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做人与做事谈怎样当好一名税收法制员
从做人与做事谈怎样当好一名税收法制员
税收法制员是基层地税部门从事税法宣传培训、审核把关纳税评估、核定征收、税收减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限期整改等环节的行政执法、参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总结和反映税收执法情况的税务工作人员。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就是通过在基层地税部门内部设置税收法制员兼职工作岗位,对基层地税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法制员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理、效率、规范、权责一致的原则,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从事税务法制工作的同志不仅要具备做人的基本素质,还要有胜任“重要岗位”的特殊能力,具体地讲就是忠诚可靠、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甘于奉献、知识全面、业务精湛。税务分局是《征管法》规定的最基层一级税务机关,属于行政主体的派出机构,直接具体地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税务分局税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纳税服务质量的好坏,是关税务机关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税收法制员作为税务分局的核心,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一个好的税收法制员就是一面旗帜,对税务分局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就如何当好一名税收法制员,谈一点个人的肤浅认识。
一、重学习,提水平
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要求税务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而作为基层税务分局的税收法制员,更要在加强学习,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努力适应税收工作需要。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有一种紧迫感和饥饿感,对知识永远保持一种旺盛的好奇心、新鲜感和求知欲。要养成一种坐得下来、静得下心、钻得进去的学习习惯。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时刻保证政治上的坚定性,学会用党的理论分析处理问题,明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法制工作涉及到的每一个方面,政治性都很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部门的主张,反映着本部门的形象,连接着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税收法制员必须对党忠诚,对事关政治性的问题,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随波逐流、人云亦云。二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一个人的业务素质越高,预测、把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就越强。业务知识是税务干部的“看家本领”,税收法制员要自觉带头学习好,只有自己学会弄懂了,才能带领全分局干部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严格做到“有税尽收,无税禁收”,使全分局人员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战斗集体;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使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从而赢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要加强对上级指示要求的学习。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上级精神,真正把上级精神吃准吃透,用以指导税收工作实践。随着地方机构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正在经历一场变革,税收法制员应在这场变革中走在前面。这就要求我们观察问题要多视角、研究问题要多方位、解决问题要多方法。要注意思维的超前性。比如,当问题还处于苗头的时候,就能捕捉它;当认识还处在感性阶段的时候,就开始作理性的思考和回答;对前人和别人没有研究的问题,着手研究它,从而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对面上的工作给予及时指导,这是争取工作主动所必须的。在工作运作中,要讲效率、科学有序、操作规范、线条清楚。在工作效果上,要多出精品、减少次品、防止废品、禁止“毒”品。四是要多读一些经济、法律、科技、文史等方面的书籍,扩展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报刊等媒介,开阔视野,主动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在理论提高的过程中,既要注意知识的全面性,又要讲求学习的系统性,还要注重学用的针对性,做到在学习理论上“学精管用”、务求实效,努力将个人塑造成为能适应不同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二、讲民主,促团结
作为税收法制员,要切实提高对民主集中制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下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既不能搞“一言堂”,也不能搞“群言堂”。一是要谦虚谨慎,不要傲气。税收法制员,无论是从处理好内部关系讲还是从处理好征纳关系讲,都必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一旦沾染了官气,滋生了傲气,就不可能保持清醒理智的头脑,最终会因听不进正确的意见而脱离群众,铸成大错。因此,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是税收法制员就高人一等,更不要以为自己有点能力,就唯我独尊,自恃高明,不把别人放在眼里,对别人的意见不屑一顾,妄加驳斥。二是要集思广益,不要主观臆断。一个人的能力再强、水平再高,也总是有限的。只有将全体税务干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聪明才智发挥出来,才能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减少
