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建设工程纳税情况自查自纠分析资料汇报
2010年度建设工程纳税情况自查自纠分析
资料汇报
南谯区财政局、南谯区监察局、南谯区审计局:
根据南谯区财政局“财监(2010)11号”文件要求,我镇于11月1日对2010年1—10月份黄泥岗镇建设工程纳税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填写了自查表。
现对自查结果作简要汇报:
一、2010年1—10月份黄泥岗镇建设工程资金支出1695804.83元,纳税88840.62元。其中:
1、村村通工程支出880135.83元,在滁地税南谯区分局腰铺所纳税37843.00元,在滁地税南谯区分局沙河所纳税8966.15元。
2、南大街路面工程支出400000元,在滁地税南谯区分局沙河所纳税21080元。
3、方家洼水库工程支出28000元,在滁地税南谯区分局沙河所纳税1475.60元。
4、四个村和一个社区一事一议工程修路支出288000元,纳税15113.91元。
5、政府办公楼、浴池维修等工程支出99669元,纳税4361.96元。
二、2010年1—10月份黄泥岗镇运费(租车费)支出14905
元,纳税818.52元。其中:在滁地税南谯区分局沙河所纳税753.19元,在滁地税南谯区分局腰铺所纳税65.33元。
存在问题:
1、建筑安装工程应在地税部门纳税,少部分建筑安装工程在黄泥国税代征点纳税,如政府车库安装、街道下水道维修、政府浴池和食堂维修、村村通路面建路墩。这样做的结果一是纳税渠道不对,二是纳税人偷漏税。
2、运费发票有3张在滁地税南谯区分局腰铺开,纳税65.33元,造成了税源流失。
改进措施:
1、财政所要研究国家税收政策,懂税法。黄泥岗镇个体与零散税收代征协管站已成立,以后纳税人应该缴国税还是地税要严格分清,杜绝收税混淆现象。
2、财政所工作人员要提高护税意识,除上级规定外,以后建筑工程款和租车费不在黄泥纳税的发票不得在政府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