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05-10-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制定的《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
第二条 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为2个半天,每个半天均为3个小时。
第四条 符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
境与设备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
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建设部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
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目录
第1章 流体流动与输送
【考试大纲】
【复习要点】
【复习内容】
1.1 流体流动的阻力
1.2 压力管路
1.3 流动参数的测量
1.4 两相流动
1.5 液体输送机械
1.6 气体输送与压缩机械
【模拟习题】
【习题答案】
【参考文献】
第2章 工程热力学
【考试大纲】
【复习要点】
【复习内容】
2.1 热力学第一定律
2.2 理想气体的性质及其热力过程
2.3 热力学第二定律
2.4 实际气体的性质及水蒸气
2.5 气体及蒸汽的流动
2.6 压气机及气体动力循环
2.7 制冷循环
【模拟习题】
【习题答案】
【参考文献】
第3章 传热学
【考试大纲】
【复习要点】
【复习内容】
3.1 基本概念
3.2 热传导
3.3 对流换热
3.4 热辐射
3.5 传热过程与换热器
【模拟习题】
【习题答案】
【参考文献】
第4章 分离工程基础
【考试大纲】
【复习要点】
【复习内容】
4.1 混合物气液平衡原理及计算
4.2 平衡蒸馏(闪蒸)原理
4.3 精馏
4.4 吸收
4.5 吸附
4.6 非均相混合物的分离
【模拟习题】
【习题答案】
【参考文献】
第5章 过程控制基础
【考试大纲】
【复习要点】
【复习内容】
5.1 过程控制基础
5.2 被控对象特性
5.3 常用检测仪表
5.4 控制仪表及控制规律
5.5 执行器
5.6 计算机控制系统
【模拟习题】
【习题答案】
【参考文献】
第6章 工程设计
【考试大纲】
【复习要点】
【复习内容】
6.1 工程设计要求
6.2 工程设计安全
6.3 工程设计技术经济分析
【模拟习题】
【习题答案】
【参考文献】
第7章 环境保护
【考试大纲】
【复习要点】
【复习内容】
7.1 环境污染源及其污染物
7.2 环境污染源的综合治理
7.3 环境保护法规
【模拟习题】
【习题答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