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我国慈善事业的公信力研究
我国慈善事业的公信力研究
李双红 指导教师:张润君
摘要: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由于蕴含着较高的道德和公益精神,体现的是一个社会及其成员相互间的关怀与帮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事业在救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缓解社会矛盾与冲突,增强社会信任和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改革程度不断加深,新一轮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调整正在进行,势必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和各种利益矛盾与冲突。对慈善事业,尤其是作为慈善事业载体与主体的慈善组织,也因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慈善组织发育并不成熟,还无法满足慈善事业发展以及社会转型加速与改革深入的种种需求。公众认知、参与程度较低,各种负面事件不断出现,公信力不足己成为制约慈善组织发展的一大顽疾。
关键词:慈善;慈善事业;公信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碰到很多新问题,面临很多新矛盾,如贫困、农村、教育、妇女儿童保护、环境污染、贩灾救济等,政府因人力、财政的限制,不能很好的解决所有问题,只能求助于其他组织与其一道解决,而慈善组织根植于社会基层,贴近民众,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应变力,在解决这些社会问题上具有先天性优势,它可以直接在社会基层和社会弱势层面开展社会求助、福利服务等工作,是政府和公民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缓解各种社会矛盾,预防各类重大社会矛盾,是一种灵活有效的解决社会矛盾的制度化方式。如何促使更多的公民参与到慈善事业当中,如何使更多的民众能够自愿捐赠,如何使善款得以合理运用,都需要社会各界关注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此时关于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建设研究就更加和时代紧密相联,慈善募捐和慈善组织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近些年以来我国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并且威胁到了他们的生命安全,许多灾民急需善款和物资的救助。面对灾民的困难,很多热心人士都愿意伸出他们的援助之手,可是一些捐款人士宁愿亲自把款项和物资送到受助者手中,也不愿意通过慈善机构进行捐助。这从一方面反映出我国民众对慈善捐赠不积极,但究其深层原因可知:许多人不信任慈善组织,我国慈善事业缺乏公信力。
一、 关于慈善事业公信力的几个基本概念界定
(一)关于慈善与慈善事业
慈善原本是分开的两个字,“慈”代表“慈心”,“善”代表“善举”,慈心是在伦理道德的层面中表示慈悲和慈爱之心,善举是在社会行动层面倡导仁义和仁善之举[1]。到晚清民国初年“慈”与“善”才整合为一个词并被大量使用,将“思”与“行”统一起来,标榜以慈心施善举[2]。在现代,慈善成为一种公共行为,指个人、群体或社会组织自愿向
社会或受益人无偿捐助钱物或提供志愿服务的行为,其目的是帮助人们特别是弱势群体摆脱各种困难、抵御风险。由周秋光、曾桂林编著的《中国慈善简史》把慈善表述为:“慈善既是一种动机,也是一种观念;既是一种行为,又是一种事业。”[4]
现代慈善事业来自于人类的慈善行为,著名的社会保障专家郑功成在《社会保障学一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书中指出:慈善事业作为一项有着实质内容的道德事业和现代杜会保障体系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指建立在社会捐献经济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行为,是一种混合型社会分配方式。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以“敦促国家出台政策鼓励慈善家”为由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理论,即: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邓国胜指出,如果我们说第二次分配是第一次分配的补充,即政府弥补市场的不足,那么第三次分配则是第二次分配的补充,即公众捐赠弥补政府的不足,民间自愿捐赠的第三次分配的价值和贡献不仅在于它有助于缓解贫困、缩小贫富差距等,而且还在于它可以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增进中华民族的团结与融合,增强国家和社会的凝聚。
根据以上学者对慈善事业的理解,本文把慈善事业的概念界定为:慈善事业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与人类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补充,是在政府的倡导、帮助或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或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的,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奉献的事业。即慈善事业是通过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的途径来补充社会保障体系的。
(二)关于公信力
公信力,《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公信力的英文Accountability,是指获得公众(或利益相关者)信任的能力,表示“为某一种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以及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它反映了一个组织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形象、号召力及其权威性,反映了人民群众对该组织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是组织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简单地说公信力包含两个内容,一是社会或其中的不同主体对公共机关、政府部门行使权力的信任度和认可度的一种表示,其二是公众对社会某种特定权力、角色形象和言行的一种心理认同。从公信力的研究对象来看,主要包括政府、传媒、司法、民间组织四大领域。例如,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依据于自身的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的信任度[4];传媒公信力是负有社会责任的传播者,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客观、全面、及时、权威的信息,并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5];司法公信力是一定社会的司法机构通过其职权活动在整个社会当
