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标准化工作中需改进的几点问题
【摘要】 标准化工作是规范社会生产秩序的重要保障,我国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不少辉煌的成绩,但在推广与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从近年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出发,总结了一些不足之处,并阐述了相关的改进意见。 【关键词】 标准化工作;引用;备案;验标;标准共享 标准化工作主要指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所谓标准,是指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在协商的基础上,对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以特定的程序和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198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开始实施,我国的标准化工作正式步入法制化的正规,20多年来,我国各级标准化工作部门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我国现行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这三级标准一般都经过严格的研究、验标、讨论、审核、批准等相关程序,在出台的标准上面一般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在制定企业标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太完善的地方,在标准化工作中和后续的标准实施过程中都制造了不少麻烦。 一、关于标准中相互引用繁琐的问题 近些年,我国的标准更新速度很快,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标准起草制定部门处于节约的观点出发,通常在标准中会引用很多其他的标准,也许是因为本来在起草标准的时候时参照其他的相关标准。没有想到的是,引用的其他标准重新又引用的另外的标准,这样的做法在最初起草标准时,比较省事,一旦标准实施后,在后续的相关机构的检验或者查阅过程中就会很繁琐,降低了工作效率,比如HG/T2727-1995《聚乙酸乙烯脂乳液木材胶粘剂》中5.1条pH值的测定引用方法是GB/T11175《合成树脂乳液试验方法》,该标准中5.3条pH值的测定却又要按GB8325《聚合物和共聚物水分散体pH值测定方法》,这样的引用只是两次引用,还有些标准有更多级的引用,这样对检测或者查阅工作往往带来不便,在以后的标准制定或者修订中应该避免或者减少类似的引用。 二、关于企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备案问题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出台往往是滞后于心产品的出现,国家相关部门也允许企业自己制定符合企业自身产品的企业标准,有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还可以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现实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有不少的企业为了避开相关的国家标准制定企业标准,用一些比较隐晦的技术手段来防止与相关国家标准的冲突或矛盾,比如在申请备案时变换企业标准的名称,缩小产品的使用范围等,最终还是能够拿到相关的标准审批手续。对于这样的问题,实际上还是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把关力度,在专家审核阶段,审核专家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建立标准审核专家责任制和备案责任制,从审核环节严格把关,从备案环节严格把关,最后还要在具体实施环节进行定期调查,这样会减少甚至杜绝此类现象。 三、企业标准的验标问题 如今,新产品进入市场的频率很高,就有很多新的企业标准出现,有不少企业,因为缺少相关的技术支持,加之对相关行业的了解不是很透彻,对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以及检测方法的开发进展把握很欠缺,但是又给予制定相关企业标准来规范自己的产品,于是在制定的企业标准中就会出现很多漏洞,大多数都是制定的检测方法无法实施,制定的检测方法根本无法适应新产品的检测,能够很明显的看出是东挪西凑,或者是想当然的参考了其他标准所致。在制定企业标准之前,应该对相关技术把握透彻,并且要经过相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验标试验,在企业标准备案时应该要求附有验标报告。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相关产品特点的企业标准,在今后的检测过程中也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四、企业标准信息的共享问题 目前各省企业标准的备案都分别有各省负责,企业标准的信息很难再各省市之间共享,当产品在不同省之间销售,需要质监部门检测时,或者消费者投诉时,企业标准的真伪验证以及标准的索取就会变的非常困难,消费者自己索取企业标准显的更为艰难。应该建立企业标准在省际之间的共享平台,建立各省之间备案企业标准的查询系统,这样不论是产品在那里销售,一旦出现问题,当地的质检部门或者消费者都能比较轻松的索取到有效的,真实的企业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工作程序。 总的来说,标准化工作发展至今,确实在许多方面取得很大的成绩,也规范了社会生产的各个方面,以后还应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推广力度与执行力度,但在推广与执行过程中也不能忽视带来的一些不利于工作开展的弊病,使得标准化工作向着正确,高效的方向迈进,为规范社会生产秩序发挥最大作用。 参考文献 [1]HG/T2727-1995《聚乙酸乙烯脂乳液木材胶粘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1996-1-1实施 [2]GB/T11175-2002《合成树脂乳液试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2-12-1实施 [3]GB8325《聚合物和共聚物水分散体pH值测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1988-8-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