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评清末预备立宪_赵亚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3期(总第93期)
文史哲研究
JournalofthePartySchoolofCPCZhengzhouMunicipalCommitteeNo.3,2008(Sum,93)
略评清末预备立宪
赵 亚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商法系,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清政府在预备立宪过程中的一系列措施,通常被认为具有保守性和欺骗性,并加速了清
政府的灭亡。但具体分析,也有其积极意义,即部分限制了皇权,设立咨议局等,改革官制;大大传播了宪政知识,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初步民主自治能力的知识分子,为我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
关键词:预备立宪;皇族内阁;咨议局;民主意识
中图分类号:K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701(2008)03-0148-02
1901年,冷风凄雨中飘摇的清政府面对内忧外患,意识到对上层建筑实施某些/变革0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布实行/新政0。先是照搬大陆法系模式进行法律修订,若干年后又推出/预备立宪0。试图通过法律的变革和/宪政0的允诺最终实现/皇位永固0。事实证明,这些举措并没有挽救清王朝的没落与灭亡之路。但是,清末修律客观上奠定了中国近代法制的基础,基本完成了从古代法制向近代法制的转变。这场预备立宪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摧生了新的政治制度,开创了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同时给国人以深刻的民主宪政启蒙教育。
一、晚清预备立宪概述
从国际环境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过中日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帝国主义进一步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步伐。但是,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粉碎了他们企图瓜分中国的美梦,迫使他们转而采取/保全0、扶植清朝傀儡政权,实行/以华治华0,从而维护其殖民利益的政策。从自身利益出发,他们要求清政府披上/民主宪政0的外衣。
就国内形势而言,19世纪晚期,中国的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已发生了明显变化,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正在兴起,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与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不断高涨的民主思潮的矛盾都已十分尖锐;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反清民主革命蓬勃发展。代表资产阶级右翼和一部分地主官僚的君主立宪派也积极活动,企图通过立宪分得一点权力。义和团运动沉重打击了本已飘摇的统治基础。清政府意识到如再不作任何/革新0的表示,必将/全局糜烂0,/溃决难收0,必
收稿日期:2008-03-10
作者简介:赵 亚(1978-),男,河南郑州人,法学硕士,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商法系助教。
须慎重选择/善后之策0,才能苟延残喘,保持危在旦夕的统治地位。而所谓/善后之策0,就是/一曰用严峻之法,摧锄逆拭氛,二曰行公溥之政,潜消戾气0,即在加强镇压的同时,用/政治上导以希望0的策略,欺骗人民,瓦解革命,拉拢立宪派。
对于立宪活动得以展开的一个直接原因却是1905年的日俄战争,日本以君主立宪小国战胜俄国那样一个专制大国,给清廷上下以很大震动。/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0。朝野上下普遍将这场战争的胜负与国家政体联系在一起,认为日本以立宪而胜,俄国以专制而败,/非小国能战胜于大国,实立宪能战胜于专制0。于是,不数月间,立宪之议遍于全国。
参照日本曾于明治十五年派员赴欧洲考察宪政,清廷于1905年派载泽、端方等5大臣出洋考察。次年,五大臣先后回国,上书指出立宪有三大利:/一曰皇位永固,二曰外患渐轻,三曰内乱可弭0,建议进行/立宪0。但是,他们指出,/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日本于明治十四年宣布宪政,二十二年始开国会,已然之效,可仿而行也。0清朝统治者看中的正是/预备0两字。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颁发了5宣示预备立宪谕6,/预备立宪0由此而来。
1906年,清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机构,此后,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其一,设立咨议局和筹建资政院。咨议局作为各省的议事机构,其权限是讨论本省应兴应革事宜,讨论本省的预决算、税收、公债以及单行章程规则的增删和修
赵 亚:略评清末预备立宪文史哲研究
