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线路第三方施工监督管理规定
管道线路第三方施工监督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辖区内第三方施工现场的各项作业流程,实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在建工程因不规范操作而造成管道和光缆损伤,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管道线路周边第三方施工的监督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第三方
本规定所称第三方是指相对于管道运营单位而言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3.2 第三方施工
本规定所称第三方施工是指非公司员工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m 范围内开展修建道路、桥梁、厂房、500米内爆破及100米下游河床河流清淤等各种工程施工的行为,包括直接和间接造成管道危害和风险的施工。
4 职责
4.1 管道处
4.1.1是第三方施工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指导和协调所属各单位开展防止第三方施工损伤管道的管理工作;
4.1.3 负责组织各单位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完成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中必要的协调工作,或上报给上级部门。
4.2 所属各单位
4.2.1 负责所辖管道及附属设施周边第三方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4.2.2 负责对第三方施工与管道相关管段的施工方案和管道保护措施审查,检查管道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4.2.3 负责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书,办理施工许可证;
4.2.4 负责与管道沿线各级政府沟通,处理违章施工或违法建设施工问题。
4.3 站队
4.3.1 负责第三方施工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3.2 负责协助第三方施工方案的编写指导和初步审核;
4.3.3 负责现场勘查和施工过程监护;
4.3.4 负责现场管理的其他工作。
5 管理内容
5.1 第三方施工监督管理严格执行 “六步法”,形成闭环。
5.1.1 联合现场勘查。
5.1.2 组织审查施工方案。
5.1.3 签订安全防护协议。
5.1.4 开挖探坑验证。
5.1.5 施工全过程监督。
5.1.6 联合验收。
5.2 第三方施工的信息收集和上报
5.2.1 所属各单位应与管道沿线地方政府城建规划、公路、铁路、气象、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