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美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郑洵
来源:《商业文化》2014年第09期
农业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基础产业。农业生产常常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为了防范农业风险,世界各国普遍对农业实施了保险制度。我国自2007年实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以来,农业保险发展迅速。2007年到2012年平均增长速度达95%。2013年的保费收入达到306.6亿元,比2012年增长27.4%,承保农作物面积超过10亿亩,约占播种面积的42%。2013年3月起,《农业保险条例》实施,我国农业保险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已经初步建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体系,但仍很多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讨论。美国农业保险已经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旨在对美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借鉴其成功经验,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美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萌芽尝试、探索发展、逐步完善三个阶段。
(一)萌芽尝试阶段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尝试实施农业保险的国家之一。早在19世纪到20世纪20年代初期,美国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就自发开始了对农业保险的尝试,但是由于当时农业保险实施范围有限,当受灾面积较大时,风险无法有效分散,而且由于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没有充分的资料恰当地评估风险和确定保费等原因,均未能实现预期效果。
(二)探索发展阶段
192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由参议院组织专门委员会调查农业保险问题的决议,将农作物保险作为一项政策工具,以提高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此后,美国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农业灾害保险部,对全国农业保险进行管理、评估及理赔等。1929年,西方国家爆发严重经济危机,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农民收入严重下降。为了稳定农业生产,美国政府于1933年颁布了著名的《农业调整法》,授权联邦政府提供财政支持,设立农作物保险项目。1938年,国会通过了《农业调整法》的第五部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并于1939年实施。该部法律对农作物风险进行了规范,对开展农业保险的目的、性质、具体办法、组织机构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设立了隶属于农业部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ederal Crop Insurance Corporation, FCIC),负责农作物生产的风险控制,抵御农业生产风险。该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美国农业保险由早期萌芽进入了一个探索发展的全新阶段。
该法案实施之初的承保农作物只有小麦一种,以往平均产量的50-70%为保障水平,保险责任为农作物一切险。保费和损失赔付可以用小麦和等值现金支付。由于当时只在局部地区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