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救快递电动三轮车根本出路:修改[邮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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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电动三轮车的事情,本来是当下中国低廉的快递价格环境中,最适合的最后一公里运输工具,但是现在的走向是越来越让人觉得悲观,或者说退出历史舞台的时间越来越临近了;长期以来,中国民营快递一直提供的是世界上最好的快递服务,忍受最艰辛的竞争市场环境,消费者享受着最便宜的快递价格(或者说是扭曲的价格)。
快递三轮车的“行政或法律认可”有两个最佳的时机:其一是2015年的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快递电动三轮车问题(政策原文: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遗憾的是这里面说的:各地结合实际;也就是说,没有提到快递电动三轮车的法律地位;其二是2016年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没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案关于“快递电动三轮车”;以上这两个解决快递电动三轮车的最佳时间段过去了;快递业最高监管部门也没有建议或组织相关专家、企业代表商讨最应该一次性解决的快递业车辆通行、停靠、进出事业单位或小区问题,当然也包括快递运转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车辆标准问题,以及快递业的公平竞争环境、信息透明度、执法依据等等;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全国人大修改《邮政法》才能彻底解决;但是最为遗憾的是,在快递业粗放阶段已经结束,中国快递的总量居于世界第一的情况下,修改《邮政法》也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这究竟该有谁来牵头呢?答案不言自明。
2016年3月底至今,快递电动三轮车议论纷纷的情况下,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笔者详细看了其中的规定,感受是该方案的实际操作性不强,其中核心问题的路权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意见稿要求快递专用三轮车具有以下特征:最高车速不大于15km/h;最大装载质量不大于180kg;装备封闭式厢体,并具有统一标识;专用于快件收寄和投递服务。包括意见稿还提出快递三轮车上应配备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留倒车雷达、手持终端充电等接口,整车质量应小于200kg,铅酸电池改为新能源锂电池等。
这还是“电动三轮车”吗?这不就是新能源汽车吗?只不过是看上去“三轮的新能源汽车”;
总理多次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简政放权;优化流程,中国民营快递业不正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典范吗?那么一个“快递最后一公里”的车辆就解决不了吗?当然不是,关键是你想怎么解决,如何解决,即使要全面实施“快递新能源汽车”是不是也该在中国经济重回高速增长轨道之后呢?快递价格是不是该上涨30%-50%了呢?其实对快递业贡献最多的是民营快递,解决就业和给消费带来最好快递体验的也是民营快递啊;一句话:修改《邮政法》给予快递车辆明确的法律地位,或者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特殊事项处理意见等等。
看到这里,笔者想起了这两天工商总局回应公众商标问题的时候说了:因为没有纸了;想起了国家食药监总局回应公众假奶粉问题时候说:之所以说假奶粉符合国标,是怕群众恐慌;
以上这些最值得重视的问题和事件变成了:“我们已经尽力,这样做是为你们好,将自己的监管失职的责任轻描淡写地略过。”
看了邮政局的征求意见稿,我立刻想起了2014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标准;该标准还说是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啊;这个标准售价是20元啊;目前在亚马逊和当当还有售;
这个又该怎么解释呢?(下面为2014年版本)
请问一下:你要快递企业究竟要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