中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6];民间组织公信力是指社会对一个组织的认可及信任程度,它通过法律约束和自律规范来体现。
本文所说的慈善事业公信力是指慈善组织获取公众信任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认可及信任程度,也是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一种评价。慈善组织能否成功的募集到善款,依靠的唯一的手段就是组织自身的公信力,公信力就是慈善组织的生命,没有公信力的慈善组织无法生存下去。中华慈善总会前会长阎明复对此曾说过“慈善机构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公信度,才能够生存、发展、壮大,才能够不负公众的希望,履行慈善事业赋予的崇高而又神圣的职责”。
二、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存在的问题
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核心,慈善事业的发展成败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慈善组织能否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募集善款是慈善组织的资金来源,而组织的资金来源又以大批有爱心的社会成员为基础。这些具有爱心和社会责任心的社会成员对慈善组织的信任是决定他们慈善行为的重要指标,而维护这些社会成员的信任的最重要的条件,就是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一)我国慈善组织缺乏公信力
2008年随着四川抗震救灾的深入,公众对慈善机构的质疑也多了起来。许多媒体将笔墨也开始用在善款使用监督、救灾帐篷去向、红十字会人员态度等话题之上,有不少知名人士将捐款在当地转为物资,直接深入地震灾区奉献爱心。由于慈善机构运作透明度不高,不知道自己捐的钱花到哪里去了,影响了公众的慈善捐赠热情。而有的捐赠者担心善款被挪用,干脆实行定向捐赠或捐赠实物,要粮给你买成粮食,需衣被给你买成衣被,甚至有一位企业家干脆提着数十万元的现金,到灾区挨家挨户地直接发放。他们这样劳神费力的目的是什么?可能就是怕有关机构擅自改变捐赠物资和资金的用途,使其白白耗费心血。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不足。慈善者的慈善行为追求的是精神满足,这一特点使慈善行为极易受到对慈善组织主观印象的影响。慈善组织内部的廉洁与否,慈善组织成员的社会声誉,会极大地影响捐赠者的精神满足程度,即影响慈善品的效用,从而极大地影响慈善行为。
(二)公众对慈善组织及项目认知度低
认识和了解是信任的基础,只有广泛而深入的认识与了解才能产生坚定的信任感。然而,我国市民社会发育并不成熟,慈善组织是自上而下产生的,公众对慈善组织的认知度相对较低。尤其是2008年四川地震之后,关于慈善事业及慈善组织的相关报道逐渐增多,
但公众对慈善组织的认识和了解并没有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中国内地现在各种慈善机构和募捐活动确实不少,但多数慈善公益活动缺乏公众认知度,有人曾将慈善分开解析,强调慈心是动机,善行是效果,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公众由于不知道某一慈善公益活动是干什么的、帮助谁的,善款是如何使用的,账目是如何公开的,自然也就缺乏对该活动的信任感。认知度低、信任感差的直接后果是募捐不到物资和资金,从而导致慈善项目的流失;间接后果则是容易使民众对慈善机构和公益活动产生信任危机,最终影响到慈善机构的整体形象和以后工作的开展。
(三)公众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诸多质疑
随着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各类慈善纠纷、慈善丑闻、诈捐、骗捐事件不时见诸报首端。“丽江妈妈胡曼丽”事件、四川地震中“帐篷门”事件、劝捐提成事件、小天使基金“马书军”案„„,一个又一个负面事件及报道不断拷问着慈善事业及慈善组织的合法性和公益性。“被滥用到不该用的地方,与捐赠者意愿相违背”、“被贪污挪用”以及“捐赠后没有音讯,不知道被捐赠者是否得到捐赠”是被访者向慈善组织捐赠最担心的三个问题。由于这些担心,公众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诸多质疑。即使是正面的报道,也会怀着一种将信将疑的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大肆宣扬、炒作的各种捐赠仪式和感恩仪式更加质疑和反感。捐赠者被过分宣扬和美化,受助者满含热泪的站在灯光下,原本体现社会成员相互间无私关怀与帮助的慈善,成了炫富和做秀的代名词。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合法性和公益性、道德性基础受到质疑,公众很难对组织产生信任。
(四)公众参与度较低,慈善活动难以开展
公信力作为慈善组织最重要的一项社会资本,直接影响着公众的参与程度以及组织活动尤其是募捐活动的开展。由于对慈善组织认知度较低,负面事件不断出现,公众对募捐等慈善活动持怀疑态度,对摊派性的捐赠表示反感。虽然对应急性、救灾性的募捐活动态度较为热情,但对于常规性,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则态度冷淡。有时为了防止善款被挪用等问题的出现,一部分捐赠者会直接与受助入联系,或是亲自参与并监督善款的分配和发放。企业家和富人们在成立条件放宽后,则更倾向于成立自己的慈善组织,以便更规范而充分的使用善款。可见,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已经抑制了公众的参与热情,限制了慈善组织活动的开展。
三、我国慈善组织缺乏公信力的原因分析
(一)慈善组织的外部环境分析
1、政府对慈善组织管理职能的越位和错位
由于我国的慈善事业起步较晚,为了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政府必然加大介入力度,加上过去长期形成的个人和社会对政府的依赖心理,又迫使政府不得不在慈善事业发展中扮演主角。在当前中国慈善组织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部门、两块牌子”的状况,大部分慈善机构都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说过,我国现在绝大多数的慈善机构都为“官办”性质,不发展民间公益组织,就不可能有中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社会学家卢汉龙也说,慈善事业做的应该是“市场不为、政府不能”的事情,但在中国,慈善事业基本上还是政府部门工作的延伸部分。从表面上看,这样做十分有效,可以通过政府压力快速的筹集到善款,但是这样做多少会挫伤人们从事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因为没有人会喜欢压力捐赠,并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2、缺少相关慈善立法
