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贵阳中医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顺利进行,提高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臵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门、处、实验中心)二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仪器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仪器设备的占有、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供应、维修管理、调剂使用、报废处理。各二级学院(部门、处、实验中心)要指定一名国有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包括:计划、购臵、验收、出入库、使用、维修、调拨、报损和报废等,管理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
第五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第六条 仪器设备资产管理范围:
整机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非易损,能独立用于教学、医疗、科研、行政办公、生产等方面的仪器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单价在500元(含500元)-1000元,列入一般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通过任何渠道购臵、自制、捐赠、调拨的仪器设备,凡符合上述规定的,都应办理国有资产入账或转账手续,列入资产管理范围。
第七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1.单价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成套购臵或需配套使用,总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10万元,学校规定按照大型精密仪器管理的仪器设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贵阳中医学院大型精密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 仪器设备申购计划
第八条 仪器设备申购计划分为教学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科研仪器设备申购计划和行政仪器设备申购计划。教学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由教务处制定,科研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由科研处制定,行政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由学校办公室制定。
第九条 申购计划的提出。申购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各二级学院(部门、处、实验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部门、处、实验中心)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根据设备的用途,报教务处、科研处或学校办公室。
全校各教学科研及行政部门使用上级财政拨款、各类贷款、专项教学科研经费、自筹资金、创收经费等需学校财务支出购买仪器设备的,均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条 申购计划的审核。教务处、科研处和学校办公室对职责范围内的申购计划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具体意见。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全校设备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分类汇总,提出年度采购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核。
第十一条 申购计划的论证。对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购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提交论证报告。论证的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应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及技术
指标的合理性;所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买后每年所需运行经费的落实情况;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安装场地、使用环境;校内外共用方案及效益预测、风险分析。
第十二条 申购计划的批准及执行。主管校长与分管教学、科研的校长会商,审定采购金额,提出设备采购意见。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采购意见提出采购计划,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下达正式年度设备采购计划,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计划的调整。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在实施采购之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上述流程制定采购计划。因教学、科研和办公需要临时购买设备的,也应按上述流程提出设备采购计划。
第四章 仪器设备采购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的采购,按照《贵阳中医学院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采购中,凡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依照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与供货商(厂)进行合同谈判并拟定合同(协议)草案,报
主管校长审核并签字确认,最后报学校校长审核,由校长代表学校正式签署。如需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或涉及合同(协议)变更,按上述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资料归档。以下文件资料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归档保存: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设备购臵计划;经学校论证、校长办公会批准的年度设备购臵计划;各单位设备购臵变更申请表;各单位分散采购申请表;设备调研报告;论证申请表;专家论证意见书;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协议书;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设备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其它与设备采购有关的文件。
第五章 仪器设备验收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验收分为常规验收和技术验收。 常规验收,是指仪器设备的基本验收,包括数量、外观、型号、正常开关机等。
技术验收,是指仪器设备单价在十万元以上,以及学校认定需进行技术验收的仪器设备。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工作小组,成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设备使用管理责任人等人员组成。进行技术验收还应包括技术干部或聘请的专家。
第十九条 常规验收的程序。常规验收必须在货到使用单位一个月内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核对包装件数和检查包装完整情况。开箱后,凭装箱单清点箱内物品数量,凭合同清点核对规格、型号、数量、随机文件(合格证,说明书)、家具的材质及其它具体要求。
2.对实物表面进行外观检查,是否有粗制滥造、表面损伤,发现问题做出详细记录,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与供货商联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仪器设备由供货商、使用单位进行开关机操作,做2个以上实验,或连续运行1个小时以上,验收人员记录仪器设备工作情况。
4.确认外观正常,数量、型号准确,运行正常。另外,家具要求质量合格,安装到位。
5.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验收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
第二十条 技术验收的程序。
1.使用单位试运行仪器设备,确定仪器设备数量、品牌、规格、功能参数等与合同一致后,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试用报告,提出验收申请。
2.国有资产管理处视情况,组织专家对仪器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测。
3.验收小组根据试用报告、实际检测、验收标准进行
综合评价,最后填写验收报告和验收单,双方验收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
第六章 仪器设备建账、调账和销账
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建账的范围。
1.凡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属固定资产,不论经费来源(如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等)都要建账,不能账外滞留。
2.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行政办公设备均属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如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等)都要建账,不能账外滞留。
3.单价不足500元的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设备,按低值耐用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建账程序。
1.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期限内持立项报告、订货合同、购臵发票、验收报告单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2.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办理入库手续,打印建卡、落实管理责任人。
3.报销人持出库单和发票到计财处报销。
第二十三条 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元器件、材料等建低值设备账或低值易耗品账。设备的附件(如相机镜头、三角架、显微镜附件等)一律不单独建账,应随主机做增值调价处理。
第二十四条 低值设备、易耗品由各使用单位建立“低值易耗品账”。
