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村经济建设
2008年4月
第2期(总第152期)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JOURNALOFTHECENTRALINSTITUTEOFSOCIALISMApr.,2008
NO.2(Ge.l152)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新农村经济建设
王 凯 尹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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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西安理工大学,陕西 西安 710054)
摘 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介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农民个体小生产之间的全新的生产方式,它的出现弥补了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增强了农户在市场中的地位,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推进新农村经济建设、解决 三农 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农村经济建设;原因;作用;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0519(2008)02-0088-04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类型
所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农业劳动者在合乎
国家法律的前提下,遵循自愿、民主的原则,结合国情和当地实际情况,实现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通过资本的集中运营和劳动的分工协作,采用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分配制度,改善农业劳动者经济状况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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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它是小生产者为了增强自己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自发组成的一种以劳动者联合为基础的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特性是:第一,大多数合作经济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为成员提供服务、帮助农民增收为目的;第二,农民自愿加入,自由退出;第三,成员间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第四,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体现全体成员的利益,其赢利按成员与组织发生交易额的多少向成员返还;第五,可以突破农村社区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弥补双层经营管理体制下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为农服务方面受到的地域局限。以西安为例,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构建主要存在以下三种类型:第一, 龙头企业 引领型。即以 公司+农户 的模式,利用龙头企业作为连接市场和农户间的纽带。第二, 大户 引领型。即以生产大户、技术精英为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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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带领农户成为紧密结合的利益共同体。第三,政府扶持型。政府扶持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常与 龙
头企业 引领型和 大户 引领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相互融合,是政府为了发展壮大本地农业优势而鼓励推动发展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出现的原因分析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以现代市民社会理论为支撑。市民社会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再度流行并成为西方学术研究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再一次掀起了探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热潮。哈贝马斯强调了 生活世界 构成的 公共领域 ,将经济和国家均视为 系统 的方式,从而将人们自发的社会整合关系从国家和经济的行为中独立出来;美国哲学家柯亨和阿拉托将市民社会理解为经济与国家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认为它首先是由私人领域、志愿结社、社会运动和各种公共交往形式构成的,并特意将市民社会与政党组织、经济社会等作了区分。这些思想的提出,奠定了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即现代市民社会是以国家、市场、社会三元分立的模式为分析构架的。在这个三元社会结构的模式中,政府部门是国家利益的代言人,通过统一的行政体系执行国家意志,
收稿日期:2007-11-22
作者简介:王凯(1981-),男,汉族,西安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尹洁,女,汉族,西安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
2008年第2期王 凯 尹 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新农村经济建设
实现最基本的和最普遍性的国家安全、社会正义、公共福利等职能;企业是市场经济领域的主体,它们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财富的积累;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等都是建立在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之上,构成了公民社会的实体,统称为 第三部门 ,是个人通过各种志愿结社、满足分化的多样性的社会需求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是对 政府失灵 和 市场失灵 的有力应对。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们逐步认识到,把政府让出的空间全部转交给营利性企业未必是明智之举。中国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开始认识到,当前中国 已经到了超越经济!政治二元分析框架,用经济!社会!政治三元框架观察、分析、思考中国的改革与发展问题的时候到了。不能仅仅考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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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与经济的关系,还要考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在现实社会中,有些政府做不好的事,私营企业同样做不好。于是,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运而生。随着政府神话和市场神话在未来的进一步褪色,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与实践将会在中国的腾飞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和发展与 小政府,大社会 的政府职能转型有着直接的联系。改革开放重新塑造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政企分开 、 政事分开 、 政社分开 、 党政分开 的过程,均意味着国家权力边界从无限到有限的界定过程,个人的经济活动、话语表达、自我组织、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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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空间逐渐被释放出来。政府以往的全能角色逐步萎缩,客观上需要新的职能角色的出现,而非政府组织从根本上就产生在政府职能改革让渡出的空间之中。
