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条例--初稿
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 为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审批责任,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二、 本条例所指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公司担保项目的贷款审核
决策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1)贷款项目的审批及操作。
(2)审议公司的贷款业务审批制度、方法与流程审审议及修订。
(3)利率、业务品种等重大问题。
(4)审议与贷款业务管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 贷审会设主任一名,由总经理兼任。贷审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在风
控部。
四、 贷审会由专职或者兼职的贷审会委员若干人组成。现阶段由总经理助理兼风
控总监、市场总监、风控部副部长、总经办主任、财务部部长兼任。为便于决策意见的形成,具体项目贷审会成员一般由单数人员组成。现阶段分别由5人组成。
五、 贷审会秘书负责受理贷款审批上会申请。项目报审资料需提前提交风控总监
审核并签署意见,觉得符合上会审批的,方可组织上会审批。
六、 风控部对报审资料的完整性、程序的齐备性、签字的齐全性进行审查;有权
要求报审部门补充相关资料,对不合规定的报送有权拒绝。风控总监认为需要贷审会委员实地考察的项目可以安排贷审会委员进行实地考察。
七、 项目审批受理的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贷款项目调查报告》;
(二) 《贷款项目审核报告》;
(三) 《担保资产评估表》。
八、 贷审会申请截止时间为贷审会召开前的一个工作日,贷审会秘书对安排上
会的项目,要先将相关报审资料在一个工作日前转发给参会贷审会委员。
九、 贷审会委员收到贷审会秘书转发的资料后要预先审阅,对不明确的地方进
行标示,在贷审会时当面进行提问。
十、 贷审委员会秘书在贷审会召开前20分钟,做好贷审会的准备工作。
十一、贷审会一般安排在每周三的上午9:30举行。业务量增加或不足时,总经
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或取消项目贷审会,但需提前一天通知各贷审会委员。
十二、贷审会由总经理主持。根据业务审批需要,项目贷审召集人员有权决定有
关人员列席贷审会议。作为业务来源的贷审会委员只发表意见,而不计入有效票数;列席人员不参加贷审表决,不对贷款审核结果负责。
十三、项目客户经理、风控部业务主办原则上必须到会,项目人员的总汇报时间
宜控制在15分钟之内。
十四、贷审会委员有权对项目情况质询,汇报人对汇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五、汇报人私下向贷审会委员说明的情况不作为审批的依据; 汇报人严禁对贷
审会委员施加不正当影响或违反程序私下了解贷审会委员意见; 贷审会委员在《项目贷审会意见表》上独立发表贷款审批意见。业务来源为贷审会委员的委员应予回避。
十六、 贷审会意见分三种:同意、再议和反对:
(一) “同意”时,贷审会委员意见必须包括期限、利率、金额和同意贷审会
哪些条件需满足等要素。
(二) 有条件“同意”时,设置的条件必须明确。
(三) “反对”时,理由必须阐述清楚。
(四) 确属情况不清必须补充资料才能评判的,可发表“再议”意见,并明确
需再议的内容和需补充的资料。
十七、 贷审会委员最迟于贷审会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贷审会审批表》并交
贷审会秘书; 秘书收齐《项目贷审会审批表》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贷
审会决议》,按审批权限报相关有权审批人审批。
十八、 《项目贷审会审批表》作为贷审会记录的重要资料,由贷审会秘书妥善
保管。
十九、 审批结果的产生:
有效票数为5张的贷审会结果的产生:
1. 同意的意见相加为三票以上的,表决结果为同意,总经理对项目具
有一票否决权。
2. 持反对或再议的意见委员为两票的,表决结果为反对或再议。
二十、 贷审会决议经总经理审核,并经相关有权审批人审批。
二十一、 贷审会决议结果为赞成的项目,非额度审批项目的决议有效期为两个
月。如在两个月内未进行实际操作并签订借款合同的,过期应视为新项
目重新报批。
二十二、 贷审会决议结果为赞成的项目的复议的处理:
若担保条件有如下之一情形,可提请复议,由风控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1. 其他条件未发生变化,还款方式变化,金额降低。
2. 对于其它有重大变动情形的,须提交贷审会审议。
二十三、 贷审会决议结果为反对的项目,原则上三个月内不得重新上会,若原反
对的理由已经得到解决,在征得总经理的书面允许后,方可安排上会再
议;若反对项目再议结果仍为反对,则六个月内不再受理该项目上会申
请。
二十四条、本条例由风控部负责解释,董事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