工作的失误。因此,作为税收法制员,一定要有很强的民主平等、协调共事的意识,遇事和大家多商量、多沟通,经常性地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调动全体税务干部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要通过自身的民主作风,创造一种使大家敢讲真话、说实话、讲心里话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心胸宽广,不要小肚鸡肠。税收法制员,一定要有一种容人、容事、容话的宽广胸怀,能够听得进各种不同意见,善于与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合作共事。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少一点猜疑之心、嫉妒之心、怨恨之心,多一些理解之心、关怀之心、友爱之心,使大家能够在和谐的环境中心情舒畅地开展工作。四是要处事豁达,不要求全责备、斤斤计较。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在日常工作中不可能没有矛盾,正是因为工作中有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才需要我们去协调、去处理,在矛盾运动中将事物推向前进。但是,我们在协调、处理各类工作矛盾、问题时,一定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换位思考,求同存异,抓主要矛盾,不在非原则问题上较真,不在细微末节上纠缠。五是处事谨慎,不要随心所欲、粗心大意。处事谨慎不是谨小慎微、胆小怕事,而是要严谨、慎行。监督检查、审核把关、现场处理协调问题,是税收法制员的经常性工作,说话办事一定要言之有据、行之有序、动之有规。切忌口无遮掩、随意表态,东一榔头西一棒子,把事情搅得乱七八糟。六是待人真诚,不要欺上瞒下、互不信任。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走向世界的“绿卡”,是我们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同事之间都要讲真诚,既不能欺骗上级部门和领导,更也不能愚弄基层和群众。为人处事一定要真心换真心,诚心换诚心,切忌互不信任、互相猜忌。要传达真实意图,反馈真实情况,把问题讲清、把原因讲透、把办法讲实,千万不要弄虚做假,反馈假情况、反映假民意,干扰领导决策。
三、严自律,树形象
税收法制员必须加强党性修养,认真实践党的宗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努力做到“四慎”:一是慎权。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慎重对待手中的权力,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为党勤奋工作,为群众办实事上,决不能利用权利谋求私利。二是慎微。从小节不保到大节有失,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防微杜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恶小而为之。三是慎欲。一个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欲如火,不遏则燎原;贪如水,不遏则滔天。如果一个人对金钱过度贪婪,就会沦为它的奴隶,陷入万劫不覆的深渊。个人的贪欲只是一时的满足,而换来的却是自己和家人永生的痛苦。所以任何时候都要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考验,铸起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四是慎独。“头上三尺有神灵,身边三尺有众生”。要加强自我监督,自觉做到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有人知道与无人知道一个样,有人监督与无人监督一个样,时时刻刻把自己的言行管住管好。
四、当榜样,做示范
我们常说“喊破噪子,不如干出样子”、“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分局,人员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要想成为一个政治硬、作风好、业务精的战斗集体,税收法制员必须当好模范,起好示范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扎扎实实地做制度的表率、学习的榜样、业务的尖子、廉政的楷模、工作的典范,用自身的勤学、苦思、善管、肯干,感召他人、影响他人,带动全体税务干部勇于吃苦、乐于奉献、敢于碰硬、大胆创新,这样,税务分局的工作才会产生无穷的动力,才能不断跃上新的台阶。一是深入实践。税收法制员的工作思路、工作点子、工作实绩从哪里来?从根本上说,来源于生活、来源于时代、来源于实践。离开实践,脱离群众,税收法制员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就会成为“睁眼瞎”;离开实践,脱离群众,税务法制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税收法制员要深入到税收工作的主战场和征管改革的最前沿,脚踏实地的深入到征管第一线去,与方方面面的同志交朋友,建立工作友情,不放过每一个调查对象、线索、数据、情节,做到“打破沙锅问到底”,“不到黄河不死心”,真正从实践中获取新知,收到实效。二是善于领悟。税收法制员的工作是与人打交道的,是基层的窗口和纽带,如果对群众的呼声缺乏领悟,是绝对做不好工作的。当然,好的悟性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可在与领导和同事的接触中把握他们的工作习惯、思维方式和活动规律;在接受任务时,充分听取要求和主张,尽可能地准确理解和把握领导的意图和基层的反映,做到准确,有原则性;严谨,有逻辑性;独到,有精辟性。
五、善协调,促工作
税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和协作,这就要求税收法制员应
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摒弃地税是省级垂直部门“高人一头”的思想观念,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大力营造一个全社会理解地税、关心地税、支持地税的良好局面。做好税收法制员工作离不开方方面面的配合与支持。对人虚怀若谷、宽厚容人,就会走出世俗,接近崇高。这是税收法制员的美德。俗话说:“有容乃大,无欲则刚”,我们要容人胜己,不嫉贤妒能,甘为他人做嫁衣、作铺垫。要容人直言,不忌恨在心;要助人为乐,不袖手旁观;要把别人的工作当作自己的工作,以主人翁姿态提建议,当参谋;把别人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以“甘为人梯”的风格送温暖、献爱心。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更多同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合作,别人和社会就会抬举你,你工作的环境也才会更加宽松、和谐。一是要搞好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协调,经常汇报工作,对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及时安排,积极落实,在乡镇党政领导心目中提升税务分局的地位,努力做到乡镇党政领导以税务分局为荣耀,税务分局以当地党政为依托,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二是要搞好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加强联系,相互尊重,相互依赖,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三是要搞好征纳关系的协调,决不能动辄以“管理者”的身份粗暴僵化征纳关系,要切实树立纳税服务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纳税人发展生产,改善经营,诚信纳税。四是要搞好与分局领导和相关股室的协调。对分局领导在感情上要公平一致,不能亲此疏彼、阳奉阴违、谄媚取宠,坚持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对各股室的业务工作,要积极做好配合,经常通报本分局法制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全局工作态势,寻找自身工作差距,制定切实工作措施,力促整体工作上台阶。
六、明职责,抓落实
