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智能监控合同书
合同编号:JIEDA-CHBL-2011-20
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书
项目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2011年10月20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甲方同意将从化雍禾苑住宅小区A 区、B 区智能化系统工
程发包给 有限公司。具体操作按下列条款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智能化系统
第二条 合同范围及内容:
智能化系统(可视对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
背景音乐系统、周界红外系统和巡更管理系统)的设备供货、安装施工、开通调试及维护保养。由乙方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包设计、包施工、并对工程方案的合理性负责,包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包工期、安全、文明施工。
第三条 项目供货及安装合同期的起止时间:
工程起止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预计工期 个自然日。具体工期,以配合甲方
施工进度为准;在履约过程中,因变更设计或甲方施工进度影响的工期,及不可抗力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工期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日期竣工。
第四条 工程造价:
按《 智能化系统配置清单与预算》及乙方提供的方案设计图, 的智能化系统项目供货安装总造价为(小写) : RMB: 元,(大写) :人民币 ,已含税(工程税票)。本工程按以上总价包干,所有设计变更及现场实际情况导致预算变化或因乙方的漏项缺项均不予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管线工程敷设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
一部分工程款总额40%;
2、乙方调试完成,甲方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部分工程款总额40%;
3、工程竣工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部分工程款
总额15%;
4、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并分别于二年免费保修保修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第六条 货款以甲方实际接收乙方设备数量结算。
第七条 工程质量标准、保修期、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工程中所有产品必须保证原厂原装正货,并且是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
准的设备、材料。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出厂合格证等单证交付给甲
方,经甲方验收后方能使用。
2、工程设备保修应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贰年,当中 系统产品厂
家保修期为五年。
3、设备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免费保修贰年,在该保修期内,乙方每月/2次派出技术
人员进行检修整套系统设备的运作情况;发生故障,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
到场解决问题。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应按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材料清单(按乙方提供的样板为准),
由乙方供应至工地现场(甲方提供仓库,但不提供住宿)。所提供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是新出厂的原厂产品。
2、材料设备应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书、质量认证书及产品安
装使用说明书,并经甲方在工地现场验收认可后,才可进行安装。
3、在工程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改变工程设计,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经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提供有关设计需要的文件和资料,负责开工前期的清场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提供
堆放仓储材料的地点。
2、如工程中途因甲方原因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停工、返工,甲方应采取措
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如乙方布线完成后,甲方不得擅自更换产品品牌或更改乙方设备,若甲方执意更改,需赔偿乙方损失,由于乙方产品存在缺陷或乙方隐瞒相关缺点甲方发现需调整除外。
3、在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确因使用不当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
方支付设备材料成本费用。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以及安装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按期完工,进场安装施工期内,乙方人员接受甲方指定部门的管理。
2、本项目所用设备、材料及配件均应按合同附件规定提供,并经甲方认可,方可使用
于现场。保证所用设备配套齐全,使用可靠。
3、必须按期提交设备与竣工验收,如因乙方原因延误,造成甲方损失,每拖延一天由
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0.1%赔偿,但因二次装修未完成或因甲方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不属乙方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4、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已有设施、设备损坏,需无条件免费修复或按价赔偿。
5、对进场的技术人员与作业人员认真把关,应出具有效证件。
6、提供系统设备全套技术资料、验收标准、使用维护操作手册。设备从竣工验收交付
使用后,免费保修贰年,在该保修期内,如属工程质量或系统设备本身质量而造成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如属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设备材料费,乙方免费进行修复;乙方免费负责整套系统设备的升级;乙方每月/2次派出技术人员进行检修整套系统设备的运作情况;发生故障,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场解决问题。
7、在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及使用前,免费为甲方的系统设备管理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性能
操作使用维护等培训。培训的时间及要求以甲方的管理操作人员能完全掌握及操作为准。
8、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工伤意外保险等齐全,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9、工程需要开孔洞及修补孔洞的由乙方负责。并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遵守甲方
管理条例。(室外主干管道由甲方提供)
10. 别墅弱电箱问题,乙方提供43个大号弱电箱,由甲方负责安装;剩余42户甲方自
供自装。别墅及高层用户均配备停电后备电源。
1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工程分项完工后,乙方先行自检,然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验收
通知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程验收以智能化系统功能为准。
2、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纪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施工
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工程竣工后,由乙方申报甲方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部分,要整改完毕后再进行
复验。
a) 如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同时
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向甲方移交,并以此作为验收日期。
b) 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无偿补建或返修
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4、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交给
甲方确认,竣工资料不少于四份,相关部门有所要求另行增加;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出具变更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甲方确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不
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未给定水、电的接驳点。
2、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对该项目进行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由甲方自
行负责。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拖欠数额的0.1%违约金。
3、乙方逾期竣工或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约定的工
程总价的0.1%计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本合同项下各子系统延期交付使用,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部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间,由于火灾、水灾、地震、风灾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
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甲、乙双方应尽力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欲变更、解决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被变更方、解除方有权向变更方、解除方索取因合同变更、终止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履行成为不必
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不承但违约责任,并有权追究对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及其附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适当变更本合同,保证合同的继续进行。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
2、 乙方报的《 智能化系统配置清单》。 乙方报的《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图》。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起诉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
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更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
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盖 章; 盖 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