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死刑的发展趋势
论中国死刑的发展趋势
死刑又被称为生命刑,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严厉刑罚。剥夺生命和心理威慑,是死刑的两大功能。前者用简单、经济的办法,从肉体上消灭犯罪分子,后者用执行死刑所产生的震慑作用,防止欲犯罪者走上犯罪之路。但自从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在其所著的《论犯罪与刑罚》中系统地论证了死刑的不人道性、残酷性和不必要性,并首次提出废除死刑的观念以来,人们开始重新评价死刑的功能与价值,并将死刑与人权相联系起来。在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人权运动对死刑的态度也经历了由放任到限制再到废除的质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参与到限制或废除死刑制度的运动中来了。在这一趋势的影响下许许多多的国家废除了死刑制度,2009年在全世界有95个国家在法律上无条件废除一切死刑。有58国保有死刑,有18国执行死刑。而根据2004年的统计数据,废除死刑的国家是85个,另外至少有39个国家已经有10年或更久的时间没有再执行过死刑。这表明,从世界范围来看,不但是大多数国家已经实现了废除死刑或者在实践中“存而不用”。
随着人权运动的发展,废除死刑国家的数目可以肯定会有所增加,在这一趋势的影响之下,我国该如何抉择?通过对我国死刑制度发展历史的演变,探析我国死刑的发展规律,描述我国目前的死刑制度,通过国际人权保护对我国的冲击展现我国死刑制[1] 蔡文琦. 论我国的死刑及其立法.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2003(3)。
[2] 王亚妮. 论死刑废除的理性分析. 法制与社会,2007(9)。 [2][1]
度发展趋势,探寻我国死刑制度发展之路。
一、 我国死刑制度发展历史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毛泽东的“少杀、慎杀”思想指导下,我们党提出了“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死刑”的死刑政策,这一政策长期以来指导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的这一段时间,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政策和同时以政治斗争为中心,再者,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法制建设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死刑制度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这就造成了我国死刑制度的不完整性,为我国的死刑制度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具体来说我国的死刑立法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1949年10月到1979年6月新中国刑法立法很薄弱,大部分受到政策的影响,这段时间中国没有刑法典,只有屈指可数的单行刑法。在这段时间里审判刑事案件时,定罪、量刑主要是依靠政策而不是依据法律。第二,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1979年刑法分则总共就有8章,规定可以判处死刑的就有4章,占总章数的50%;1979年刑法的罪名总共只有114个左右,按类型划分分别属于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第三,从1981年颁布第一部单行刑法《关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到1997年刑法出台。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和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死刑核准权作了重大修改,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下放到高级人民法院。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死刑犯罪的审判监督,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的保护,容易发生冤假错案。第四,1997年刑法至今。刑法对旧刑法中的有关死刑犯罪的规定作了一些修改。例如:将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修改为“罪[4] 粟霞. 从中外死刑制度的比较看我国死刑立法的完善.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3)。 [3]
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删除了 “已满16岁不满18 岁的人,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将死缓期满立即执行的条件由抗拒改造情节恶劣变更为故意犯罪等内容。但是,这种变化并不是死刑罪名的实际减少,也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减少死刑执行的措施。总之,97年刑法并没有真正的对死刑做出较大的修改,从保护生命权的角度有较大的修改空间。
目前,我国还不能一下子将死刑制度废除,但是,仍然能有很多的方式来减少执行生命刑,进而实现人权保护的目的,在保存死刑制度的情况下,为了保护人权并达到法律所要达到的价值,现阶段我们应积极创造条件,重视生命权作为人权首要权利的意义,逐步淡化死刑适用的报应观念,破除死刑震慑效果的迷信,建立文明的刑罚适用理念。笔者认为具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二、 我国死刑的发展规律
首先应该减少死刑死刑的罪名,同时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具体在一下几个方面:
严格限制死刑和适用范围。第一,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年龄,要严格规定死刑的最低年龄,对于最低年龄应该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做出适当的调整。另外,规定一种最大的年龄限制,是对死刑制度年龄适用上的补充,也填补了老年人在死刑适用上的空白。第二,对于残疾人应废除死刑,这是对处于特殊群体的生命权保护而言,因为他们不能同正常人一样的生活,至于其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种结果在所不计,结果是他们的生活同正常人大有不同,他们面临在工作和生活中的种种歧视。
