连接方案,并完成应用系统在互联网、政务网和本单位网络上的部署,实现应用系统部署网络与省电子政务外网的物理真实连接,确保本系统所有数据的实时自动传输与自动同步交换。
4、 根据省电子政务办下发的前置数据库的建设规范,完成该系统前置数据库的建库工作。
5、 明确卫生资源公众服务基础数据中实时性较强的医疗机构的就诊情况、卫生专业人员绩效、诊疗专业设备工作状况等数据的采集来源地,设计并开发采集接口,建立相应保障机制。
6、 开发该应用系统数据库与前置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交换
程序,要求提供的共享数据须自动、实时、同步交换更新到前置数据库,并以关系型数据库方式存放和使用,数据更新频率应满足省电子政务总体要求。
7、 开发该系统前置数据库与省电子政务中心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交换程序,将前置数据库数据自动、实时交换至省电子政务中心数据库。
8、 完成本系统所需数据的初始化工作,主要包括应用系统数据库、前置数据库和省电子政务中心数据库的数据初始化。构建支撑本系统所需的业务数据库,2000年以后的卫生资源统计信息,要求全部录入,2000年以前的原则上要逐步录入;医疗机构的实时的就诊情况、卫生专业人员绩效、诊疗专业设备工作状况等动态信息要制定合理的提供时限、更新周期与保存时间;医疗机构、人力资源、诊疗设备、病案分析、卫生医疗机构经济运营、死因分析、血液血库要完整录入;其他卫生资源信息尽可能完整录入。提供的数据项应符合本批复书要求,实现本期数据和历史数据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加工、整理入库,以及数据的自动交换、更新和数据共享,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
9、 基于省电子政务中心数据库,按省电子政务办制定的统一页面规范,在省政务门户和省政府互联网门户上开发并集成信息发布、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实现共享信息在省政务门户和省政府互联网门户上的发布、查询和统计分析。提供组合查询、模糊查询、多条件查询等多种查询方式,提供较丰富
的统计分析条件和直观、多样、友好的展现方式。开发集成咨询和投诉功能模块。
10、 按照省电子政务权限管理系统的有关规范和要求,制定共享数据访问权限控制规则,实现本系统的权限管理;基于已有的单点登录机制,实现在省政务门户上的应用集成。
11、 调用省人口基础数据库提供的接口,实现对省人口基础信息的自动调用和比对;开发与省空间地理数据库等应用系统的接口调用程序,实现对省空间地理信息的自动调用。
12、 完成该应用系统在省卫生厅和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紧急救援中心、采供血机构、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部署,要求该系统接入到桌面,保证相关人员在部门内部使用该系统。
13、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根据《湖北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详细的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应用系统使用制度和规范;规范应用系统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应用系统有效运行和良好应用;制定前置服务器、前置数据库维护管理办法,保证前置服务器实时在线;建立数据维护和更新的长效机制,保证数据更新及时,保证应用系统数据库、前置数据库和省电子政务中心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同步。制订应用系统值班制度、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相关措施。相关制度
和办法报省电子政务办备案。
四、 数据要求
1、本系统在省电子政务外网上提供的数据
2、本系统在互联网上提供的数据
五、 其他
1、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和第三方测评的有关规定。根据《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技术验收测试规范》标准,进行本系统的自测,并达到技术验收测试要求。项目验收前,由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进行该系统的技术验收测试。
2、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保障机制,形成相关管理制度。
3、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加强与应用系统开发商、监理等单位的联系,实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指导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技术、管理等方面问题。
4、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报省电子政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