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责任合同
施工安全责任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特签订本责任合同。
工程项目:
施工地址:
一、安全责任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都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乙方管理人员为义务安全员,必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甲乙双方相互协助检查合同项目中有关安全、防火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2、外协人员进入我司时,所有的外协人员必须进行我司的《安全手册》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未教育者不得施工。乙方应对其在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3、乙方需委派专职人员对于现场的安全、卫生、安全用水、用电负责,采取岗位责任实名制的形式来体现。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以及督促检查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5、乙方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确认现场,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后果自负。
6、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并按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严禁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7、乙方施工人员对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区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电焊、气焊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由肇事方负责。
10、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保护,甲方应详细交底,乙方
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和甲方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1、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在现场随意堆放物品,占用安全通道及发生丢失现象而造成的
损失责任自负。
12、甲方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如人员车辆出入管理方面、物资出入管理方面、基础管
理方面、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等,对于乙方同样适用,乙方必须遵守,违反制度将按甲方的处理意见追究责任。
13、由于乙方在装卸、运输、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或其他违规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现场安全卫生管理
1、为了督促乙方更好的落实现场安全卫生管理,特制订《现场安全卫生处罚分类及罚
款明细一览表》,详见附件。甲方在日常进行巡查发现,对发现的安全现象进行处罚,施工方收到罚款通知单后三天内现金上缴相应款项,逾期不交的,将在工程款内双倍扣除,情节恶劣的将解除合同关系。
2、在现场所发下的整改通知、处理措施、工作联系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事故处理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和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并妥善处理死伤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赔偿事宜,不得影响正常施工以及甲方和业主方的正常工作,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乙方如果违反上述事宜,应该给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对上述事宜不承担任何赔偿、垫付等法律责任。
四、其它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齐全后生效,协议作为承包合同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合同自行失效。
附件:《现场安全卫生处罚分类及罚款明细一览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