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熟知禁令承诺执行演讲稿
熟知禁令,承诺执行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主题是“熟知禁令,承诺执行”。乍一看这似乎是个很枯燥的话题,甚至大家可能都快听出茧子了,因为我们经常有“十大禁令”学习,“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学习,而且这些规定似乎每年都会更新,不是变少了,而是变得更多了,这种条例类的书变得更厚了。这是为什么呢?同时这些条条框框又似乎给了我们一种刻板印象,银行员工都是被各种条例,被各种监控束缚的人,没有自由,又真的是这样吗?
在我思考的时候,我看到了这样一个案例。
建行德州平原支行一名年仅23岁的营业室综合柜员,绕开银行内部各监管环节,于2006年8月23日至10月10日短短49天时间,盗用银行资金2180万元,用于购买体育彩票。如果不是建行山东德州分行对所辖的德州市平原县支行进行突击检查,营业室综合柜员刁娜挪用、盗用银行资金逾2000万元一案,也许根本无人知晓。刁娜的手法有二:一为空存现金,二为直接盗取现金。调查表明,刁娜在作案期间,多次直接拿出现金,或在中午闲暇时直接交给柜台外的男友,或下班后自行夹带现金离开,或将现金交其他柜员存入男友账户。如此这般,盗取现金总计54万元。 这在现在听上去似乎毫无可能,因为现在十大禁令中明确规定“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但当时真的就没有制度要求吗,并不是,是由于建行德州分行、平原支行和营业室相关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职甚至严重失职,使得刁娜轻松越过授权、查库、事后监督、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控制和安全管理等“五道关口”和至少十二个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闸门,从容作案。例如,营业室副主任尹光辉在刁娜作案期间查库六次,但每次都不实际盘查库款,只是登记《现金单证核查登记簿》,结论是“账实相符”。同样是刁娜作案期间的9月12日,德州分行会计业务检查组对平原支行营业室进行检查,刁娜仅以生病为由就逃避了库存的检查。刁娜案件的现金库存近两个月超出正常水平近8倍,但建行当时的数据集中系统未实现预警,只能通过事后的稽核系统才能发现问题。
23岁,花一样的年纪,可能她也只是一念之差,为了买彩票这样一个看似滑稽的理由,行差踏错,终是葬送了自己的青春,葬送了自己的大好未来。她会不会在某一个瞬间想,如果银行的监管再严一点、一点可乘之机都不给她就好了;如果她的主管在第一天扎帐不平的时候就发现,就劝阻住她就好了;如果她清醒认识到每一条禁令的真实存在、认识到每一条禁令的背后都是不归路就好了。可是已经没有如果了。
再说说他行某支行客户经理周某,刚入行时工作积极,踏实肯干,很快成为同事眼中的红人并得到支行领导的青眯和重用。由于经常陪客户饭喝酒、到KTV 唱歌娱乐„„渐渐地,周某习惯了出入高消费场所,对高档奢侈品更是如数家珍,由于收入无法满足日益膨胀的消费需求,面对每天上门收取的数以百万计的资金,潜意识里动了挪用客户资金的“歪脑筋”。周某利用上门收款工作之便,采取收款不入帐等方式,先后8次挪用客户资金37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支行和上级行1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给银行造成重大资金风险和声誉损害。
这些案件,它们是故事吗?不、它们是实实在在的、血淋淋的、如同不按交规行驶的已经失控的车辆最终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为什么我们的规章制度越来越多,因为行为条例的每一条、每个字的背后,都是血淋淋的惨痛教训。而这些行为条款真的是我们的牢笼、我们的枷锁和束缚吗?不,他是我们前行路上的指路明灯。它在我们想要从某个岔路口钻空子,走捷径的时候,就在那个路口前面树一块大大的牌子,上面写着“前方危险,此路不通”。在我们伸脚想要往那条路上迈出一步的时候,它会响起警铃,告诉我们前面是悬崖,快收回
脚,不能走。
熟知禁令,不是简简单单说一句“哦,我知道了”,而是切切实实了解警示牌的含义,因为有些人以为警示牌只是个摆设,如同上面我提到的刁娜,小周,以及相关的责任人,他们真的不知道有些事情该做、有些事情不能做吗?他们只是不知道不按规定做了以后有多危险,他们没有将禁令如同紧箍咒一样刻在自己脑子里,于是最终也没有切切实实按照承诺去履行。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时时反省,是否真的做到每天认真查库查重空了,是否真的做到所有的操作都是合规的,是否真的做到尽职调查了?
在前方是悬崖的路上树上警示牌,是一个企业的责任,而将警示牌的内容牢牢看进眼里,记在心里,并且承诺不往绝路上走,是我们每一个员工的责任。“熟知禁令,承诺执行”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我们幸福生活的保证。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