废除经济类和财产类犯罪的死刑。近年来,我国被认定犯有[4] 冯伟. 死刑的废除和限制. 科技信息(学术研究) ,2007(21)。 [4]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其他经济犯罪的罪犯都继续被判处死刑,而且一些已经被执行了死刑。笔者认为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适用死刑是对生命的极大的不尊重,相对于生命的价值来讲,在保护人权的角度来看显然是不公的,同时也是格格不入的。在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中设置过多的死刑罪名,有悖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死刑的适用条件。对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适用死刑虽然能取得有限的预防、威慑效果,但允许国家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则会贬低人的生命价值,瓦解人的生命尊严至高无上的观念。显然,站在人权保护的角度看,废除经济类和财产类的死刑是必要的,也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
规定死刑犯的赦免权。在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中设置过多的死刑罪名,有悖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死刑的适用条件。对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适用死刑虽然能取得有限的预防、威慑效果,但允许国家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则会贬低人的生命价值,瓦解人的生命尊严至高无上的观念。显然,站在人权保护的角度看,废除经济类和财产类的死刑是必要的,也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 完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我国独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死刑制度,它对于贯彻少杀政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不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发挥死缓制度的作用,扩大死缓制度的适用范围,除了故意杀人等侵害人的生命权的犯罪以外,其他判处死刑的,可以考虑适用死缓。这一制度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表现在:一方面可以使这些人在执行死刑前得到一定的缓解,能够使他们在面对死亡的情况下改过自新,加深对犯罪的认识,激发其生活的热情,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同时也可以减少社会上的压力,避免执行死刑家庭的感情困扰和对社会的报复。另一方面,重要的是体现了生命的价值和不可轻易剥[5] 南艳. 关于死刑制度的理性思考. 法制与社会,2006(5)。 [5]
夺性,能够很好的保护生命权。
三、进一步废除死刑制度
废除死刑制度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保护生命权的诉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前进,废除死刑制度也成为必然。死刑在当前我国社会具有公正性、效益性,但不人道。而人道性的重要性越来越为社会与公众所认知和认可,人道性逐渐的在“吞噬”公正性的存在基础,死刑的公正性这个命题也逐渐失去了其成立的基础。而如果一个制度丧失了其本身价值的时候,他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公民和社会的认知基础,也将为公民、社会所遗弃。
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部分废除死刑的条件,但是这些条件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也就是说还不能马上废除死刑制度。
第一,法律方面。我国签署了《公约》,这一公约的签署为我国死刑制度的废除奠定了法律基础,《公约》是废除和限制死刑国际性法律文件的代表。第二,现实方面。首先,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社会保障事业得以不断的发展,为死刑的废除奠定了物质基础,为社会采取相应的其它资源和手段来废除死刑制度提供了可能,有利于生命权的保护,有利于人权的发展。其次,经过改革开放以来进行的社会政治的改造治理,我国的的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善,犯罪活动减少并呈现出良好的稳定态势,尤其是对危害他人生命的暴力犯罪得到了明显的减少。据统计:我国2007年发生586起爆炸案件,6011起纵火案,分别同比下降25.2%和11.3%。杀人案件比2006年降低10.3%。第三,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表现在:新法律的不断推出,例如:《物权法》,《反垄断法》等;刑[6] 刘宁.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
(1)。 [6]
法典的颁布;宪法的完善;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这都是法制不断健全和发展的体现。据有关消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已列入了议事日程,这对于死刑制度的废除,保护生命权来讲有重要的意义。这一切都为我国死刑制度的废除提供了法律保障。第四,我国同国外在科教文卫体各方面交流不断扩大,一些先进的法律理念得到不断的更新,为我国的死刑废除提供了经验和教训。第五,法学家和人权组织的不断推动。总之,废除死刑是社会的发展趋势,是人权发展的诉求,在人权保护的冲击下,死刑制度将会逐步的走向消亡。
人权保护运动的蓬勃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一大现象,反映了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对自身价值的重新定位,同时,由于人权运动对人生命权的极大尊重,这样就使死刑制度在某些方面同人权保护发生了摩擦,面对此种情况,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倒向了废除死刑的一边,进一步弘扬人权的价值,进而保护生命的尊严。我国在这一大趋势的影响下,加入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可以说是对国际社会的认可,但是我国并没有直接废止死刑制度,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死刑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这主要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历史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按照人权保护生命权的思想,我国的死刑制度还是需要进一步的调整,目前,废除死刑制度相应的条件已经趋向成熟,虽然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足,相信随着人权运动的发展,死刑制度的存在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并最终走向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