税务分局的工作,千头万绪,“上头千条线,下面一针穿”,作为税收法制员,如何在繁杂的工作中理出头绪,最大限度地调动分局内全体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确保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彻底的落实,这在目前大部分税务分局普遍存在着人员少、管户多、辖区面积大的客观现实困难情况下,的确是个不容回避的难题。这里,要把握好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每个税务干部的岗位职责,要针对税务干部的工作特点和能力状况,合理界定岗位职责。其次,要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头,到月份,到税种,到税源,到乡镇,使人人肩上有担挑,增强税务干部的工作紧迫感和压力感。第三,要抓住关键,总揽全局,对待工作要学会十个指头弹钢琴,分清工作的轻重缓急,统筹兼顾。日常工作要长计划、短安排、重落实、多督促、细检查、勤总结,遇事要向领导多请示、多汇报。第四,要严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力避在单位形成“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不良局面。
七、戒空谈,重实干
税收法制员既是一名指挥员,又是一名战斗员。税务干部的天职就是收税。面对各项收入任务连年刚性增长,税(费)源急剧下滑的严峻形势,作为税收法制员,决不能一味地坐而论道,寻找客观理由,强调各种困难,为完不成任务作这样或那样的辩解,而只能是俯下身子,同全分局人员一道,冷静分析税(费)源情况,挖掘潜力,制定方案,采取措施,既在工作当中做好指挥员,又在具体征管中当好战斗员,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同全体税务干部深入征管一线,埋头苦干。唯有这样,才能把上级局和当地党组织和政府赋予的工作任务完成好。能不能知己所长、知己所短,是衡量税收法制员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知己所长,是要保持一种乐观向上的自信心,而不是感到高人一等。知己所短,是要不断反省自我,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取得成绩时,既感到自慰,又肯定大家的作用;受到批评时,既要有自责的勇气,又要及时改正缺点。在这一点上,不妨学一学古人:唐太宗李世民以人为镜,纳谏魏征,成为一代明君。在现实生活中,知"长"易而知"短"难,学他人之长易,改自己之短难。要做到知已所短,就要跳出自我,以高标准的要求、以他人的视角、以历史的观点,严格甚至苛刻的透视自己,发现不足,战胜自我。
八、强管理,求创新
管理是一个税收法制员无法回避的问题,税收法制员应当学会管理并且善于管理,即能“征”还要善“管”。管理的最主要方面是以制度管人管事。基层税务分局不需要去研究如何制定出多么完美的制度,而只需要将上级的有关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加以落实,这里强调税收法制员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制度,这样才能服众,才能令行禁止,让制度实实在在地发挥管人管事的巨大效应。一个优秀的税收法制员必须把创新作为工作的重要方面,切实推进税收工作向更新更高的层次发展。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寻求上
级精神与本单位实际的最佳结合点,在此基础上,下大力气进行突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年年工作有亮点,有创新,以此带动整体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设立基层税收管理法制员的工作设想
二、关于税收管理法制员的内涵及职责所在
(一)税收管理法制员的工作定位。税收管理法制员工作是税收法制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税收法制工作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延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基层税务所(分局)的法制机构或法制岗位,具体的做法是各基层税务所(分局)在内部设立一名法制工作人员,负责对基层税务机关具体和抽象的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监督检查和具体办理有关涉税法律事务,其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工作,规范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税收管理法制员的工作职责。税收管理法制员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法制工作,其主要的工作职责可概括为十大方面:一是对抽象的税务行政行为进行审核把关;二是对具体的税务行政行为进行审核把关;三是配合、协调基层所(分局)的内部部门、执法人员之间的行政执法活动;四是变更、撤销违法或不当的税务行政行为;五是对同级地方党委、政府、人大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等进行核查;六是协助上级局组织本单位业务学习和培训;七是协助做好涉及本单位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和税务行政赔偿工作;八是协助整理并上报应由上级机关进行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的相关资料;九是税务执法检查的自查;十是按税收法制员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同时做好其他税收法制工作。
对于本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补交税款及税收滞纳金、限期改正行为、核定征收税款行为、税收保全行为、税收强制执行行为、减免税、税收行政处罚等等。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作出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否具备税收执法主体资格;是否超越法定的职责和权限;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处理、处罚是否适当;使用文书是否正确,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合法等等。
(三)税收管理法制员的工作侧重点。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税源尤其是重点税源的监控。对重点税源户的控管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税收收入的质量,因此,法制员对税收管理员对重点税源管理作出的税收执法行为,必须重点严格把关、指导监督。同时,对执法不到位问题也应加强监督,如对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不加收或加收不足、未按规定进行处罚等问题,这些执法不到位问题隐蔽性较强,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不制发文书,应当在工作实践中加以重视。
三、关于设立基层税收管理法制员的工作建议
(一)建立健全税收管理法制员工作制度。首先,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税收法制员的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权益保障、考核奖惩等等,使法制员制度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其次,各级领导应重视和支持法制员工作,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充分认识到法制员岗位是严把税收行政执法的第一道防线,是违法行政的“防火墙”,从各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二)切实做好税收管理法制员的选配。法制员原则上可由税务所(分局)的副职担任;条件不具备的,可以由税收业务骨干担任。而选择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法制员,可考虑以适合当地实际需要的税费收入规模标准或在编的税收管理员人数来确定,规模较大的单位,可设置专职法制员,规模较小的单位,可设置兼职法制员。
