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考勤制度1
临夏市惠民医院考勤制度
第一条 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计发工资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医院的考勤管理由医院办公室负责,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 全院在岗的所有正式聘用职工一律为考勤对象。医院办公室应在每月底将本月考勤结果上交至财务科,办公室负责或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院考勤工作进行日抽查、周巡查,月考核。
第三条 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上班到岗时间要求提前5分钟,下班推迟5分钟离岗。
第四条 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须调换班次或请假者,应严格按照请假制度进行申请,院办室应把批准后的请假条服贴在当月考勤表背面,以便统计。考勤表统一由院办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第五条 医院实行的作息时间:
11月1日-3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7:30。
4月1日-10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注:日常依据正式通知的工作时间执行。
全院在岗的职工(不包括老专家、老大夫),月上班时间为30天计算,正常班职工给予月休假2天。
第六条 请假规定
1、职工请假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需超假期时,假满前也应提前办理续假。科室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医院业 务者,医院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2、职工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禁止用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通知请假,除个别情况外。
3、科主任、总护士长请、休假由院长批准。
基层医务人员请、休假两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两天以上者,由院长审批。
医院职工,请、休假者均须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并由办公室负责核实假期时间。
第七条 迟到、早退、脱岗规定:
1、上班推迟到岗1分钟以上至10分钟以内为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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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前离岗5分钟以上至15分钟以内为早退。15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
3、工勤人员和业务人员擅离职守30分钟以上,均视为脱岗,按迟到、早退等同处罚。
4、迟到、早退每十分钟由科主任当场扣罚5元,作为科室公益基金,由办公室人员监督。
第八条 加班规定
1、在医院业务需要时,员工必须加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违者按旷工半天计算。
2、在轮班后因业务加班者,休息时间由科负责人安排。
3、员工个人不得私自更改医院作息时间。
第九条 旷工规定:
1、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4、旷工半天者扣罚一天实际工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实际工资,由财务科扣罚。
第十条 放假规定:
回族员工开斋节放假三天;尔德节放假三天;汉族员工春节放假三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放假各一天。
凡是在放假时间段,各科室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员休息。
第十一条 考勤方式:
1、考勤采用查验值班排班表和《考勤登记表》模式,以考勤登记表为主。值班和加班医护人员查验排班表。
2、各类人员请、休假应将批准后的请假条呈交办公室登记。
3、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及各科室负责人,每周进行2-3次不定时督查和一次核对。
4、职工的考勤情况,由各科室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院办公会议决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于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临夏市惠民医院 医务科
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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