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马上就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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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8-23 9:02:40
来源: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马上就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执法支队、应急中心:
为进一步转变我局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深化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厦委办〔2012〕10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安监局“马上就办”工作制度》,明确了“马上就办”事项如下:一是行政审批方面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走简易程序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备案;二是群众投诉方面的全市生产安全隐患举报;三是部门业务方面的特种作业考核。
针对三项“马上就办”事项制定了办事流程,请各处室、执法支队、应急中心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厦门市安监局“马上就办”工作制度》
2.厦门市安监局行政审批备案办事流程图
3.厦门市安监局隐患举报办事流程图
4.厦门市安监局特种作业考核办事流程图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抄送:市效能办。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1
厦门市安监局“马上就办”工作制度
一、马上就办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大力发扬“立说立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理念,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靠拖拉现象,树立高效、准确、勤奋、务实的良好形象。机关所有日常工作,凡是当天能完成的或要求当日完成的,必须在当天完成,做到日清月结。
二、限时办结制度。凡上级和单位领导安排布置和交办的各项工作,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结回复,无明确要求的,最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统一安排布置的工作,按统一安排时间办结;阶段性工作安排,必须按阶段性要求主动按时完成任务;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或长期性的工作安排,必须从当前安排做出计划,统筹实施,按月小结,一般情况应在年底前完成,不得跨年度结办。
三、服务承诺制度。要本着急事急办、要事快办、特事特办、所有事情认真办的原则,凡是对外承诺的工作事项,必须按承诺的事项办结兑现。凡是来单位联系工作办理业务的,必须马上就办;立即办理有困难的,必须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承诺最迟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15天。
四、效能监察制度。认真落实并不断充实完善岗位负责制、
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角对换制、效能考评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同时,要积极推行延时服务制度,即机关工作人员在临近下班或刚下班时,只要没有离开工作场所,只要有办事对象,仍要热情接待,按程序受理,主动延长服务时间,直至把工作办理完毕。
五、及时报批制度。凡来信、来访、来电询问有关事项、反映有关问题的,相关科室业务人员必须立即答复,马上就办,需要调查了解的,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工作中已经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立即提出来,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事项,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马上研究解决。
六、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不能按马上就办制度办理完成的,必须说明原因。上级交办、相关部门协办、下级请办、单位、个人请求办理事项不得以“现在、今天没有时间”“等一等”“以后再说”“过一段时间”“我现在忙”等理由推拖,并不得出现类似的词汇,违者将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对屡犯者(3次)将给处罚(处分)。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厦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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