(三)正确处理税收管理法制员与单位领导的关系。法制员作为单位税收执法行为审核把关的监督员,有时难免会出现“挑刺”“在鸡蛋里挑骨头”的情况,当法制员强调审核把关责任而坚持自己意见,单位领导又强调一把手负总责、坚持己见,在两人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双方就很容易产生矛盾或误会,因此,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推行法制员工作和谐顺利开展的关键。所以,法制员应当在所(分局)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作其开展税收法制工作,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四)合理确定法制员的审核范围。首先,应根据法制员的工作职责确定工作范围,不可任意扩大审核范围,导致法制员疲于应付日常事务性工作,从而弱化了审核功能;同时,也不可过于缩小法制员审核范围,导致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得不到有效监控。其次,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来合理确定法制员的审核范围,法制员的审核应重点设置在执法薄弱
环节,而执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有共性问题,也有特性问题,某些问题在个别地区、个别单位可能表现得更突出,要在熟悉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执法状况基础上,对法制员审核的范围有所侧重,将存在问题较多、易发的环节纳入审核范围。
(五)充分发挥法制员对执法情况的管理和评价功能。一是要建立规范的法制员审核登记制度,由法制员对审核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对发现的错误进行归类分析并登记执法人员;二是要建立法制员审核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由法制员按季度或半年将审核情况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在管理的层面上提出改进执法薄弱环节的措施;三是要根据审核情况将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列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对执法质量低的执法人员实施必要的惩戒措施,达到提高执法人员整体水平、树立地税形象的目的,对执法水平较高的人员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
(六)严格做好税收管理法制员的考核。根据相应的考核制度办法,按照“谁任命,谁考核”的原则对法制员进行量化考核,界定税收管理法制员工作责任。同时,从有利于法制员队伍建设的角度,可考虑对法制员进行适当的福利补助。对于执法过错责任问题,应按权责一致原则区别对待,具体为:经过法制员审核和所(分局)长批准的执法行为产生过错的,由所(分局)长承担批准责任,法制员承担审核责任,经办人员承担主办责任;经过所(分局)长批准但未经法制员审核的执法行为产生过错的,由所(分局)长承担批准责任,经办人员承担主办责任;未经所(分局)长和法制员审核的执法行为产生过错的,由经办人员承担过错责任。对于执法人员故意隐瞒执法行为有关信息的(法制员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除外)或弄虚作假导致法制员审理、审核错误的,应当免除法制员的工作责任
对构建和谐地税的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充分总结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与中华民族的历史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作为一名地税系统的人事干部,就是要主动围绕这一使命,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为契机,以促进和谐社会为目的,以构建和谐地税氛围为目标,认真践行“亲民、利民、为民、便民”的从政理念,识构建和谐地税之势,求构建和谐地税之实,探构建和谐地税之策,协力打造一个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四位一体”的文明地税。
一、识构建和谐地税之势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而构建和谐地税,则是实践的需要,也可以说是势在必行。
首先,构建和谐地税是打造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地努力。而地税系统作为国家实施宏观管理、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经济部门,作为服务各行各业、涉及千家万户的窗口单位,只有“窗口”亮起来,各行各业才能沐浴其阳光;只有“窗口”暖起来,千家万户才能感受其温馨。“窗口”的和谐,带来的应该是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的和谐,因而也会促进全社会的和谐。我们应该在构建“执法公正、征纳融洽、团结进取、敬业创绩”的和谐地税上认认真真地花气力。
其次,构建和谐地税是应对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复杂多元的经济格局,千变万化的税源结构,使地税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没有和谐的地税,就不会建设素质高、形象好、能力强的地税队伍;没有和谐的地税,就不会形成“团结就是生产力、团结就是战斗力、团结就是胜利的保证”的工作理念;没有和谐的地税,就不能全面贯彻“十一五”规划和省地税“1462”工作思路;没有和谐的地税,就不能“实现各级党委政府满意、社会各界满意、纳税人满意、广大地税干部职工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三,构建和谐地税是促进自身建设的需要。地税部门肩负着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重任,其队伍素质高低,执法形象如何,上与保证国家财源大计息息相通,下与维护千万纳税户利益休戚相关。构建和谐地税,有助于提高税务干部依法治税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有助于提高税务部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水平,有助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充满活力、和谐团结、勇于创新、勤政廉洁的地税队伍,有助于弘扬“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进取、创造佳绩”的地税精神。
二、求构建和谐地税之实
人的全面发展取决于人与自身的和谐关系。“和谐地税”的实质是和谐,和谐是修养,和谐是素
质,和谐是水平;和谐能有好心情,和谐能有好环境,和谐能有好形势;和谐能出凝聚力,和谐能出战斗力,和谐能出生产力。所以,我们要率先垂范讲和谐,顾全大局讲和谐,不遗余力讲和谐,既要讲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又要讲系统内部的和谐,还要讲系统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的全面发展还取决于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是构建和谐地税的基础。和谐的地税,首先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既有个人展示才华,张扬个性,充分发挥创造力的平台,又有全员之间相互配合,团结协作,拼搏向上的团队精神,特别是遇到矛盾和困难的时候,讲和谐,就是要讲理解,讲支持,讲协作,就是讲团队精神。科学高效的内部机制,是构建和谐地税的关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而和谐的地税,同样必须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在内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能创造出人人比学习,个个赛贡献,你追我赶,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又能呈现出心情舒畅,宽松和谐的生动局面。