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保养维修空白合同
XZUN
电梯设备维保合同
项目名称: 长生大厦
平顶山市西子优耐德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路南段锦绣星龙小区 邮 编:467000
电 话:0375-8888865 传 真:0375-8888865
产品保养维修合同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 长生大厦 的 1 台设备提供维务。
二、服务期限
1. 自 2016 年 12 月 01 日起至 2017年 11 月 30 日止,为期 1 年。
三、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
1. 本合同的服务形式为普通保养维修。
1.1 每月 2 次派有专业技术的保养人员,按乙方的工艺和规范,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 润滑维修等工作,以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1.2 向甲方有偿提供备品配件。 2、服务费用
1、单价¥4000.00元/年/台合计: 肆仟元整 。
2、上述费用不含维修保养电/扶梯所使用的消耗品。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服务费100%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维保费发票并开始服务。
五、服务内容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应对甲方维保设备提供一次全面的免费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合理的处理意见,甲方应及时做出处理。
2、乙方定期就甲方维保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并提供24小时紧急维修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信息后,一般故障,乙方维修人员需要在1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困人故障及其他造成人身、财物伤害的故障需在30分钟内赶到故障现场。乙方工作时间如下(紧急维修除外):对每台电/扶梯执行每月2次的检修保养。
3、电梯调整、维修、保养下列各项:
(1)更换电梯机件正常运转所需的润滑油、脂,并完成加油工作; (2)机房控制柜、传感器及其配件,包括有:制动靴、线绕电阻、触点、电子线路板、电阻、电容器及转动零件;
(3)轿厢顶上之安全刷、开关、自动门机、风扇;
(4)轿厢内门及各层厅门门锁、按钮、指示灯及有关之电子装置; (5)井道内之导靴、缓冲器、保险装置、极限开关及有关安全电刷; (6)检查及调整之导靴;
(7)检查及调整曳引钢丝绳的张力、长度; (8)检查电线及行车电缆;
(9)对安全钳及限速器按照地方部门的要求进行安全实验;
(10)做好每年一次政府部门对电梯检测前的调整工作,并且负责电梯的年检通过;
(11)电梯上其他相关附属设备器件的调整、更换、保养工作; (12)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 本合同所述设备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底隔离网、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新、修理、装饰、加装、更换: 2. 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3. 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
4. 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5.中修、大修所需的各项费用 ,非乙方承造和安装的设施; 七、服务费用变更
服务期限内,由于材料、劳务费或其他费用价格发生变化,使本合同服务内容或费用发生改变时 ,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变更。 八、责任
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按国家或乙方规定的标准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有支出应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形式经甲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3. 服务期限内,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前,不得准许任何人对设备进行任
何装饰、翻新、修理、更换,否则,乙方对设备的支出不负任何责任,且有通知甲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4. 乙方若同意甲方自行实施上述工程的,甲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 一旦发生故障,甲方应立即停用,保持现状,通知乙方检查,严禁强行
使用。
6. 甲方若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再办理终止事宜。
7. 乙方在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未及时支付应付的费用,乙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息的三倍向甲方索取违约金及终止合同。
8.乙方在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拒绝支付应付的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9.任何非乙方所能控制的种种因素而产生的损失、损害、或索赔,乙方概不负责,同时也无需对此因素所引起的后果负责。 10.维修保养期间出现维护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11.使用方如3次以上投诉维保不及时、不到位,甲方应相应扣除乙方维修保养费用。 九、其它
1. 本合同未述事项产生疑问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 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