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界通知书
编号:
指界通知书(存根)
土地坐落: 指界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集合地点: 通知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指 界 通 知 书 兹定于 年 月 日 午 时对坐落在 县 的宗地权属界线进行调查,需你(□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到现场指界。
请指界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现场共同确认权属界线。未按时参加出席指界的,按违约缺席指界
规定处理。
集合地点: (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指 界 通 知 书 回 执 篇二:指界通知书 指界通知书(存根)
土地坐落:
指界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集合地点:
通知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指 界 通 知 书 : 兹定于 年 月 日 午 时对坐落在 区(县) 的宗地权属界线进行调查调查,需要你(□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农民集体推
举的指界人)或代理人到现场指界。请指界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现场共同确认权属界线。未按
时参加出席指界的按违约缺席指界规定处理。 集合地点: (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指界通知书回执 篇三:地籍调查指界通知书 地籍调查指界通知书
编号:请于 11 月13---15日,携带相关手续(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如有房屋发
生买卖关系的,请携带买卖协议,铁路房产的携带买卖收据或发票)到中直北转盘往东100
米(老九餐厅招待所二楼),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未到场指界或认界后不签字盖章的,按下述办法处理: ①相邻宗地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②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及习惯确定。 联系人:吴端阳 联系电话:[1**********] 注:必须携带本通知书,按编号登记 绥化市国土资源局 地籍调查指界通知书
编号:请于11 月13---15日,携带相关手续(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如有房屋发
生买卖关系的,请携带买卖协议,铁路房产的携带买卖收据或发票)到中直北转盘往东100
米(老九餐厅招待所二楼),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未到场指界或认界后不签字盖章的,按下述办法处理: ①相邻宗地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②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及习惯确定。 联系人:吴端阳 联系电话:[1**********] 注:必须携带本通知书,按编号登记 绥化市国土资源局 地籍调查指界通知书
编号:请于 11 月13---15日,携带相关手续(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如有房屋发
生买卖关系的,请携带买卖协议,铁路房产的携带买卖收据或发票)到中直北转盘往东100
米(老九餐厅招待所二楼),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未到场指界或认界后不签字盖章的,按下述办法处理: ①相邻宗地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②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及习惯确定。 联系人:吴端阳 联系电话:[1**********] 注:必须携带本通知书,按编号登记 绥化市国土资源局篇四:指界通知书 编号:
指界通知书
:
现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对你宅基地和的土地权属进行界限调查,你作为应出
席现场指界。请你依时出席,并带齐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做好签章准备,等候地点为。如不
按时出席指界,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果自负。 土地行政主管机关盖章 年
日 月 指界通知书回执单 篇五:指界通知书 编号:
指界通知书(存根) 土地坐落: xx县xx乡(镇)xx村 指界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集合地点:
通知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指
兹定于 月 日 午 时对坐落在 区(县) 界 通
知 书
界。
请指界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现场共同确认用地界线。 集合地点:
(盖章)
年 月 日
指 界 通 知 书 回 执 指界委托书 兹委托 (性别: 身份证号
码 ) 全权办理我单位(个人)坐落 县(市、区)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现场指界事宜。 委托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及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地籍调查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 我单位已于20 年 月 日 向你单位(个人)发出《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但你单
位(个人)未到现场指界或指界后未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确认界线。现给你单位(个人)寄
来地籍调查表(内附宗地图)一份,内容为定界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接到本通知后十五日
内向我单位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以寄送的地籍调
查表、宗地图上所定界线为准。 特此通知 调查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送达情况:
本通知于20 年 月 日 时 分在 的地点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