当前,法律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迄今为止我国还无专门的慈善事业法律,慈善事业的相关法律是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缺少慈善立法,就容易发生慈善资金被挪用、贪污、改变用途等事件,从而破坏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导致慈善危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尚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因此尽快制订一部完备的《慈善事业法》,给予慈善事业和社会捐赠活动以法律上的保障和监督已是当务之急,其目的在于使政府、捐赠者与接受者各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保障,避免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慈善资金被挪用、贪污、改变用途等事件,从而破坏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引起慈善危机。
3、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对慈善组织运行起着重要的外部约束功能,对其公信力起着一定的保障作用。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社会监督,民政部2006年1月12日颁布了《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基金会年度报告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在指定媒体公布。对于公募组织的募捐收入、慈善项目和基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在媒体上公布,并对社会上出现得对组织或基金会不利的影响或质疑,公开说明或澄清。《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虽然对慈善组织在信息披露上做了规定,但是公众的监管意识不强,有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认为连捐助者都不关心善款的去向,何况自己又没有捐助行为的发生。
(二)慈善组织的内部运行管理分析
慈善事业当中发生的一些腐败现象诸如,贪污、善款被挪用或随意改变用途等恶劣事件会导致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下降。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由于组织内部运行
管理的不规范引起的。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导致组织资金被贪污、挪用、改变用途以致降低慈善事业公信力的内部因素。
1、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
理事会制度是在国外普遍采用的、有着长期实践的一套治理机制,我国之所以采用理事会的治理机制,是因为迄今世界范围的经验证明,这样一套机制可以使慈善组织的治理制度化、社会化和民主化。但在我国,理事会大多是虚设,其所发挥的实际治理职能是非常有限的。理事会中多数成员都有政府背景,在中国慈善组织发展的初期阶段,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但从长期来看,为了能使中国慈善组织健康的发展,这种情况却是必须要改变的。
2、财务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性
财务管理制度来看,如果账目不对外公开,财务制度不透明,往往导致慈善资金运用效率不高,也很容易引起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电视和报纸等各种媒体曝光的组织或组织内主要领导侵吞善款或挪为他用的例子屡见不鲜,层出不穷,正是媒体报道的这些慈善丑闻,使公众对慈善组织产生了误解,认为如果没有很透明的把慈善账目都给大家公布出来,就有可能会发生慈善腐败,一旦出现慈善腐败的事情,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会大大的降低,以至于不会再相信慈善组织是帮助困难群众的。这样不透明的操作和不规范的资金运作与管理,势必会为贪污腐败创造机会。这阻碍人们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原因之一,也是我国慈善机构一直面临公信力困境的原因之一。
3、慈善组织信息封闭,缺乏与公众的有效沟通
长期以来,受单位捐赠传统的影响,公众慈善活动是以单位和集体为中心展开的,具有临时性、偶然性,公众并不与慈善组织直接联系和接触,因此对慈善组织及其行为并不了解,甚至是陌生的。由于缺乏直接地接触和及时有效地沟通,公众不仅对慈善组织缺乏了解,而且当出现负面报道时,也无法分清是非曲直,常常将募捐单位或政府机构的腐败归罪于慈善组织,加之媒体的大肆渲染,对慈善组织原本就比较陌生的公众,更难以对慈善组织产生信任感。正是慈善组织缺乏宣传意识和公开透明的信息反馈制度,善款的使用、管理及物资发放等遭到多方质疑,破坏了慈善组织的慈善形象。面对负面事件,慈善组织不是及时调查澄清,不积极地与公众沟通,而是避而不谈,置公众质疑声与耳后,加重了负面事件的负面效果,破坏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4、 慈善组织资源不足
由于慈善组织的非营利性,资源不足往往是各类慈善组织的一大软肋。无论是人力资源不足,还是财力资源不足,都会影响组织运作效率效果,破坏组织形象,进而降低组织公信力,制约慈善组织的发展。从人力资源来说,政府背景型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往往是政府指派或政府官员兼职,其工作人员也往往是政府单位调任,专业性通常较差,而且往往动力不足,缺乏工作热情和服务意识;而民间慈善组织,通常是由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的一些人自发组成的,往往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意愿,但专业性不足,而且由于工资福利待遇较差,难以吸引和留住专业人才一。从财力资源来说,政府背景型慈善组织通常依靠政府拨款或补贴,弥补管理运营费用的不足,而民间慈善组织则往往会因资金中断陷入困境,在组织运营中举步维艰。资源的不足,甚至使民间慈善组织的办公条件简陋,服务质量差,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取得捐助者和受助者的认可,降低了组织的公信力。
四、加强我国慈善事业公信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慈善组织的外部环境
1、加快慈善组织的自主化发展
