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不得请纳税人参加婚丧喜庆活动
12-2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3-12 23:11 分享
去年7月,驻税务总局纪检组下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婚丧喜庆等事项报告的通知》,要求全系统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直属亲属婚丧喜庆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并作出廉政承诺。制度实行以来,已有15名厅局级领导干部事先报告并作出廉政承诺。
针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有的领导干部发生婚丧喜庆事项不报告、有的报告不及时、有的虽作出廉政承诺但没有按承诺执行、有的甚至仍邀请纳税人及税务干部参加等问题,驻税务总局纪检组对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
严格规范报告方式。各级领导干部发生婚丧喜庆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主动报告、如实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理事项、宴请时间、地点、桌数、参加人员等,不得瞒报、漏报、虚假报告。报告人在《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中签字承诺,并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严格界定邀请对象。强调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带头崇尚节俭、移风易俗,一律不得邀请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参加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活动;同时,不得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纳税人、税务干部等对象的礼品礼金。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调各级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学习并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同时要加强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项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报、瞒报、虚假报告以及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