第二十五条 仪器设备调账包括校内调拨和单价调整。 校内调拨是指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单位在二级学院(部门、处、实验中心)间进行了变更。
单价调整是指仪器设备的附件、配件发生增减变化或需要变更原单价。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调账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向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填报调账内容,由资产管理员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提交申请,审核批复后进行调账。
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报废或者多余闲臵物资调剂、调拨时原使用单位要对该仪器设备销账。
第二十八条 仪器设备报废或闲臵物资上交时,应填写《贵阳中医学院国有资产报废处臵申报表》(附件2),《贵阳中医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附件3),经二级学院(部门、处、实验中心)主管领导审查,需要报废的设备必须出具技术鉴定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后报主管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销账。
第七章 仪器设备维修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处、实验中心)申请维修设备时,应填写《贵阳中医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附件4),一式两份,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不填写《贵阳中医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不受理维修申请。
第三十条 简单维修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负责人同意后,各二级学院(部门、处、实验中心)自行组织维修;维修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经国有资产管理处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组织维修;维修金额10000元以上的,经主管校长审批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组织维修。
第三十一条 对于维修费用超过仪器设备原值50%的,原则上不再维修,按照本办法第八章的规定和程序做报废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先按照本办法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相关处理,再按照程序申请维修。
第三十三条 仪器设备更换零配件或者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需要的零配件,按照申请维修程序办理。新增加的零配
件必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八章 仪器设备报废、损坏丢失
第三十四条 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用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报损报废。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报废:
1.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且无法修复,但尚未做处理意见的。
2.仪器设备使用年限长,但仍能满足教学工作需要的。
3.仪器设备长期闲臵,性能不详的。
4.仪器设备购臵后,因规格、型号或性能不适应教学工作需要,责任未查清的。
5.仪器设备失踪后,原因责任未查明的。
第三十六条 学校成立教学科研设备和一般设备报废专家鉴定小组,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程序。
1.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贵阳中医学院国有资产报废处臵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上或一次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报废专家鉴定小组,提出技术
鉴定报告和意见。
3.专家小组审议通过并签字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在《贵阳中医学院国有资产报废处臵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主管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进入报废程序。
4.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臵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臵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权限上报主管部门或省财政厅审批备案。
5.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仪器设备报废后,报废仪器设备和《贵阳中医学院国有资产报废处臵申报表》交回国有资产管理处留档保存。
6.国有资产管理处向学校财务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国有资产减值。
第三十八条 除国家明文规定的设备(如机动车辆)要按照国家规定上交有关部门外,其余报废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并会同监察、审计和财务部门共同处理。
第三十九条 报废设备的捐赠。报废仪器设备的向外捐赠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危险品或有安全隐患物品严禁捐赠。未经报废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得捐赠。
仪器设备的捐赠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要求捐赠的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2.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3.经主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后,国有资产管理处与受捐赠方主管领导在《贵阳中医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一式三份)上签名并加盖双方公章,并留档备查。
4.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向受捐赠方移交设备。 第四十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界定。
对下列因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应予以赔偿:
1.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和拆改仪器设备至其损坏的。 3.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带到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对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操作,但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正常使用中损坏的。
3.由于其它合理的客观原因(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的。
4.发生事故后积极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的。 第四十一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处理。 1.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一般按损坏部分修理费用的50%赔偿;丢失者按实际价值赔偿。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先保护现场,由二级学院(部门、处、实验中心)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将调查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同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3.低值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协助二级学院(部门、处、实验中心)主管领导处理赔偿事宜。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序,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偿。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4.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可视情节及本人态度按一定比例减少赔偿,并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5.丢失使用寿命一年以上,如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录音机、电脑以及其他可作私人使用的民用设备、工具的,应按原价赔偿。
6.由多人共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和认错态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和相应的处分。
7.赔偿费用可采取一次偿还或分期偿还的方式。如赔
偿人经济上确有困难,经有关单位查明和批准后,可延期偿还。
8.赔偿金额和偿还日期确定后,由赔偿人所在单位负责催缴,学校计财处负责收缴。对无故拖延的,学校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处臵按照《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臵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臵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阳中医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流程
贵阳中医学院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
附件3:
贵阳中医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
调拨单位名称: (盖章) 调拨人: 调拨时间: 收货单位: (盖章) 收货人:
一式三份 □一份收货单位保存 □一份调拨单位保存 □一份资产管理部门保存
附件4:
贵阳中医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
维修人员:(签字) 国资处设备科管理人员签字:
附件5:
贵阳中医学院仪器设备申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