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相关文件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1]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2]
2016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五险一金”有适当调整空间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调缴存比例 两年内解决跨省就医异地直接结算。[6]
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官方数据显示:
2013年累计中断缴社保的人有3800万,占城镇职工参保的一成还多,外来务工人员中断社保的问题却非常凸显。个人一旦中断社保,根据各地的不同政策,买房买车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表面上来看,中断社保纯属个人行为,但影响的却是整个社保体系。[3]
2015年,新年伊始,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纷纷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有所上涨。[4]
2015年8月底,社保第三方专业机构“51社保”发布2015《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企业参保基数合规率为38.34%。也就是说,仍有接近62%的企业未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其中24%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5]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1)属性不同。社会保险的依据是国家《宪法》,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商业保险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人民保险公司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的经营活动,这种经营活动是由保险者与被保险者双方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
(2)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这种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商业保险是以投保的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根据契约规定给予投保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3)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安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保障水平随着物价上升和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商业保险只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付水平的确定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4)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以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为主体,为实现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事务实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商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自主经营的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其管理工作全部围绕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而进行的。
(5)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项目组对涉及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群众比较关心的近60多种热点问题进行专业调查和解答,
例如:1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新建商品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3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
定的?
4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是多少?
我们也对五种基本社会保险方面的60多种问题进行的全面而专业的解答
2016年4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国家不多出台下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率的政策,显示出国家要让“五险一金”政策在社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提高人民福祉。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按照属地原则,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共同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按照规定缴费,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户籍人口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享受医疗保障的前提,是按规定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用人单位缴费率是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规定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近几年来,党和政府不断提高两项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2015年对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80元。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平均水平逐步提高,2015年达到120元。
为促进低收入人群参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通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形式,保障参保人员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
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对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至2015年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覆盖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
此外,国家还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通过资助参保参合,完善门诊和住院救助,解决困难群体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在今年三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巨晓林--建议完善社保异
地互转功能
全国人大代表孙伟--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降低农民医疗负担
2016年5月12日至13日,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在重庆市召开。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9.09亿,说明社会保险在全社会的被认可程度不断提高,人民对基本社会保险的需求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减轻生活负担,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