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管理制度
医院规章管理制度
1、实行行政值班制:院班子成员实行一人一天行政值班,负责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进行不定期查岗,包括早中晚班的查岗,并对查岗情况进行登记上报,行政值班人员对违章事务未上报或未查岗同样受罚,值班人员休假时,则由下一位值班人员顶上,院领导不定期组织集体查岗。
2、考勤制度:每天上午上班8点至8点半签到,下午2点至2点半签到,不准代签,否则作废,并扣代签人工资,迟到或早退每10分钟罚款5元。值中晚班结束时必须签到后才能离开,否则罚款10元。上午上班超过9点钟、下午上班超过3点按休假计算,考勤管理人员值班时必须于上班前到达医院,迟到早退罚款10元。每月26日统计一次并报财会人员扣工资。严禁上班时打麻将或打牌、在楼上做家务,否则每人每次罚款10元,严禁上班串岗,有病号喊叫现象,发现脱岗一次罚款10元,出勤与绩效工资挂钩。
3、交接班制:每个月超出6天假未到岗上班,每超过1天则扣除30元出勤奖,直到扣完基础绩效为止。全年超过1
33的工作日未上班,即旷工288×1=86天,即视为年终考核不
合格。
旷工每超出半天扣20天。出勤奖每个月上班天数不满10天扣除当月工资的80%,不满7天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严格执行器械、卫生、病情交接班制,换班时须当面交接,
24小时不能脱岗,重病号要有交班记录。早中晚单线脱岗每人次罚款20元。接班者未到,交班者绝对不能离岗,否则二者同时罚款,如因一方未到,所罚款项奖给另一方所得。如因脱岗而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一切后果责任由当事人自负,处罚从严从重,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负担。如交接时脱岗,二人共同承担责任,交班人负主要责任。如有急事应向院领导负责人请假说明,同意后才能离开,并安排好代班人,否则按脱岗处理。要加强用电管理,当班人员在下班时要及时关电,除正常用电照明外(包括电灯、电扇、水),如发现未及时关闭水、电,每人次罚款10元(各科室各自负责)。
4、休假制:任何科室必须保证本科室有合理人数在岗的前提下安排人员休假,假期需当月休完,其他假期要书面申请报告,待负责人和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以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上班期间擅自离岗,按旷工论处,每人次罚款30元。公派进修按在岗人员发放工资80%,不另发补助。非公派参加函授学习、进修或其它事假每天扣20元,旷工扣除当天全额工资。如医院有特急重要事务,休假的同志和工作不忙的同志必须听从医院的调配,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不服从医院的调配而出现医疗纠纷或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由不服从调配者全部负责,情节严重者待岗6个月至1年,待岗期间仅发给适当生活费,并上报卫生局。
如请病假5天以上,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当月病假15天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病假30天以上的,扣除与病假天数相当日数的绩效工资。请事假者,除每天扣20元工资外:当月事假满7天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全年事假累计满30天者,扣除1个月绩效工资;全年事假累计满60天以上者,扣除全年绩效工资。
(全年绩效奖:14600元
拿出70%作为出勤奖,即基础绩效14600×70%=10220元 平均每月按24个工作日计算,全年24日×12个月=288个工作日。
每个工作日的出勤奖为:10220÷288天=35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