慈善组织的自主化是整个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律,也是提高组织公信力的必要保障。首先,在“小政府大社会”的趋势下,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更多的应转为监督、支持、公开和公平的关系。只有独立于政府的慈善组织发展,才能为形成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下的“公民社会”提供可能。其次,政府应加强服务,减少控制、规范市场,放宽社会资源空间。由于我国目前的相关政策法规还没有完善或难以具体操作,由此带来缺乏可持续发展所需的法制环境问题,所以政府需要彻底改变职能,加强服务,减少对慈善组织的控制,规范慈善市场,释放更多的社会资源空间,让慈善组织充分发挥功能。
2、培育公民慈善道德,树立现代慈善价值观
我国慈善思想“以民本主义思想、儒家仁义学说、佛教因果报应一说与慈悲观念、民间道教的劝善思想等为基础”[7],公众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认知存在偏差,难以形成公正客观的认识和判断。对参与慈善活动缺乏慈善热情,较为被动,对自身的权利和责任更是缺乏明确的意识。尽管诸多学者引经据典的论述了中国悠久的慈善传统和文化,但那些所谓的传统美德与现代慈善理念有着巨大的差别。现代慈善事业不再仅仅是道德的体现,更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已经成为一项专业化、组织化、持续性的、国际性的公共事务。现代慈善价值观也因此超越了传统道德的范畴,不再是对受助者的恩赐、怜悯和同情,而是以平等、互助、博爱、共享为基础的对受助者的一种人文关怀[8],是公民自觉自愿承担
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因此,为了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打造平民慈善的基础,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培育公众的慈善道德,引导公众树立现代慈善价值观。
3、全面开展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慈善组织强有力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是保证慈善事业透明、公正的外部力量。首先,提高公民的监管意识。因为没有有效的公众监督,公众对捐赠的积极性因为就不高,不利于慈善组织的发展。其次,加强媒体监督。媒体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媒体的覆盖范围广、影响力度大,如果能充分利用媒体的资源优势,将会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4、加快慈善组织的法制化建设
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尤为重要的就是法制环境。通过法律的规范性引导作用促进慈善意识的发育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首先,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目前我国慈善领域的法律制度非常零散,有的并没有以“慈善”的名义出现,只能通过对“公益”概念的理解将“慈善”纳入其中适用法律。其次,在统一的慈善法出台前,我国经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探索的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这样也可以为我国制定统一的慈善法提供宝贵的经验。
(二)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管理
1、树立慈善品牌,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品牌是质量,是效益,是生命力。对于慈善组织来说,必须重视打造慈善品牌,这里的“品牌”,主要是指一种知名度、公信,或者说是公众对某一事物的认知度、认同度。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高低与慈善品牌的树立有很大的关系,好的品牌和项目,有利于提升组织的知名度、公信度和社会吸引力。首先,根据慈善组织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选取最有价值的慈善项目。其次,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对慈善项目进行宣传。让所有公民都认识慈善、了解慈善,并且愿为慈善现出自己的爱心。最后,积极筹备慈善活动。慈善活动是是慈善组织吸收慈善资源不可或缺的主题,一次成功的慈善活动是树立慈善品牌的重要前提。
2、完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
慈善组织的本质是社会组织,它的治理应贯彻民主原则,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理事会制度的实施。首先,理事会应该是慈善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有关该组织的重大决策、如使命确定、战略制定、组织规章、议事程序、操作行为准则以及分配原则等都应由理事会
作出核心决策,并行使监督职能,慈善组织的行政实施负责人应由理事会任命并向理事会负责;其次,理事会成员应由社会各界的人们组成,如慈善组织想要保持持久的动力与活力,在理事会中就需要有心系慈善事业的、具有奉献精神的成员参加,慈善组织要有效的开展活动,就应该吸收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的专业人员进入理事会。这些来自不同位置的人会从不同的方面对慈善组织进行有效的治理,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利。
3、建设程序规范、运作透明的工作机制
对于捐赠者来说,他们所捐赠的善款和物资能否真正到达困难群众手中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如果慈善组织工作程序不规范、运作不透明、善款和物资的去向不明确,将会大大降低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因此,建设程序规范、运作透明的工作机制是慈善组织保持公信力的必须要做到的工作环节。首先,慈善组织应立足我国的现实条件,根据慈善组织的性质和社会活动,进一步规范组织在善款的筹集、管理和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认真按照规范的程序对善款进行收支管理;其次,信誉是慈善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素,而获得声誉最好的方式则是公开组织财务运作的管理过程和结果,慈善组织应定期、多次的向公众详细公开善款的收支情况。因此,要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就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让公众不仅成为慈善活动的积极响应者,而且成为项目实施的全程参与者、知情者和监督者。
