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传媒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工资管理,规范企业
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支付工资暂行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
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二章 工资制度
第一条、工资薪酬结构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 基本工资(见附表一)
(二) 辅助工资
1、
2、 奖金(见附录一) 加班工资
3、福利:包括社会福利和企业福利
第二条、薪酬分配制度及标准。
(一) 年薪制
总监级以上人员。
(二) 岗薪制
企业所有员工,按其技能水平和工作岗位确定其薪酬水平(见附表一)。
第三条、最低薪酬
公司最低薪酬保证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 薪酬支付
(一) 支付时间
1、
2、 薪资计算时间为当月1日至31日,按月支付工资。 当月工资应在次月10日前发放,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公司因特别原因不得已延缓工资支付时,应通知员工,
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二)支付形式:
1、 采取银行转帐的形式。
2、 工资计算时如产生小数,四舍五入取成整数。
(三)支付责任:
1、 薪资要求付给员工本人或受其委托的本公司员工、本人亲属以及持有员工本人委托书的其他相关人员。
2、 领取薪资时发现错误,应于发薪当月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重新核算纠正后于下月发薪时多退少补,过期申请者不予受理。
(三) 代扣款项:
1、保险、公积金及个人工资所得税;
2、员工病、事假等应扣工资;
3、员工向公司借款未还款项。
4、违规罚款、损坏赔偿。
5、其他应扣款项。
(五)薪资计算:
1、应付薪资 = 工作日数 * 本月工资 / 20.92。(病假、
事假等按下面第2点计算)
2、病假待遇:病假日数×全额工资的40% / 20.92。如病假超过7天(包括 在医疗期内),公司将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超出7天部分工资。
事假待遇:事假日数×全额工资 / 20.92。
(六) 试用期员工工资按其工资的80%发放。
(七) 补贴(通讯、交通、其他)具体参照公司财务制度。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一条、调整时间:
(一)升迁调薪:在升迁次月予以调薪。
(二)平调调薪:在调动次月予以调薪,按新岗位薪资标准执行,如新岗位工资标准低
于原工资则不予调整。
(三)降职调薪:在降职次月予以调薪。
第二条、调薪范围:
(一)原则上公司正式任用的在职员工都具有调薪资格。
(二)原则上调薪以员工的考核成绩作为工资调整依据,每年年底或者第二年年初为公司员工调整薪酬时间。
(三) 特别优异者经总经理批准,可随时调整。
(四)公司创建初期到岗老员工,根据情况可随时调整。
(五) 以下人员不在年终调薪范围之内:
1、本年度停职达到6个月以上者;
2、 本年度服务年资未满6个月者;
3、 受处分者;
4、 考核不及格者;
5、其他不合适调薪者;
第五章 节假日薪酬制度
第一条、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即平时加班加班费按日工资1.5
倍计算;休息日加班加班费按日工资2倍计算;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按日工资3倍计算;
第二条、 加班费计算以批准之加班单及考勤为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一)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 本制度经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