改革开放前,在生产上,我国农民从种到收几乎每个环节都是人民公社甚至县域范围内统一安排的,农民对农产品没有经营的自主权,收益分配方式是平均主义;在生活上,农民的自留地、农具、家畜家禽、家庭副业等都收归公社所有,农民的生活是在人民公社的集体保障之下,以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的方式进行。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的经济生产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此,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公有性质的集体被打破,农民更多的是以个人身份独自应,土地十分有限,经营的规模过小,手段和方式落后,分
散的农户很难获取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使得农民在市场中处于被动地位。农民权益的保障迫切需要一种连接市场与农户的纽带,这种情况促使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出现的经济解释。首先,农业再生产的过程,始终是生物有机体生命力的保持和延续过程。因此,自然再生产过程和经济再生产过程的相互融合,就构成了农业生产的根本特性。这个特性决定了农业生产的弱质性:第一,农业的生产活动以及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受自然环境的制约,使得农业承担的自然风险要远远大于非农业生产,由此增加了农业产出的不稳定性和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第二,受到动植物自然生长规律的限制,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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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长,导致农业投资占用大、周转慢、经济效益低;第三,农业生产受土地的制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和非农产业的用地增加,地价上涨,非农产业的报酬远远高于农业,从而加速了农业用地的流失,加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另一方面,对土地资源的使用存在着 报酬递减规律 ,即土地资源一定时,要增加产出,对一定土地不断追加投入达到一定的临界点后,边际产出会迅速下降,从而出现收益下降的风险。这些因素决定了农业天生的弱质性,农业注定会被追求高利润、速回报的市场所冷淡。
其次,农产品自身的特点再次将农业生产置于市场经济的不利地位。第一,农产品生产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即使是较多的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其销售份额或购买份额都只占市场的很小比例,任何人都无法通过自己的单个买卖行为来影响市场的价格。他们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价格的决定者,加之农产品的同质性较强,要通过产品差别来控制价格很困难。因此,致使农产品利润与接近垄断竞争、完全垄断的部门利润相比处于较低的水平,甚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第二,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小。农产品是生存必需品,它的需求量受到生理需求的约束,不易随着市场价格的升降而变化。随着农业技术的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必然的趋势。相对于其他商品的价格,农产品价格会呈现下降的趋势。农业收益下降不可避免!!!这是 农业问题 的经济根源。第三,农产品易腐败变质、不易保存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户背负了更多的营销风险和交易成本。
除此之外,农户还要面对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失灵集中表现在公共物品提供的缺乏上,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垄断性决定了由市场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低下。此时,政府的出面干预是对市场失灵的有力补充。但是,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往往是采用政治上的投票决策方式,这种模型大都只反映了一部分人的需求利益,而不能全面满足各阶层人群的需求。在我国城市建设大发展和市场大繁荣的时代,对基层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就显得照顾不足、重视不够,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相对匮乏。自从完全取消农业税后,直接面向农村的乡镇政府失去了财政来源,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投入又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我国广大的农村,许多基础设施,如教育、科研、水库、堤坝、道路、防护林带、气象站、生态环境等具有公共物品性质,这些公共物品不仅对农业有利,对人民生活和其他产业甚至整个社会都有利。
因此,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分担农民经营风险、促进农民增收、丰富农村公共产品,必须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动西安市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 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新农村建设战略目标在新的高度上诠释了 三农问题 ,提出了今后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要点与关键是要与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相统一。2006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西安市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一)引导农户更有力地应对市场,增强农户在市场中的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的农民,不仅要知道生产什么农产品效益好能挣钱,还要知道如何打开销路卖得更好。许多农民想致富,但是不能及时地了解正确的市场信息,常常导致生产投入的跟风现象,造成了产品结构单一、市场饱和的状况,使得农民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就好比农民对市场的瞭望塔,它以组织化、专业化、合作制的形式把单个的农户组织起来,一方面,可以为组织成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减少因信息缺失造成的生产盲目性;另一方面场上与买方进行交涉的就是规模较大的组织而非单个农户,这样就增强了农户在市场中的力量。例如,西安户县蒋村镇的清凉山养猪协会,是 龙头企业 引领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它以清凉山养猪场为龙头、辐射户县西南部乡镇及周边区县部分养猪场(户)。协会在各地建立生猪销售联系网点,并和会员建立起通讯网络,广泛联系,上下沟通,拓宽了销售渠道,使协会会员的生猪销量得到保证,而且价格比一般市场价格还要高。