近年来,地税系统少数干部思想不集中、管理不到位、执法不规范,存在着重按部就班,轻主动创新;重眼前事务,轻前瞻谋划;重客观因素,轻主观作为;重管理工作,轻服务工作;重独立工作,轻分工协作;重活动会议,轻学习调研等“六重六轻”现象。今年三月省地税局在全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作风纪律大整顿活动,通过“三比三看”营造凝心和气、爱岗和业、睦邻和友、安内和外的工作环境和氛围。近日,省局党组又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啥事、找谁办、怎么办、何时办完”的涉税事项首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充分体现了地税部门“亲民、利民、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调动了机关上上下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大税干在工作精神、工作面貌、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效上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协调有序的外部环境,是构建和谐地税的保证。客观地说,近年来,地税系统个别部门和少数税干存在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现象,引起了广大纳税户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不仅有损于地税部门的执法形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针对这一状况,省地税局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把解决本单位的突出问题与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把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结合起来,把保护国家税源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从根本上促进了执法形象和执法环境的好转。我们构建和谐机关,就是要一如既往地在建设一个协调有序的外部环境上下大力气,作好文章。
三、探构建和谐地税之策
构建和谐地税是一条新路子,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结合“十一五”时期全省地税“1462”工作思路和三项“重头戏”(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作风建设),笔者认为,构建和谐地税,就是要紧紧围绕“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看素质,比学习;看作风,比纪律;看业绩,比奉献”。向提高素质要和谐,向规范管理要和谐,向全面创新要和谐。
1、抓学习,强修养,向提高素质要和谐。一是拓宽学习内容。做到“五突出,五提高”,即突出政治理论武装,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文选》,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水平;突出执法能力培训,重点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法制理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突出知识培训,重点学习经济、法律知识,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突出税法培训,重点学习税收基本理论、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政策法规,提高依法治税和征管质量;突出党建工作培训,重点学习新时期党建理论,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处理党内事务的能力。二是改进学习方法。要改传统的“灌输式”学习为运用案例、启发式、情景模拟式、探讨式学习,大力推广个性化、差异化学习培训方法,增强学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三是强化学习效果。通过组织专题辅导、讲党课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学习效果,积极引导广大税干培养“五种习惯”,即培养学习习惯,使其终身学习;培养创新习惯,使其开拓进取;培养敬业习惯,使其全力投入;培养认真习惯,使其精益求精;培养团结习惯,使其协力配合。
2、抓制度,强保障,向规范管理要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同样,构建和谐地税,也要体现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今年省地税局响应省委省政府实施大开发战略部署,为优化投资环境,整顿政务环境,出台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首办负责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限时办结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收环境,增强地税部门和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努力提升地税部门公信力、执行力和职能服务能力。当然,这些制度机制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
3、抓改革,强突破,向全面创新要和谐。就是要在改革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和谐。省地税局
党组坚持围绕税收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税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着力在加强支部工作能力、管理教育党员能力和围绕中心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能力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全省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各基层单位和征收一线的共产党员中实行“挂牌服务”,大大增强了广大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强化了党员的奉献意识和自律意识,很好地发挥了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评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效地规范了依法治税行为,提高了执法为民和税收管理水平,激发和调动了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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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财政系,广西南宁530003
