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200题(13)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129.如何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12条中提到的“房主”的含义? 所谓“房主”,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比如饭店、旅馆及各种机构、房产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等;一类是个人。
130.房主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义务是什么?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督促承租或承借房屋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及时到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按要求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发现计划处怀孕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
131.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应当到哪里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应当回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生育证明材料。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虽然未在户籍地居住,但执行的生育政策仍然是户籍地所在地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政策;流动人口户籍地所在地的县计生委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生育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拖延办理或者拒办。
13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哪些规定体现了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
凭合法生育证明 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权益;获得避孕节育有关服务的权益;提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 的有效证明后不必回户籍地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权益;独生子女的父母有获取奖励的权益;由用工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或者报销节育手术费的权益。
133.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有资格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的有哪些部门和机构?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县(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134.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计划生育奖励应当在什么地方领取?
一般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依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13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什么规定“户籍所在地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这项规定体现了对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便民原则。计划生育工作的目的是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这个大局服务。流动人口猛虎外出务工、经商,许多人是跨省流动,与户籍地远隔千山万水,往返不仅路途遥远,且交通不便。如果户籍地要求这部分群众像常住人口那样,一年几次回乡孕检,虽然初衷是为了管理到位,但给流动人口带来了诸多不便,既消耗了其时间、精力和财力,也影响了其在现居住地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正常生活。
136有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由谁来支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有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应由用工单位予以支付。
137.无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应由谁来支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138.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员进行处理依据是什么法规?
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