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纪检监督小组信访工作制度
XX镇XX村纪检监督小组信访工作制度
为规范XX村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信访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XX村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做好本村和涉及本村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第二条 严格信访举报登记程序。当日来信要当日拆封登记。拆封时,信封、邮票、邮戳要完整;随信夹寄的钱物、票证等物品,要认真清点,随信一并登记保管;信件拆封后,信封装订在信纸背面左上方,并在首页信纸右上方空白处注明收信日期,编上序号。接待来访和接听来电要热情、耐心听取陈述,认真做好记录,并将记录内容向其复述,进行核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向来访来电者作必要的答复和解释。
第三条 认真处理各类信访举报
(一)反映村干部有关情况的信访举报材料,纪检监督小组按规定登记后,及时上报待补镇纪委。
(二)反映党支部、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材料,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反映情况线索具体、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及时上报待补镇纪委;
2.对反映情况具体,由轻微违纪行为的,由村党总支书记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
3.对反映的情况将要发生和正在发生,需要立即制止和纠正的,纪检监督小组要快速做出反应,及时查证,果断处理。
第四条 要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切实维护检举、控告人的权益。
(一)接受当面检举、控告时应单独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二)对检举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三)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
第五条 信访举报材料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立卷归档。
第六条 要认真收集、筛选、整理信访情况和信访信息,同时坚持全面情况定期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重要问题专题反映等,随时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