[摘要]zun重纳税人的权利,优化纳税服务是税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发展方向。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发展的需要,税务机关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在税收工作中做到依法治税、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构建服务型枕务。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体系“金字塔”的基石。鉴于我国现实的纳税服务理念、服务类型、服 务深度和广度,都与西方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提出了税收征管工作要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化,明确要求全国税务机关采取有力措施,转变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努力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全方位和高水平的服务。建立服务型税务,既是新时期治税思想发展的方向,也是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主题。
一、建设服务型税务的现实惫义
服务型税务就是要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平等税收征纳关系,调整税务机关定位,把为纳税人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过程的始终。在我国,构建服务型税收征管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设服务型税务,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需要。现代文明社会需要国家政府转变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也只有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才能与国际惯例接轨,才能保证政府运转的高效、透明。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的组织收入的职能部门,应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大胆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管理方式,努力建设服务型税务,为优化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服务。服务是现代管理的核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则是社会对行政人员的基本要求。建设服务型税务,就是要树立税务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新型税收征纳关系,转变税务机关观念和工作方式,充分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2.建立服务型税务,是依法治税的体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到税务部门,它是一切税收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包括依法征税和依法提供纳税服务:依法征税就是将税务部门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而纳税服务则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纳税服务的范围、基本要求和基本方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部分。二者的关系并不矛盾,而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纳税服务的总体目标就是通过行政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从而有效地降低全社会的税收成本,促进全社会的协调进步。建设服务型税务就是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的最佳融合,把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不断增强社会诚信纳税的公德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税收法制和文化建设。
3.建设服务型税务,有利于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管效率。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较大程度上取决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所谓纳税遵从是指通过税务机关的努力,使得纳税人依法、自觉、主动、及时、足额纳税的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大幅度减少税款流失,降低税收成本。对纳税人来说,税收遵从成本与支付税款一样,都是一种经济负担,它不仅包括办理纳税事宜的费用和时间耗费,也包括税务管理(特别是稽查)给纳税人带来的心理影响。可以说,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是一种社会损失。因此,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应努力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纳税服务的根本目标就是追求税收遵从成本最小化,维护征纳双方的社会公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建设服务型税务,就是要构建一种新型的税收征纳关系。征税人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纳税人更加自觉、主动、积极地诚信纳税。从而从根本上改善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税收职能的有效实现。
二、建设服务型税务的措施与建议
尊重纳税人的权利,优化纳税服务是税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发展方向。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发展的需要,税务机关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在税收工作中做到依法治税、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构建服务型税务。
1.创新服务理念,正确定位征纳双方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社会财富和国家税收收入的直接创造者。没有纳税人,政府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缺乏纳税人,市场经济必定是不活跃的。经济的发展最终取决于纳税人的发展壮大。因此,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纳税人主体观念,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税收工作的主导方向由以满足自身的征税管理需求为主转变为以服务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把尊重纳税人、相信纳税人、理解和关心纳税人贯穿于税收征管活动的始终,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建设服务型税务,要求税务机关转变管理理念,在治税思想上彻底改变过去强调命令、强调指挥和强调管制的思维定势;在法律上确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明确征纳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体现纳税人纳税主体的地位;在实践中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根本职责要求,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