改,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督抚的咨询等。但是,它的权力受到本省督抚的严格限制,同时也是极少数有产阶级上层男子的代表活动场所,它并不具备资本主义制度下地方议会的性质。资政院于1907年开始筹建,它的宗旨是/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0。它并不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议会,从它的人员组成、议事内容和程序看,它是完全受制于皇帝、毫无实际权力的一个御用机构。其二,制定颁布宪法大纲和5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6。清政府在宣布预备立宪之初就采取了无限拖延的策略,但慑于革命运动和为了拉拢立宪派,不得不于1908年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并同时公布了/宪法大纲0,作为今后的制宪纲领。大纲的精义有三:一是君主神圣不可侵犯;二是君主独揽统治权;三是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得的权利义务。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人民的义愤,同时也让立宪派大失所望。5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6则是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而临时炮制的/宪法0,没有实质意义。
二、晚清预备立宪的积极意义预备立宪加速了清朝的灭亡,摧生了新的政治制度。预备立宪的措施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的矛盾,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混乱,加速了它的覆灭。一方面,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崛起的汉族地方督抚在宪政改革中受到排挤,对清政府感到不满;另一方面,立宪派曾经为了速开国会,在1910年掀起了中国历史上3次规模巨大的国会请愿运动。当他们的要求被拒绝,/皇族内阁0成立之时,他们感觉到清政府已经无药可救,许多人转向革命,成为清政府的对立面和掘墓人。此外,清政府推行宪政改革需要大量的经费,而这些费用都以各种名目强加到百姓头上,再加上许多官吏在推行改革过程中趁机中饱私囊、搜刮民财,百姓负担不断加大,许多处于绝境中的民众纷纷起来反抗。但是,我们还要看到,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0过程中,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它缩小了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比例,调整和改造了君主专制制度,直接冲击了两千多年的专制政体,不自觉地向政治近代化政制迈进。
第一,清政府宣布实行/预备立宪0之后,逐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行宪政改革。一是制定宪法性文件。1908年8月,清政府颁布了5钦定宪法大纲6。5大纲6由/君上大权014条和/臣民权利义务09条组成。该法以日本5明治宪法6为蓝本,它规定君主拥有广泛的权力,这也是该法颇受世人诟责的原因。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5大纲6的公布,这本身就是对在中国已经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君权神授0的君主专制政体的否定。在/君上大权0的部分,除了/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0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0两条款外,其余12条明确
记载了君主的/大权0,包括君主总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还有统帅权,戒严权和皇室自律权等。这种对君权进行法律上的明确记载,这就实际上意味着君权乃由/神授0转化为/人授0,君主主权神圣不可侵犯是受到了质疑。此外,由/君上大权0还可以看出,皇帝的权力必须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它已不再是/至高无上0了。该法明确规定由议院制订法律,皇帝不得以命令改变法律。它的确缩小了皇帝和国会之间的权力比例,这无疑在当时是进步的。该法还规定了广大臣民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财产、居住、人身自由;有诉讼、依法担任官吏及议员的权利,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加以逮捕、监禁及处罚。这表明,清政府在近代化价值取向上的进步,同时,中国政治近代化也迈出了艰难的第一步。而5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6则在内容和效力上有了很大的变化。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大幅度地缩小了皇帝的权限,同时扩大了国会的权限,将立法权、宪法的起草议决权以及宪法修正的提案权委任给了国会,皇帝只是进行公布。在行政权上,还规定了官制、议员资格,总理大臣的任命等等方面对以皇帝为中心的行政体制进行了很大的限制。在统帅权、司法权等方面,也对皇权进行了限制。从第九条/总理大臣受国会之弹劾时,非解散国会即内阁总理辞职,但一次内阁不得为两次国会之解散0的规定和上述第八条等的条文来看,/十九信条0规定的政治体制近似于议会内阁制。尽管/皇帝的权力0仍然继续存在,但通过国会对其进行有力地制约,并在国会的基础上成立内阁和/国务裁判机关0,这种政治体制显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国会优位的特征。总的来看,在/十九信条0中,皇帝的权限被大幅度地缩小,即使继续存在,也处于被/弱化0的立场,类似于梁启超所期待的/虚君0。绝对主义的色彩比之前的/钦定宪法大纲0淡了,特别是从责任内阁的导入和/国会优位0的性质来看,/十九信条0意味着20世纪开始萌发的中国立宪主义,接近于英国的君主立宪主义。二是成立咨议局,接受民议。1909年10月,各省(除新疆外)咨议局先后成立。虽然咨议局还算不上是一个立法机关,只能算是绅士们的表达意见机构,但是,/咨议局的出现完全可能约束各省督抚专断地使用他们的权力。0咨议局的成立,给督抚的压力无疑是增大了。绅士们不断地利用咨议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反映民意,维护公众利益,日益影响着地方政局的发展。同时,绅士们的实践,又不断地提高了自身的民主自治能力和参政水平,这为辛亥革命后立宪派迅速接管地方政权打下了基础。三是改革官制。为了适应立宪政体的需要,清政府对行政和司法机关进行一系列改革,精简了许多臃肿的国家机构。为了明确责任,各部改原来的双头领导制为单一领导制。在各部之外还单独成立了大理院、审计院和资政院。这些措施,(下转第152页)
