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注册或居住地址: 注册或居住地址: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的规定, 经协商,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m^2。
第二条:租期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缴纳期条件:
1.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乙方每 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者现金形式支付租金。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帐号:
2本合同一经签署, 乙方即应缴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 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 甲方即可退还乙方的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 视为违约, 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 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纳方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3. 电话费:乙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4. 维修费:租赁期间, 乙方导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 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租赁物内家私、加电设备损毁, 维修费由乙方负责。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租赁期间, 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 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的规定, 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房产所有权转移给地三方后, 该第三方将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 享有原甲方的权利, 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 租赁期间, 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将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享有原乙方的权利, 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如有无故拖欠, 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为实欠租金的 %。如拖欠租金 天, 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 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 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赁期间, 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 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 如确需要变更用途, 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 应负责恢复原状, 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 甲方有权自行恢复, 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 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未经甲方同意或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 由乙方自理;
5. 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 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作出任何更改;
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 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害设备、设施在 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态下交给甲方;
7.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乙方逾期不搬迁, 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的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 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费用, 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 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紧要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或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 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 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包括 ;