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信息监测与监管系统常见问题
土地储备信息监测与监管系统常见问题
1. 新用户注册后,一直提示“未通过审核”,无法登录
答: 如果注册后,一直提示“未通过审核”,无法登录。打电话联系省级管理员,尽快审核。由省厅审核通过之后才算是有效的可登录用户。
如果注册时,提示“暂未查询到关于此储备机构的信息”。请联系省厅,获取正确的储备机构名称。
2. 老用户(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之前注册过的用户)如何具有土地储备机构的相关栏目权限?
答:根据具体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权限分配。不需要重新注册,只需要联系省厅,增加“储备机构”的权限即可。
3. 同一储备机构,注册用户数量要求?
答:同一储备机构只允许注册两个储备机构角色的用户。
4. 主干网和内网如何登录?
互联网(外网):登录国土资源业务网http://jcjg.mlr.gov.cn/可直接打开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登录页面。
主干网(内网):登录国土资源业务网http://jcjg.mlr.gov.cn/可直接打开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登录页面。如果打不开,按各省映射后的IP 打开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进行登录。具体内网访问地址请与各自省信息中心联系。
说明:用户在哪个网络中注册的,就只能在这个网络中填报数据,
可以在另外一个网络进行数据查看。例如在主干网中注册的帐户,只能在主干网中填报数据,在互联网中只能查看数据。
5. 系统用户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忘记密码后可联系省厅,进行密码重置。重置后,使用新密码登录系统。
6. 储备机构和储备监管角色如何区分?
答:储备机构角色主要负责储备土地监管系统中业务数据的录入、上报等工作。由已通过审批并且名录代码(储备机构名称)已在监管系统里存在的储备机构工作人员承担。
储备监管角色主要负责储备土地监管系统中用户审核、业务数据审核及其他的一些审核功能。由省(市、县)国土资源厅(局、所)的负责利用工作的人员承担。
7.2013年及之前的数据是否需要在“实时填报管理”模块中补录? 答:如果是已经供应的宗地不需要补录。只需要在“初始填报管理”中录入每年的总数即可。“实时填报管理”中只录入本年的实时数据,不补录往年数据。
如果该地块为还未供应的宗地,需要将入库信息(不管是哪年入库的)都要补录入“实时填报管理”中,录入顺序为:“拟收储地块>>已收储(已入库)地块>>已供应地块”。
8. 年初填报管理模块中,界面只有“保存”,没有“上报”按钮? 答:填报这条记录的帐户跟现在修改上报的帐户不同,需要填报的
帐户才能上报。
要求:填报帐户和上报帐户必须相同。
9. 关于“界址点”的录入注意事项
答:通过主干网上报的数据必须录入界址点。
通过互联网上报的已收储地块不能直接填报界址点信息。储备机构用户提供“电子监管号.TXT”的文本格式, 将界址点备案到文本中统一提交给省厅,由省厅通过客户端上报到部里。没有上报界址点的已入库地块不是有效的已入库地块。必须要等界址点上报完毕,已入库地块才可进行供应、抵押等操作。
10. 已供应土地的统计,以什么为判断依据?
答:“供应量统计”和“已供应土地”的填报,以已签订出让或划拨合同为准进行统计和地块信息录入。只要签订合同就可以纳入已供应统计的数据中来。
11. 拟收储地块、已收储(入库)地块的判断?
答:拟收储土地是指真正投入土地储备资金,但没有完全理清土地产权关系的正进行收储工作的土地。
已入库土地为产权清晰、补偿到位的土地,从土地管理角度说,应为在地籍上做变更登记的土地,不一定需要办理土地证。
12. 在“拟收储”中,已经“中止”的地块信息,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能修改,不能上报,需要重新录入。
13. 登录系统后,发现列表中的操作图标为灰色,只能浏览数据,不能进行操作?
答:注册网络跟当前的登录网络不同,所以不能进行操作。更换网络登录后,再进行数据操作。例如,在主干网注册的,就只能在主干网进行数据操作,在互联网上只能进行查看。
14. 土地的边角料地块信息需要录入么?
答:请参阅国土资厅函2012 183号文件。
15. 已收储地块中,取得情况的填写,我们现在是单项选择的,但是实践中,往往同一宗地,可能通过一种以上的方式取得的,能不能在取得方式里改为不定项选择?
答:一个地块多种方式应该不多。除非是不同方式取得后的两块地拼成一个大地块。
如果是拼的,最好分开填报。
16. 拟收储地块中未出现的地块但却已入库,这种情况怎么办。要求未录入到拟收储的地块不允许入库?
答:先在拟收储里登记一下,补一下就行
17. 请问融资编号是指什么?已入库的是不是要选择城规呢?还是都是按土规就可以了?
答:土规。据城规,填写土地中的用地分类。
首先要符合土规,必须是土规中的建设用地。其次再看土地具体规划用途。
18. 如果在拟收储的时候具体用途还没有很确定,就按照土规就可以了,但这个时候已经有城规的话,还要按城规来,到入库的时候就要看城规了,对吗?
答:参考城规,但土地分类要用我们的分类体系。
19.“前四年储备供应量”中,是否包括划拨的数据?按照统计的数据录入为什么提示错误,不能正常上报?是不是末位减1就可以正常输入了?
答:包括划拨数据。规则是:这里的数据与合同录入的数据进行核对的。储备土地供应量应小于合同那边总的供应数据。可能有些出让(划拨)不是储备的土地。
减一位录入是错误的,只是刚好通过的系统的验证,不是真正的储备供应量。
(13)未录入到拟收储的地块不允许入库,不入库就不能供应。如果目前有2013年及以前收储尚未供应的地块,那就需要进行补录,首先要在拟收储中录入相关信息,然后按部就班操作,并录入以前的批准时间和坐标,上传批准文件扫描件入库后才可以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