黎世波 罗畅英:德福一致:社会和谐的理性需求文史哲研究
一个社会良性运行的有力保证,也是整个社会的导向标,/制度优良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无法让好
[5]
人充分有效地做善事,甚至走向反面0。如果人们坚持恶有恶报,那么,就没有人敢轻易作恶;倘若行善总是没有好结果,也就没有人愿意行善了。日常生活之所以常常出现德福相背现象,与制度的导向不力是有很大关系的。英雄之所以/流血又流泪0、/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0,就在于见义勇为的认定奖励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到位。要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现德福统一,必须拥有一整套公正合理的制度作后盾,/正义是社会制度的
[6]
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0。在公正的制度下,个人幸福是根据其自身的德性来分配:德性越高尚越健全的人,得到的幸福就越多;德性越低下恶劣的人,分得的幸福就必然要少,甚至没有。不是制度不给予他幸福,而是他自己选择了远离幸福。有了刚性的制度作保障,通过优良合理的制度来赏善惩恶,德福一致就有了现实的基础。例如,为见义勇为立法,保障英雄们的基本权益,让他们得其当得;加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建设与管理,保证见义勇为资金的专款专用,为见义勇为事业提供强大的经济后盾;制定见义勇为的跟踪服务制度,完善长期的保障体系,让英雄们永远放心、安心。北京、上海、天津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0余县市地方政府已颁布了地方性见义勇为保障法规,建立了见义勇为者的社会保障机制,这不仅仅是对英雄个人的补偿,更是对道德教育的一种有力的支援,没有这种制度性的保障,任何形式的道德说教,任何见义勇为的榜样示范都会在现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第三,树立坚定的个体道德价值信念。从人的有限理性和广阔的历史发展视野来看,任何社会制度都是有
漏洞的,都不可能是完备无缺的。要克服制度的缺陷和局限性,有赖于个体内在的道德价值信念。个体内心的良知良能良心,是推动个体行善积德的巨大动力,依靠这种/善性0的道德价值信念和理性智慧,个体才能够坚定不移地去追求/德福一致0的道德境界。当今社会过度崇拜和追求物质利益,进一步造成了社会伦理秩序的混乱化,出现了普遍的道德价值信仰缺失。因此,在深层的价值意义上审视,只有确立个体坚定的道德价值信念,才能通过个体的道德践履并催生伦理社会的良性秩序,并为个体达到/德福一致0创造有利坚实的条件。
总之,实现德福一致,是人类和谐社会的理性需求,也是人类的永恒追求。要实现德福一致,要有基本道德法则的普遍效用,也要有社会制度作保障,还要有坚定的个体道德价值信念,只有这三者紧密结合,才能为德与福的统一提供完备的坚实的现实基础。参考文献
[1][英]麦金太儿.德性之后1M2.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2]北京大学哲学系.古希腊罗马哲学1M2.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1M2.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4][德]樊浩.伦理精神的价值状态1M2.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5]邓小平文选(第2卷)1M2.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6]约翰#罗尔斯.正义论1M2.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责任编辑 李晓敏]
(上接第149页) 显然都有利于建立一个高效、清廉、责
任明确的现代政府。到1911年5月,旧内阁、军机处和政务处都被撤销,成立/责任内阁0。内阁由一名总理大臣和两名协理大臣,以及几个主要部的大臣组成。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立宪制政府,尽管它因为五名皇族入阁而颇受非议,但它却是中国用责任内阁制取代君主专制,以和平方式改造专制政体的第一次大胆尝试,是一次全新的探索。
第二,预备立宪极大地传播了宪政知识,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初步民主自治能力的知识分子,为我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后,海内外立宪派欢呼雀跃,热烈拥护,他们纷纷组织政党性质的团体,准备投入到宪政运动中去。在民间,20世纪初,各类立宪团体纷纷成立。当时在上海、广州、日本东京等各地相继成立的上海宪政研究会、预备立宪公会、吉林自治会、宪政公会、帝国宪政会、政闻社等各类立宪团
体,以促进立宪为目标,通过政治团体的形式来形成有价
值的社会舆论,承担对国民进行宪政教育的责任,培养国民的参政能力,集合国民对立宪的态度,以国民的运动监督政府,召开国会,实行宪政,/自上而下0地推动立宪的实现。正是通过咨议局的议政实践,立宪议员们不断提高自身的民主意识和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宪政思想,对为政者产生了压力,同时促进了各地方代表和立宪团体在政治上的成熟,为辛亥革命后迅速从政打下了基础。
由此可见,在清王朝统治者派遣大臣海外考察、改革官制、颁布宪法性文件的同时,民间政治团体、地方代表展开各种立宪活动,自上而下地推动了清末立宪的进程,两者互相作用,共同汇成当时中国君主立宪主义运动的潮流。
[责任编辑 常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