(二)推进了农业的产业化进程。在实践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生产和经营的一种有效载体。农业产业化要求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实行一体化经营,这就使得农业在产业链条上由传统的第一产业延伸到了第二、第三产业,带动了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就业渠道,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并且使得原先单个农户无法实现的规模经济由合作经济组织来完成。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实现的规模经济既包括生产领域的规模经济,也包括流通领域的规模经济。在生产中,合作经济组织有条件采用大型的机械设备,有利于集中进行生产技术的升级换代;在流通中,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集体搜集信息,也可以利用更高一级的交易平台,还可以进行广告宣传等。例如,西安户县涝店镇西保村的三高果业协会,是 大户 引领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的成立,改变了以前 提篮叫卖 和 家家户户创市场 的局面,用专业协会把果农的分散经营有效地组织起来进行果树的种植与销售。
(三)有利于发展自己的农业品牌,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领,一方面,农户生产不再各自为战,而是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采用行业标准进行管理和控制,形成了在一定区域内的产业化生产,从而促使有地方特色的品牌产品出现,提升了产品的价值,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组织化的农户,可以比分散的个体农户提供更加优良的产品售后服务,更好地维护和提升了品牌产品的价值,使经济进入良性发展状态。例如,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康桥村的甜瓜协会,为了扩大甜瓜知名度,积极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了 馥康 牌商标,以品牌占领市场,实行挂牌销售。
(四)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绿色农业,降低
2008年第2期王 凯 尹 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新农村经济建设
中的能源消耗、生产中的环境污染,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环境的恶化给每个单独的农户带来了巨大的私人成本,如水源开发、污水治理、土壤改良、防护植被的种植等等,这些都是单独的农户所不能承担的。但是,当每个农户都积极地改善和优化环境时,就会降低这些社会成本,而整个环境的改善又会给每个农户带来正的社会收益和经济效益。要做到既发展经济,又降低外部性影响,我们就要增强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大多数农户积极改善环境的氛围,并在组织化生产中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绿色农业,使农业生产从原料到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倡导节约型、高效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将农业发展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
(五)能提供一种高效率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非政府组织在提供某些公共物品中具有效率优势。非政府组织是一种多元的、平等参与的、竞争的、相互独立的组织,由不同关注、不同取向、不同动机的人群发起构成,因而这种组织形态更加灵活、应变力更强,能够及时到达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它们有强烈的使命特征,在提供某些公共物品时比政府更加注重低成本、高效率。例如,在很多救灾、危机应对等情况下,往往是非营利组织比政府反应更加迅速,救助更加有效;在小额信贷、扶贫等项目中,非营利组织实施的项目也往往比政府直接投入能取得更好的绩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壮大,规模大、效益好的合作经济组织为了谋求更高的组织利益,往往会对阻碍其发展的落后的农业设施进行改造。由于规模大、效益好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往往是与村集体甚至是整个县城的发展相融合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特色产业的发展往往带动了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所以,其在对农业设施改造的过程中往往会得到政府的关注与支持,也使得政府对基层村庄的投资做到了有的放矢,提高了效率。
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加大打击非法组织的力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的推行,使原来被集体利益所掩盖的个人利益得失开始凸显,城市化的进程又推动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农村的发展,强调私利与竞争的市场意识正在与延续了几千年的封闭保守的小农思想相互交织融合,表现为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的膨胀与,文化生活的单调与缺乏,各种不良的社会风气有所抬
头;黑社会组织威胁到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封建宗教组织侵蚀着农民的健康思想。所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存环境,阻碍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所以,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非法组织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害农、坑农、扰乱农村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身建设。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讲,首先是要把组织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不能流入某些人的手中,为个别人创造财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 民办、民营、民受益 的原则,坚持入社自由、退社自由的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愿参与特性,也使得组织中的成员结构复杂、家族关系浓厚,随着组织资产的壮大,这种模糊的产权关系将会严重制约组织的发展。所以,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中,一定要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建设,合理地设置机构,坚持民主的管理原则。
(三)加强合作经济组织间的交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应该只局限在本村社区内发展,还应该加强与外界的交流。交流的对象、内容和方式也应该多样化。可以是同类的组织间,也可以是不同类的组织间;内容可以是技术问题、管理问题,也可以是经营问题;较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同其他较小的组织保持联系,西部的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同沿海地区的合作经济组织保持联系,形成全国性的交流网络,通过举办会议、研讨班、辅导班等形式,增强组织间的信息和经验交流。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间的交流,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为新农村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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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ocia.lorg.cn,2004-10-16.
[4]贾西津.第三次改革!!!中国非营利部门战略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79-82.
[5]李建平.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40-43.
责任编辑:张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