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混凝土供货合同意向书
04-29
沥青混凝土供货合同意向书
甲方:安达市胜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中标后,大庆客运西站站前广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或二标的桥梁和地面道路工程的沥青混凝土的供应。
二、乙方必须按时提供,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做到甲方随用随到。
三、甲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费,随着工程进度款到位,及时支付乙方提供的材料费。
四、乙方提供的材料,材料价格为一口价,不随市场变动而变动(具体材料价格见附表)。
五、甲方有权检查材料质量,不合乎标准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返厂,直至甲方满意,达到标准。
六、乙方有为甲方服务的义务,有些特殊要求材料,如甲方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费用由甲方出。
七、本合同仅对大庆客运西站站前广场及基础建设项目工程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工程无效。
八、如遇甲、乙双方分争,一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到当地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