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XXX。
联系电话:[1**********]
被告:XXX,男,1977年8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四川省射洪县XXXX。
被告:XXXX,女,1977年1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住四川省射洪县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6065元,续医费15425元,鉴定费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44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3350元,误工费3350元,车辆修理费13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33625元。
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0年8月3日,被告驾驶川JA7698客车,沿从农业园区转盘沿宝圣大道行驶时,与原告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等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0年8月5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渝北区支队做出第[**************]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一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第一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的损失包括:医药费6065元,续医费15425元,鉴定费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44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3350元,误工费3350元,车辆修理费13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33625元。肇事车辆系第二被告所有,并且,第一、二被告系夫妻关系,故二被告应该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予以立案审理,依法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