2.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新形势下纳税服务的主要特点是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仅仅依靠优质服务来维护纳税人的权益是不够的,还必须更新观念,建立以公正执法为依托的新型纳税服务体系。服务型税务是实现税收服务本质的理想选择,它是税收行政执法与纳税服务的有机结合体。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依法治税是服务型税务的要求,也是更高层次和更准确的服务。构建服务型税务,首先要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在税收实践中对税收法制、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可通过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分析和探索,向上级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完善税收法制做出积极的贡献。其次要建立一套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估、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纳税服务评估制度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通过目标考核、督查督办等办法,加强对责任落实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人,促进整个社会良好税收秩序的形成。最后要建立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正确认识纳税人的法律地位,按照新《征管法》所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障其权利的实现,通过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救济制度,营造全社会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健全服务组织体系。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提供组织保障,是现代税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特性。我国在这方面只是开始了初步摸索,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纳税服务处,这是我国第一个纳税服务的行政管理机构。为了使纳税服务健康发展,建议省和市级税务机关设立相应的纳税服务机构,全面负责纳税服务工作,主要职能包括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考核评价等:基层税务机关成立纳税服务中心,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直接面向纳税人提供有关纳税服务事宜。同时,为保证纳税服务的经费支出,还应在财政预算中拨出专门用于纳税服务的资金,主要解决免费提供税收法规、申报表所需的支出等,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4.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的工作效率。提高效率是服务的核心和关键,也是衡量纳税服务质量的尺度。服务型税务要求通过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来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首先,在服务方式上简化办税手续、公开税收政策、公平税收执法、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发挥税收信息化的潜在优势,实现集纳税人领购发票、纳税申报、报缴税款、发票认证和税务咨询为一体的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纳税服务。
其次,在服务手段上实现服务网络化、服务电子化,加快纳税服务现代化进程。通过建立税收服务网站、电子服务系统等,发挥网络信息高速公路的作用,向纳税人提供在线纳税服务,包括接受网上申报、纳税咨询、网上认证、投诉和举报等涉税服务:通过建立纳税人服务中心、开通统一电话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集中高效的全方位的纳税服务。最后,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不具备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等申报方式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集中通过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代理服务,实行税务机关服务和税务代理服务相结合,构建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队伍素质是新型税收服务体系的根本,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需要有一支政治过硬、思想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熟练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使税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坚定的责任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服
务制度,树立税务千部公正严明、文明高效的良好社会形象。二是要开展业务培训,使每一个岗位上的税务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使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三是要增强规范意识,通过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税收政策掌握运用能力、办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实现执法者懂法、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办税。四是要完善用人机制。在劳动分配上,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按多劳多得的原则计酬;在人员使用上,推行以能级为核心的管理体系,择优合理使用,实现人员结构最佳组合。总之,要建设服务型税务,就要全力打造服务型税务执法队伍。
6.加强税法宜传,努力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要建设一个和谐诚信的纳税体系,需要征纳双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征税机关要改善服务,提高办税质量,这是纳税服务实现的保证:另一方面,纳税人要遵从税法,依法纳税,这是纳税服务发挥作用的前提。研究表明,税务部门帮助、教育纳税人并向他们提供信息,可大大提高纳税人照章纳税的水平。建设服务型税务要求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努力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首先,要建立健全税收宣传辅导制度,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辅导,使纳税人了解、熟悉政策法规、办税流程等,从而有效行使其权利和正确履行其纳税义务。其次,要建立税务公告制度,通过采取公报、公告、发送、宜传和广播等形式,及时地将法律、法规、管理措施、操作办法等传递给纳税人,向纳税人提供法律法规服务,畅通纳税人掌握了解税收法规渠道。再次,可以考虑设置专司税收宜传、教育和纳税服务的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税收宣传和教育的长期计划。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税收宣传和教育从娃娃抓起,甚至从幼儿园阶段就可以采用通俗易懂的税收教材施以教育。总之,加强税收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搞好纳税服务,对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胡锦涛部署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这是一件惠及亿万群众的民心工程,并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解决民生问题,让百姓共享发展成果。要实现这些目标,税务部门责无旁贷,必须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聚集更多财力,为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作出应有的贡献。
