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课程设置
篇一:小学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
小学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
1、综合实践活动(自小学3年级开始设置,每周平均3课时)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已安排)、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及劳动
与技术教育。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课时分散每周安排,也可集中使用。
(2)除以上指定领域外,综合实践活动还包括大量非指定领域:如班队会、校传统活动(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学生同伴间的交往活动、学生个人或群体的心理健康活动等,这些活动在开展过程中可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定领域相结合,也可以单独开设,但课程目标的指向是一致的。
2、除国家规定课程外,学校可结合实际安排学校课程,如:法制教育、文明礼貌教育、安全教育、民族知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禁毒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等课程,由学校根据要求实际合理分散或集中安排。
3、没有体育课的当天要安排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篇二:小学课程设置标准
小学课程设置标准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品德与生活 22
品德与社会 22 33 语文 88 77 77 数学 45 55 55 外语 22 22 科学 22 22 体育 4 4 3 33 3 音乐 2 2 2 21 1 美术 2 2 2 21 1 综合实践3 33 3 信息技术1 11 1 地方与学校课程 87 2 23 2
篇三:小学课程设置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九年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表
注:“语文”指汉语授课学校的中文、蒙语授课学校的蒙古语文、朝鲜语授课学校的
朝鲜语文;第二语言指汉语授课学校的第一外语或蒙古(朝鲜)语文,蒙古(朝鲜)语授课学校的汉语;第三语言指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朝鲜)语文或第二外语,蒙古(朝鲜)语授课学校的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