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已经注册且注册证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需要变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的执业药师。
2.申请变更注册执业药师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 按规定完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
(5) 在原注册单位执业不得少于6个月(企业名称变更除外);
(6) 经新执业单位同意。
申请材料:
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zyysweb/index.jsp)申报成功后,提交如下纸质资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考核意见栏内需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并注明是否同意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审查意见栏内需经执业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是否同意变更注册的意见);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需有资格证书编号和姓名);
3.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8.载有本人前次注册到申请变更注册之间每年度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所获学分证明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9.因企业名称变更需要变更注册的,申请变更注册时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0.本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与受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合同(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受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合同);
11. 在职在岗自我保证声明。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办理流程:
1、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初审;
2、局人事教育处综合审核、审批;
3、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证、告知申请人,核发、送达《执业药师注册证》。
办理期限:
法定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颁发、送达许可证件所需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鄂价费[2001]302号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200元/人/次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登录申报成功后打印。
咨询电话: 027-87253681 027-87253641
投诉电话: 027-87253808 027-87253889
受理地点: 武汉市公正路18号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行政审批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