依法治税是灵魂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税务干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思维模式判断、分析、处理税收执法事务,坚持以法理为指导、以法律为准绳、法律至上,做到“思必及法,言必循法,行必合法”;二是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对税收法律事实的反应判断能力和处理能力。税务人员对税收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那些客观情况或现象的发现、把握与控制要敏捷、准确、全面;三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各级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岗责体系,使制度、机构、岗位、人员、责任达到有机结合.
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加强服务理念,树立起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的观念,展示税务干部良好的精神风貌。税务干部在制定政策及征管办法时,既要考虑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又要考虑简化程序,方便纳税人;在税收执法时,既要坚持按规程办事,又要以便利纳税人为出发点,完善服务方法和手段,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要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工作。除此之外,税务干部还要出言谨慎,举止大方,文明礼貌,讲究礼仪,大力开展文明窗口建设。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增强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法律权利的意识,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各项税收权利有效实现。 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是国家行政管理与公民个人自主管理统一的社会。具体到税收工作,就是要求实现征税人与纳税人的良性互动、和谐相处。一是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不仅要把纳税人作为管理对象,更要把纳税人作为服务对象,要把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作为管理与服务的结合点,做到在优化服务中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优化服务,实现征税与纳税的良性互动、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全面推进税收服务向高层次发展。二是不断改进服务手段。要进一步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通过“一窗式”管
理、“一站式”服务等形式,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平台。三是加强征纳双方的沟通。税务机关要多进行换位思考,多了解纳税人的需求,突出税收服务的针对性和实质性,努力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确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我们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定决心,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地税部门作为经济管理部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参与者,有责任和义务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贡献。严格规范执法,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维护公平与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前提与基础。公平与公正体现在税收领域就是要求统一税法、统一税收政策执行尺度,让所有纳税人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如果税务部门执法不严格、政策执行不统一,收人情税、关系税,或者对偷逃税行为听之任之,不检查、不追究、不打击,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维护好,公平公正的要求就难以落实好。因此,促进社会公平公正落实到税收工作领域,最关键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认真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使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税收待遇.
坚持科学发展,夯实和谐基础。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发展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发展的条件。因此,谈和谐绝不能离开发展,建设和谐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否则就会两层皮,就会偏离正确轨道。建设和谐税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侧面,在实践中要注意三点:一是在和谐建设上做些什么。主要是围绕发挥税收职能做好文章。国家税务总局层面要积极推进税制结构和税收体系改革,通过税收政策导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省以下各级局要提高组织收入的能力,提供强大财力保障;要提高税收调控能力,坚持依法治税,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构建良好的征纳关系,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有利于又快又好发展的税收环境。二是坚持什么态度来建设和谐。要坚持求真务实,自我加压,开拓创新,加快发展。不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牢固坚持,而且要通过教育引导、健全机制,努力使之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动,为和谐建设凝聚思想、积聚力量。三是坚持什么思路来建设和谐。要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和谐。用这个标尺来检验工作效果,矫正工作偏差,提升工作层次,努力实现发展与和谐齐头并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