4、完善组织内部监督和自律机制
完善慈善组织的内部监督和自律机制是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基础,也是我国慈善事业良好运行的根本所在。因此,慈善组织要建立自律机制,并对其加以监督,使之提高公信力,实现持续性发展。首先,监事会必须按照《基金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职责,对基金会财务、会计工作以及慈善组织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会资产的规范运作;其次,要有权责分明的专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与规则配套的“问责机制”。另外,慈善组织要向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汇报财务会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及时反应慈善组织控制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的情况及其效果、现金流量等信息,并在通过年度审计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而大大提高慈善组织资金信息的透明度,促进慈善组织的规范化发展;最后,慈善组织应引入职业化管理运作模式,组织内部要将善款的筹集和善款的使用明确分工,把善款筹集部门和善款实施部门进行职能划分,做到各司其职。
5、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慈善队伍
慈善事业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策划、宣传、筹款、援助到监督管理都需要专业化的员工队伍,因此,在慈善组织发展的过程中,专业人才是关键。首先,加强慈善组织工作人
员的职业培训和知识更新。通过各种培训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把慈善组织提高公信力的工作落实到每一项具体任务中去;其次,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引进。我们应立足慈善组织的使命和目标,根据各个部门分工任务的不同,通过职位招募或目标招募的方式,把热爱慈善事业,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纳入到慈善队伍中。同时,志愿者也是慈善组织中不可缺少的人力资源,为此,组织一定要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工作,招募一些关心慈善、乐于助人、有一定的责任心、各方面素质都不错的爱心人士加入慈善组织,要根据志愿者每个人的的特长分配工作,并且要不定期的对志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指导,要针对志愿者建立一套激励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进行物质奖励或健身鼓励,同时还要注意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最后,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适当的工作待遇,适当的工作待遇包括工资、奖励以及医疗、养老和其他的社会保障等。
结束语
公信力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资本,是慈善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它的建立与提升是个缓慢而复杂的过程。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及慈善事业已进入发展加速期。慈善组织数量不断增加,活动领域逐渐拓宽,政府重视程度增强,尤其对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高度重视,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定己经提上议事日程。尽管目前功效尚显不足,但却是个好的开始。相信,通过相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会取得良好的成效,慈善组织及慈善事业发展会更加顺利和畅通。
注释:
[1]杨团,葛道顺:《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2] 杨团,葛道顺:《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3]周秋光,曾桂林等:《中国慈善简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版,第3一4页。
[4]龚培兴,陈洪生:《政府公信力:理念、行为与效率的研究视角》,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3年第8期。
[5]何国平:《论媒介公信力的生成与维系》,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04年第2期。
[6]于慎鸿:《程序公正与司法公信力》,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8期。
[7] 王卫平,曾桂林等:《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页。
[8]郑功成:《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与需要努力的方向一背景、意识、法制、机制》,载《学海》2007年第3期,第109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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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一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3、龚培兴,陈洪生:《政府公信力:理念、行为与效率的研究视角》,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3年第8期。
4、郑功成:《现代慈善事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载《学海》2005年第10期。
5、杨团,葛道顺:《和谐社会与慈善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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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孟令君:《中国慈善工作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3、陈津利:《中国慈善组织个案研究》,社会出版社2000年版。
14、卢汉龙:《慈善:关爱与和谐》,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